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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城市园林绿化类审批基本公开信息汇总

发布时间:2023-08-24 16:55 查阅次数: 来源: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作者: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审批事项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临时占用绿地)

申请条件

1.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的;2.发生严重病虫害已无法挽救;3.危及人身、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安全的;4.妨碍交通的;5.树龄已达更新期的;6.密度过大需要间伐、间移的;7.改造绿化设施所必须的;8.其他原因所必须的。

法定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公布,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 第十九条: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公布) 第二十一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应限期归还。因建设或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受理机构

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办理地址

三门峡市卢氏区(县)为民服务大厅街道33号三楼;熊耳路与209国道交汇处西南角

咨询电话

0398-7181075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不接受办理除外,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申请材料

1.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申请表(1份)容缺

2.场地使用权佐证材料(1份)

(1)公示期3天,公示内容包含监督电话:12319

(2)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现场照片及公示照片

3.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情况说明材料(1份)容缺

出示的相关材料能切实证明申请的必须性。绿地、树木位置图应在1:1000或1:500电子信息图上标明树木或绿地位置。

其它类(树木发生严重病虫害已无法挽救;树木危及人身、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安全的;树木妨碍交通的;树龄已达更新期的;树木密度过大需要间伐、间移的;改造绿化设施所必须的)需提供情况说明、树木绿地位置图。

4.工程建设许可材料(1份)

(1)出具的材料与申请事项有直接相关性。绿地、树木位置图应在1:1000或1:500电子信息图上标明树木或绿地位置

(2)出具以下材料之一: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附图)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含附件附图)③县政府会议纪要或批准文件和设计图

申请流程

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审批事项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改变绿化性质)

申请条件

1.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的; 2.妨碍交通的; 3.改造绿化设施所必须的; 4.其他原因所必须的。

法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7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受理机构

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办理地址

三门峡市卢氏区(县)为民服务大厅街道33号三楼;熊耳路与209国道交汇处西南角

咨询电话

0398-7181075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不接受办理除外,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申请材料

1.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申请表

2.工程建设许可材料     容缺

(1)出具的材料与申请事项有直接相关性。绿地、树木位置图应在1:1000或1:500电子信息图上标明树木或绿地位置(2)出具以下材料之一: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附图)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含附件附图)③县政府会议纪要或批准文件和设计图

3.场地使用权佐证材料

(1)公示期3天,公示内容包含监督电话:12319

(2)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现场照片及公示照片

(3)现场照片及公示照片

办事流程

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审批事项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古树移植)

申请条件

古树名木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迁移的,《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需要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法定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受理机构

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办理地址

三门峡市卢氏区(县)为民服务大厅街道33号三楼;熊耳路与209国道交汇处西南角

咨询电话

0398-7181075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不接受办理除外,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申请材料

1.迁移古树名木申请表(1份)

2.场地使用权佐证材料(1份)

(1)公示期3天,公示内容包含监督电话:12319

(2)迁移古树名木现场照片及公示照片

3.工程建设许可材料(1份)

(1)出具的材料与申请事项有直接相关性。绿地、树木位置图应在1:1000或1:500电子信息图上标明树木或绿地位置

 (2)出具以下材料之一: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附图)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含附件附图)③县政府会议纪要或批准文件和设计图

4.园林绿化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移植方案及养护责任书。

办事流程

受理→审核→决定→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