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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已回复
--  信件内容  -- 提问时间
尊敬的县领导同志们好:我是兴贤里社区居民,因搬迁匆忙,未能详细了解我县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故有以下几个问题,须或知悉: 1、贫困户异地搬迁后,考虑到耕种问题,原住房经上级同意,留两件作生产用房。 值此乡村振兴之际,本人是否可以申请升级改造,从事民宿或农家乐等经营活动?需不需要付租赁费用?如需要该向哪方付款? 2、户籍方面:搬入社区后,户口是否强制并入社区?户口种类是属于农村户口还是城市户口? 3、耕地方面:几十年后,土地承包到期,是否还有在原村集体 继续承包的资格? 4、住房方面:搬迁后 随着人口增加,住房面积已不够住。是否可以向原村集体申请 宅基地? 2021-04-10 02:00:06
--  回复单位  -- 状态
卢氏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已处理
--  答复内容  -- 答复时间
你好,来信收知,回复如下: 1、搬迁群众迁入新居后,原有住房应于拆除,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在基地进行复垦或生态恢复。保留腾退旧房应收归集体所有,在满足规划和用途管制等前提下,可通过自营、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发利用。取得的收益,由村集体统一分配。脱贫攻坚期内,除村集体(集体经济组织)留成外,其余所得收入应主要用于支持扶贫开发或优先分配给本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对闲置的保留旧房,经村民会议决议,可交由符合政策的本村其他村民使用。 2、规定户口迁移直接关系搬迁群众的切身利益且政策性很强,应按照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在保持搬迁群众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其他惠农益贫政策权益不变的前提下,积极引导搬迁群众将户籍迁移落户至迁入地。对于暂时未迁移户籍的群众,可考虑通过办理居住证等形式进行管理,确保搬迁群众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权利,不得因搬迁而出现子女辍学、社保断档等问题。 3、“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同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精神,要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 30 年的政策。依据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易地扶贫搬迁后,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收回、侵占、剥夺搬迁群众的承包地(耕地、林地、草场等)。 4、建档立卡贫困搬迁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严格按照不超过25 平方米的标准执行,不得变相扩大住房建设面积,不得脱离实际提高建设标准。需要扩建住房的建档立卡搬迁户,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已稳定脱贫;二是向村委会提出扩建住房申请和家庭收入说明材料;三是村委会审核同意并在村内公示。审核时,应对申请人的家庭负担情况和家庭收入说明的真实性进行认定,确保申请人不因扩建住房而返贫;四是报乡镇政府批复备案,并按农村住房建设相关管理规定实施。 详情请咨询县扶贫搬迁办:2156199。感谢你的来信! 2021-04-15 08: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