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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6 16:21 查阅次数: 来源: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按照《三门峡市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持续推进信息公开。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

1.主动公开情况。一是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县政府办公室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主阵地作用,按照决策公开、执行公开和结果公开要求,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二是公开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为切实抓好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贯彻落实,政府网站新增“督查公开”专栏,并由专人负责,确保全县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主动公开,使群众更好了解我县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截至目前共发布民生实事、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生产信息28条,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三是主动公开防疫信息。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县政府网站开设疫情防控专题、专栏及时转发省、市、县疫情防控信息,抓住疫情防控关键点多措并举,落细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确保大局稳定。截止目前,政府网站发布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信息118条。

2.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我办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流程,严格回复时限,按要求依法依规进行答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做到分办及时,督办认真,件件审查、严防超时。2021年县政府办公室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3起,主要涉及征地拆迁、民生实事等领域,13起均依法办结,无逾期情况发生。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按照新《条例》要求,县政府办公室及时在门户网站上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咨询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办公时间等信息,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方式和受理渠道,丰富受理方式,为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3.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情况。县政府网站按期对网站进行安全检查、系统杀毒等,提高网站的安全性,并由三门峡市崤云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维护,全年进行安全检测评估6次,发现问题9个,及时整改9个。要求各乡镇、县直单位建立政务公开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三级审批和保密审查。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是集约化管理。集约化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26个重点领域栏目和乡镇专栏,实现平台集中、发布源一致、集约化发展。2021 年,县门户网站发布各类政务信息8304条,其中公示栏公示信息169条、通知公告 147条。全年共发布政府公文44条,其中卢政6条、卢政办20条、卢政办文3条。通过公示栏、政府快报等其他形式公开信息219条。二是及时办理网民咨询。2021年县长信箱共收到网民咨询179条,办结回复179条,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5.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及教育培训情况。一是加强监督保障。紧盯春节、端午、中秋、国庆等节假日重要时间节点,明确专人24小时值班制度,维护好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及时处理网络漏洞,防范黑客攻击,确保网络安全。如有舆情或遇紧急重大事项,第一时间处置,主动引导社会舆论。二是加强业务培训。2021年在政府办内部组织3次政务公开培训,宣讲《条例》精神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政策,总计约150人,提升干部职工政务公开的意识和能力。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县政府办公室于7月、12月份进行实地考核,对各乡镇、县直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价,对未能及时履行政务公开职能的乡镇、单位提出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将评价结果纳入年底目标考核。不断完善政务新媒体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实时监测、专项检查、季度抽检查、年度考核的全方位监管机制。2021年9月,全县进行一次全面政务新媒体普查,将已申请注销但注销未完成的予以关停,共排查出44个,并将不能自主关停的信息汇总上报市政务公开办,现已全部注销关停。县政府办公室每周对政务新媒体进行一次检查,督促其一周最少更新两次,并且每月不定期进行抽查,每季度在政府网站上公开普查结果,该项工作纳入年底目标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8

0

5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保留4位小数)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0

0

0

0

0

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9

0

0

0

0

0

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3

0

0

0

0

0

1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公开质量实效有待进一步提升,一定程度上存在错字、漏字、多字,甚至严重表述错误的情况、公开信息质量不高、时效性不强,信息发布审校环节缺失,存在内容安全隐患等问题。二是政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创新理念不多、手段不多,工作亮点较少;三是县乡政务公开工作普遍存在的人员流动性大、工作延续性差。四是公布群众最关切的民生热点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

2.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规范公开内容。完善相关制度,在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要及时、准确,并进行三级审批,确保政府网站不再出现基本语句错误、严重表述错误等情况,大部分乡镇政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权力、通知公告、疫情防控等信息公开。二是丰富公开方式。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加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各类信息发布平台和专栏建设,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督促各乡镇政府公开方式的灵活多样,充分发挥政府网站、融媒体中心等平台作用,不断丰富信息公开方式和内容提升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三是加强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参加政务公开学习培训,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岗位工作能力,进一步增强对政务公开队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自身政务公开能力建设。四是注重民生实事。认真做好调研和分析,掌握群众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府信息予以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在不违反保密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尽量满足群众需要,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程度,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县政府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1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情况及政务新媒体排查整治情况。经过排查,县政府办公室开设一个政府网站,无政务新媒体。

3、政策解读专家库建立情况。按照市政务公开办的要求,组织全县县直单位建立卢氏县政策解读专家库,及时给群众解读县域重大政策,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4、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