关于进一步明确行业单位防止返贫监测工作中数据预警、数据比对、数据共享相关职责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要讲话精神和相关文件要求,在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健全防止返贫监测数据共享机制,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防止返贫监测数据共享部门预警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农领办发〔2024〕19号)精神和《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豫农领发〔2021〕4号)的要求,就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中各行业部门相关职责通知如下:
一、数据预警
1、按照河南省防止返贫监测数据共享部门预警工作方案的要求,县直各行业部门根据职责要求,利用行业系统数据,筛查重病、残疾、因灾、意外事故、就业不稳、“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存在问题及社会救助对象等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信息,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及时配合做好与上级部门的数据推送和共享,完善升级河南省防返贫监测帮扶平台,实现与国家系统数据同步、省市县纵向互通、多部门横向互联。
2、承担预警监测的相关部门,根据防返贫致贫动态监测机制要求,对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信息开展常态化预警监测,每月5日前按时向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反馈预警人员名单。
3、相关预警要求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防止返贫监测数据共享部门预警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农领办发〔2024〕19号)执行。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医保局、县残联。
二、数据比对
1、根据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程序,拟新纳入监测户要进行行业部门数据比对,通过相关行业部门的数据比对,发现疑似具有不能被识别纳入监测户的情形,由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及时将比对结果汇总反馈乡村,由乡村进行民主评议;
2、根据河南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要求,公安部门负责核查比对农户家庭拥有机动车信息、家庭成员(含分户、迁出人员)信息;财政部门负责核查比对农户家庭成员财政供养人员信息;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比对农户购买商品房等不动产登记证信息;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核查比对农户注册登记公司、企业等相关信息;金融部门负责比对农户家庭大额存单、理财产品、金融债券等信息;税务部门负责核查比对农户家庭车辆购置、不动产、经办实体经济等信息。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服务和大数据中心、县税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数据共享
1、根据河南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要求,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发展中心每次常态化动态管理结束后,及时将国家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全口径人口信息数据进行导出,通过各行业单位邮箱进行数据推送和共享,各行业单位根据本部门政策规定,对人口信息进行筛选,用于行业部门落实帮扶政策。
2、各单位要对防止返贫监测人口数据信息做好保密工作,对数据予以妥善保管的责任,不得随意披露给任何其他人士或机构。
责任单位:县残联、县教体局、县金融服务和大数据中心、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行业单位要把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工作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强化责任机制,形成合力,统筹推进。
2、统筹协调,建立机制。各行业单位要建立沟通机制,对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防止返贫致贫,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后,要及时排查预警监测对象生产生活困难状况,及早发现问题,及时制定帮扶举措,有效化解返贫致贫风险,确保风险及时化解,动态清零。
3、严肃纪律,追责问责。各单位要严肃认真对待防返贫预警监测工作,杜绝有应付心态,凡对监测预警相关数据存在瞒报、虚报、谎报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