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人民政府 关于老邮电局家属楼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卢氏县人民政府
关于老邮电局家属楼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 第 5 号 )
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县政府决定对老邮电局家属楼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进行依法征收。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西大街中段与中兴路交叉口老邮电局家属楼(具体详见拆迁界限图)。
二、征收主体:卢氏县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卢氏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卢氏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五、征收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
六、征收标准:按照《卢氏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卢氏县西大街临街商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卢氏县棚户区改造和旧城改造项目住改非房屋征收拆迁激励奖补办法》《卢氏县国有土地上单元式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补充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安置。
七、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八、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腾房搬迁。
九、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征收部门报请本机关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十、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卢氏县人民政府
2022车6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