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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4-03 09:26 查阅次数: 来源:瓦窑沟乡人民政府 作者:
三门峡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

通  告


为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河南省消防条例》、《三门峡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法律责任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连廊、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电动车自行车及蓄电池不得上楼入户,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二、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拒不改正的,将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并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在其它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安全出口及居住场所内停放电动车或对其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


四、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在消防车通道上方、登高作业面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


五、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六、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自觉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人关闭电源、火源、气源)。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及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管理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共同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对发现的电动车违规停放及充电等行为,欢迎拨打12345进行举报。


特此通告。



三门峡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