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卢氏县人民政府 > 城管行政执法 > 文章详情

卢氏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发布时间:2024-03-13 11:13 查阅次数: 来源: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作者: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当事人

**

案件类型

规划违法

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23年12月26日在卢氏县城关镇崤山路与文化路交叉口西南角飞马停车场院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临时建筑物一处(未竣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处罚内容

1、限15日内自行拆除新建的临时建筑物(建设面积:383.29平方米);2、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肆万壹仟伍佰捌拾元柒角柒分(41580.77元)45%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万捌仟柒佰壹拾壹元叁角肆分(18711.34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文号

卢城综执罚决字(2024)第002号

处罚时间

2024311

处罚机关

卢氏县城市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