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卢氏县人民政府 > 卢政办 > 文章详情
索 引 号 M6001-1203-2022-0005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3-28
标  题 关于做好卢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内容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卢政办〔2022〕14号
发布时间 2022-03-29 15:53
相关文章: 关于做好卢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内容政策解读

关于做好卢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内容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9 15:53 来源: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查阅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五公开”,全面提高县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互动交流、便民服务水平,提升政府网站的权威性和影响力,维护政府公信力。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站建设

县政府门户网站是县政府及各部门发布信息、公开政务和服务公众的重要平台,办好县政府门户网站,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我县政府信息公开、推进依法行政,接受公众监督,又便于县委、县政府获取执政信息反馈、了解民心民意。县政府门户网站建立了乡镇、部门子站点,每个站点开设机构信息、领导分工、办事服务等栏目,并将站点的后台权限下放到乡镇、部门,便于乡镇、部门及时准确地上传信息。各镇、各部门要按照本文件的要求,积极主动的做好本单位信息更新工作,建立健全内容保障机制,把做好本单位子站点建设内容保障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更新信息,提高信息质量,保证网站内容的权威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二、保障内容

(一)新闻栏目

新闻栏目中的“今日要闻”和“乡村振兴”分别由卢氏县电视台和卢氏县乡村振兴局负责上传和更新保障。新闻更新频率要达到每天一条以上,确保时效性;所上传内容必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政府网站不再进行审核。

(二)政府信息公开

各乡镇、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子栏目内容的信息上传和更新(详见附件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将本单位所对应的主动公开领域内容全部在县政府网公开。要确保更新频率,新闻类内容每周更新、公示类内容及时更新、统计类内容定期更新、政策类内容每季度更新、常规内容每年更新。

(三)政民互动

政府网站开设县长信箱、意见征集、在线访谈等互动交流栏目。县长信箱由政府办和相关部门负责,县政府办督查室负责信件的收集和综合研判,按照政民互动办理程序将信件转到所属部门,所属部门收到信件后迅速进行处理回复,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7个工作日,无法办理的应予以解释说明;意见征集由各单位主动申请,并在意见征集期结束后主动在网站上公布征集结果;在线访谈由县电视台负责,筛选政风行风热线优秀稿件,经严格审批后,在政府网站进行发布。

三、相关要求

(一)健全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卢氏县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责任明细表的分工和要求(详见附件1),及时准确的上传和维护站点栏目,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并配备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专职信息员作为网站信息上传的部门分管领导和责任人(详见附件3),分管领导要抓好拟发信息的审核工作,专职信息员负责本单位信息的采写、更新上传等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将(附件3)电子版于3月31日前报送到lsxzfdzzw@163.com,联系电话:7188500,人员发生变化要第一时间向政府办报备。

(二)加强审查。根据国家《保密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保密审查和发布制度,分级管理,严格把关,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网发布,严格防止涉密信息上网。拟发信息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确保网站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安全性(详见附件2、附件4)。

(三)抓好监督落实。县政府办每季度对政府网站建设内容保障情况进行通报,并将通报结果将作为各乡镇、各部门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详见附件5)。

 

附件1.卢氏县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责任明细表.doc

         附件2.卢氏县政府网站信息审核发布流程.doc

         附件3.卢氏县政府门户网站分管领导和信息员表.doc

         附件4.卢氏县政府办公室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doc

         附件5.2022年第一季度卢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内容保障情况通报.xlsx


          

2022年3月28日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