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状态
关于2021年3月1日后还要收取天然气开口费的问题
已回复
-- 信件内容 --
提问时间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2月26日下发的一个关于做好清理规范乡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的收费有关事项的一个通知,请问一下现在我县还需要缴纳天然气开口的费用么?
2021-11-26 11:39:36
-- 回复单位 --
状态
卢氏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已处理
-- 答复内容 --
答复时间
你好!来信已收到。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66号的文件内容,2021年3月1日后,新建项目要把燃气工程成本纳入到建筑建设成本中,不再单独收取。同时,如已交房或已入住的民现户小区,无法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的自建房产、工商业用户配套建设以及既有建筑增,扩建或改造供气管线及设备设施的费用,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由用户承担该项目费用。 感谢你的来信!
2021-11-26 17: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