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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6001-1053-2021-0010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卢氏县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注销卢氏县东明镇基泰料石加工厂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1-07-21 16:07

关于注销卢氏县东明镇基泰料石加工厂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21 16:07 来源:卢氏县生态环境局 查阅次数:

于注销卢氏县东明镇基泰料石加工厂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第五十条第三项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

    卢氏县东明镇基泰料石加工厂现已拆除,我局依法对该公司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从即日起,被注销的排污许可证停止使用(具体注销信息见附件)。

 

特此公告                        

2021年7月21日  

 

附件

 

序  号

企业名称

排污许可证编号

注销原因

1

卢氏县东明镇基泰料石加工厂

92411224MA410N5F2E001Q

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关于注销卢氏县东明镇基泰料石加工厂排污许可证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