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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卢氏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细则》 (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8-14 15:59 来源: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等文件精神加快解决卢氏县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规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卢氏县配售型保障住房实施细则》(试行)《细则》明确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筹建、申请、配售、价格、回购等全流程规定

一、制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

2.住建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

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三政办规〔2025〕1号)相关文件精神制定。

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概念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配售价格、回购方式及封闭管理,面向全县住房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群体(含易地搬迁安置区住房困难家庭、地质灾害/山洪灾害危险区唯一住房群众等)和城市引进人才配售的政策性住房。

三、房源筹集渠道

主要通过两种方式筹

1.新建:包括政府批准新建、利用已批未建土地、闲置土地、非居住存量土地(如闲置工业、商业用地)变更用途建设。

2.收购存量房:涵盖棚改安置房转化等政策性住房、建成未售商品房及政府规定的其他房源。

四、申请对象和条件

配售对象

卢氏县住房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群体(分阶段扩大至整个工薪群体)、城市引进人才。

申请条件(以家庭为单位,主申请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主申请人取得本县户籍1年以上,或在本县工作满1年(非本县户籍需提供单位相关材料);

2.家庭在县城规划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足20平方米(自有住房含商品住房、房改房、继承/赠与住房等);

3.已享受过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的,需按规定腾退;

4.符合国家及地方其他规定。

人才政策

三门峡市认定的A-E类人才,不受户籍时限限制。

五、申请和配售流程

1.项目公告:运营公司制定配售方案(含房源、价格等),经住建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2.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人才向运营公司申请,如实填报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户籍、婚姻状况等材料,签订承诺书。

3.资格审核:住建局审核资格,结果公示7天,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

4.公开选房:通过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选定后缴纳定金;放弃或逾期未选房的,资格作废,依次递补。

5.签订合同:选房后按要求签订购房合同,缴纳首付款或全款;缴纳定金后放弃购买的,定金不退。

6.房屋交付:运营公司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购房人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并按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六、配售价格

由住建局联合相关部门按“土地成本+建安成本+适度合理利润”测算,城市道路、市政设施及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成本不纳入。实行“一房一价”(结合楼栋、楼层、朝向等),明码标价,经县政府批准后公布。

 

七、房屋回购价格

可以回购,遵循“谁配售谁回购”原则,由政府选定的国有收购企业负责:

回购价格=原购买价格×〔1-(交付使用年限×1%)〕+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余额(按每年1%折旧率核减)。

八、违规处理情形

运营公司违规的,需整改并承担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申购家庭弄虚作假获得资格的,取消资格;已签合同未交房的,解除合同;已交房的,需腾退房屋,回购金额按原购房款扣减折旧计算(无利息,不补偿装修);逾期未处理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且2年内不得再申购保障性住房。

九、文件时效

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十、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1.解读机关: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解读人:马慧芳

3.政策服务咨询电话:0398-2256775

相关政策: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卢氏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