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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发布时间:2023-09-08 17:15 查阅次数: 来源:卢氏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卢氏县自然资源局



 

卢氏县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根据职能职责细化完善基层自然资源领域公开事项,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2〕24号)和《三门峡市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

 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是规范和推进基层自然资源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的重要举措。《卢氏县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以下简称《标准目录》 ) 基于《河南省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三门峡市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结合卢氏县工作实际进行了完善,将自然资源领域应公开、可公开事项和内容按照科学性、合理性、操作性的原则目录化,易于基层行政审批部门对照操作,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自然资源管理和服务领域。适用的主体范围主要包括卢氏县履行自然资源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公共企事业单位,涉及有关事项的村(居)民委员会。本指引出台前相关信息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办理。

三、主要内容

本指引明确了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包括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和方式等,提供了开展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框架。

四、组织实施

卢氏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遵照本《标准目录》做好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同时要履行公开主体责任,按照本指引制定公开目录,细化公开内容,并认真实施,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整合力量,理顺机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不断推进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附件:卢氏县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卢氏县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