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2025年度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 户上产业扶持办法
一、扶持对象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过渡期内,全县可享受帮扶政策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至今风险未消除和2024年10月1日后风险消除的)。
二、扶持标准
(一)种植类项目
1.食用菌。种植规模3000袋及以上,当年收入9000元(含9000元)以上,每户扶持400元。
2.中药材。除连翘外,地栽的面积1亩及以上,穴栽的10穴及以上,当年收入3000元(含3000元)以上,每户扶持400元。
3.经济林。除核桃外,面积1亩及以上,当年收入3000元(含3000元)以上,每户扶持400元。
4.经济作物。除小麦、玉米、土豆、红薯及豆类等粮食作物外,面积1亩及以上,当年收入3000元(含3000元)以上,每户扶持400元。
(二)养殖类项目
1.鸡、鸭、鹅。存栏40只及以上,当年收入2000元(含2000元)以上,每户扶持300元。
2.猪、牛、羊。存栏2头(只)及以上,当年收入2000元(含2000元)以上,每户扶持300元。
3.蜜蜂养殖。8箱及以上,年收入2000元(含2000元)以上,每户扶持300元。
三、扶持办法
1.经农户申请,村级审核初验、公示无异议后,提请乡级验收,乡镇严格按照扶持标准验收审核,验收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验收结果汇总上报县级申请扶持资金。
2.扶持资金额度根据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实际户上产业项目数量及收入情况确定(规模和收入需同时满足,重点关注收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可同时享受多项产业扶持政策,按照扶持政策大类进行申报,单项扶持政策若包含多个品种的不得重复申报,单户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元。
3.当年收入计算周期自上一年度第四季度至本年度第三季度止。
4.享受过实际种粮补贴的产业种类不得申请资金扶持。
5.验收所需资料以县特色农业发展中心指导为准,验收资料一式两份,一份村存档,一份乡存档。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