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卢氏县人民政府 > 行政许可公示 > 文章详情
索 引 号 M6001-1053-2021-0011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关于2021年7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1-07-21 15:44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关于2021年7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21 15:44 来源: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 查阅次数: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关于2021年7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721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98-7873774

通讯地址:三门峡市卢氏县莘源路中段 

邮  编:472200

 

三环卢审[2021]5号关于卢氏橡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淀粉制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1).pdf

三环卢审[2021]6号关于年产3690吨豆制品及850吨淀粉类制品的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