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赋予卢氏县各乡镇16项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卢氏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三办文〔2019〕70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卢氏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卢办〔2019〕6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赋予各乡镇16项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相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协助各乡镇培训相关业务人员,共同做好赋权承接工作。委托程序、人员培训等工作于2020年2月29日前完成。
本决定公布的赋权事项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赋予卢氏县各乡镇16项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
(14号附表)卢氏县直各部门拟下放各乡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xls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