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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6001-1053-2022-0003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2022年3月15日受理及拟作出行政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2-03-15 10:11

关于2022年3月15日受理及拟作出行政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2-03-15 10:11 来源: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 查阅次数:

关于2022315受理及拟作出行政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电话0398-7886209

传真:03987886231

通讯地址:卢氏县城关镇莘源西路(4722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受理时间

环评/环评机构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3000万块免烧砖项目

2022315

报告表/河南春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卢氏县新品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卢氏县东明镇祁寸湾村,占地13亩,主要建设办公用房、原料仓库、破碎车间、制砖车间和成品堆场等,项目以建筑垃圾混凝土块、米石、水泥、水为原料,建设1条建筑垃圾破碎生产线和1条混凝土免烧砖生产线,年生产混凝土免烧砖3000万块。

 

运营期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废气防治措施:

水泥筒仓呼吸孔粉尘、建筑垃圾投料粉尘、破碎工段粉尘及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或密闭管道收集后经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标准要求,同时可以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涉PM有组织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的要求。

(二)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养护废水和员工生活废水。养护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产品养护和车辆冲洗,搅拌机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生产配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吸粪车定期抽走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础、隔声等降噪措施后,运营期四周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废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底渣和职工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沉淀池底渣经清理出后运往建筑垃圾填埋场所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2

 

 

 


横涧乡大干村废弃渣石综合利用项目

2022315

报告表/河北昂竹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卢氏县新科环发建材有限公司

横涧乡大干村废弃渣石综合利用项目位于三门峡市卢氏县横涧乡大干村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4.7万元。项目占地面积25693平方,主要生产工艺:原料—喂料—粗破—中

破—筛分—制砂—洗砂

—成品,主要设备:喂料机、颚式破碎机、

重锤破碎机、振动筛、

洗砂机、压滤机等。

运营期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废气防治措施:

本建设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运输车辆扬尘、物料装卸扬尘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食堂油烟废气。运输车辆用苫布遮盖,厂区进出口设车辆清洗装置,厂区地面进行硬化,定时对厂区内道路进行洒水抑尘;项目矿渣废石原料及产品分别堆放在厂区原料库及成品库内,均应四面密闭厂房且通道口安装卷帘门;本项目共有一条单独生产线,生产线设计对喂料、粗破、中破过程粉尘进行收集经一套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经一套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抽风罩引至一套“静电式油烟净化器”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餐厅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二)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周围村民拉走肥田;制砂、洗砂和车辆冲洗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絮凝沉淀分离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水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废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沉淀池泥渣、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机油。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相关环卫部门清运;沉淀池泥渣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定期清理可直接掺入相应成品,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本项目应在厂区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采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横涧乡大干村废弃渣石综合利用项目.pdf

年产+3000+万块免烧砖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