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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收法定公告——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15 11:19 来源:卢氏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

卢氏县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预公告

卢政告字202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卢氏县城关镇西城居委会、西关村东明镇东明村、河西村、黑马村、张麻村横涧乡营子村、照村文峪乡南窑村范围内,涉及城关镇西城居委会、西关村东明镇东明村、河西村、黑马村、张麻村横涧乡营子村、照村文峪乡南窑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卢氏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或乡(镇)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指定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评估主体,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815日至2025830日。

依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优化改进征地程序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519文件第条规定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原则上应在半年之内向省政府申报用地,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一年。

特此公告。

 

 

 

                                 2025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