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卢氏县人民政府 > 农业补贴 > 文章详情

卢氏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4-02-27 08:31 来源:卢氏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

一、强制扑杀: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财政部、农业部印发《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经费的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牲畜口蹄疫防治经费管理实施细则》《三门峡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

●申请指南:

贴对象:县域内按规定被依法强制扑杀畜禽的养殖者

补贴范围:国家强制免疫病种。

补贴标准:非洲猪瘟1200元/头,补贴比例为中央、省及养殖场(户)分别负担60%、20%、20%;口蹄疫羊500元/只、猪800元/头、肉牛3000元/头,奶牛为6000元/头、马12000元/匹,补贴比例国家补助80%,饲养户自己承担20%。规模饲养场因发生口蹄疫扑杀疫畜和同群畜国家补助60%,养殖单位承担40%。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等禽类15元/只,补贴比例中央50%、省20%、县10%、饲养者个人20%。其他强制免疫病种(布病、小反刍兽疫)参考口蹄疫标准。

申请程序:由国家、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动物疫病防控机构按规定认定后,详细进行记录统计,逐级上报,下年度按标准进行补助。

申请材料:发布疫情公告扑杀明细、监测报告(主动或被动)

咨询电话:7872655

受理单位:卢氏县农业农村局兽医股。

理时限下年度动物防疫资金下达后按标准进行补助

●监督渠道:卢氏县农业农村局,7872655

二、 强制免疫 :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每年省、市、县《动物强制免疫计划》

●申请指南:

贴对象:县域内动物养殖场(户)             

补贴范围国家强制免疫病种。

 补贴标准:散养户强制免疫疫苗每年省统一招标疫苗,县疫苗集体决策网上订购,实行免费防疫,不再补贴;符合条件养殖场实行“先打后补”,自购在国家备案的正规疫苗生产厂家的疫苗,通过牧运通按程序上报,经过县、市、省审核,出具补贴申请,每年进行2次抗体监测达标,按招标疫苗价进行补助。

申请程序:符合条件“先打后补”养殖场,自购在国家备案的正规疫苗生产厂家的疫苗,在牧运通上注册,按要求完成各项填报,上传各项资料,经县、市、省审核,出具补贴申请。

申请材料:补贴申请、发票、监测报告

咨询电话7872655

受理单位:卢氏县农业农村局兽医股

理时限:资料齐全10个工作日

●监督渠道:卢氏县农业农村局   7872655

 三、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1)186号

●申请指南:

贴对象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补贴范围:卢氏县域内猪存栏50头以上的畜禽养殖场。

补贴标准:统一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80元/头,自行处理的30元/头。卢氏县目前没有专业无害化处理场,按自行处理30元/头。中央省50%、县财政50%.

申请程序;养殖场申报到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到现场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并现场拍照取证,填写登记表,汇总表,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以乡镇为单位每月5日前报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汇总,加盖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公章,在财政局备案,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报市财政局、省厅,逐级上报至农业农村部。

申请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手机、信用卡、养殖档案。

咨询电话7872655

受理单位:卢氏县农业农村局兽医股

理时限:每年10-11月

 ●监督渠道:卢氏县农业农村局  7872655

通讯地址:卢氏县西街二街坊62号

四、补贴结果: 

通过银行卡或银行账号发放至养殖场(

 

卢氏县农业农村局

           2024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