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
提问时间
2020年5月25日,我因证驾不符和驾驶未年检摩托车,产生违法行为。当天讲我驾照没收。并上交2000元罚款。签写处罚通知。 因为这。需拘留3天并两年之内不能参加驾照考试。期间通知回来实施拘留。因疫情原因没能回来。 知道23年10月份,再次咨询,才安排实施拘留。 本以为事情已完结。谁知驾照竟然没有吊销。 要从23年12月,重新计算两年!!! 吊销驾照,不是我们能操作的范围。请问当时交警未处理。为什么算到老百姓头上。我等了3年。现在继续让我等2年。 自己的流程缺失,为什么让老百姓来承担后果。我违法,该罚的我交了,该拘留的,我拘了。 希望此事尽快给回应。
2024-01-04 10:5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