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卢氏县锦融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卢氏县易地扶贫搬迁园区横涧社区污水站工程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关于注销卢氏县锦融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卢氏县易地扶贫搬迁园区
横涧社区污水站工程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第五十条第三项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
卢氏县锦融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卢氏县易地扶贫搬迁园区横涧社区污水站工程现已停止使用,我局依法对该公司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从即日起,被注销的排污许可证停止使用(具体注销信息见附件)。
特此公告
2021年6月24日
附件
序 号 | 企业名称 | 排污许可证编号 | 注销原因 |
1 | 卢氏县锦融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卢氏县易地扶贫搬迁园区横涧社区污水站工程 | 91411224MA3X7CR99J002R | 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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