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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6001-1901-2020-1901-2020-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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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卢氏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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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卢氏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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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7-08 19:11

卢氏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0-07-08 19:11 来源:卢氏县财政局 查阅次数:

卢氏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度部门预算

 

 

 

 

 

 

○二○年七月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XX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医疗保障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2020年度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0年度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0年度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卢氏县医疗保障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机构设置情况

       卢氏县医疗保障局共设置5个股室,行政编制6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分别是:办公室(财务人事股)、待遇保障股、医药管理股、基金监管股(规划财务和法规股)、稽查稽核股。

       卢氏县医疗保险中心共设9股室,全供事业单位,编制52人,分别是:办公室、基金财务股、医疗审核股、职工股、慢病管理股、档案管理股、信息管理股、大厅服务股。                       

  2. 部门职责

  3. 贯彻执行上级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医保筹资和报销调整机制,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拟定县级医疗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编制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三)贯彻执行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落实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执行省、市制定的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组织拟订支付标准,健全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上级制定的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拟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构建医保智能监管平台,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省、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卢氏县医疗保障局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20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2个,其中二级预算单位1个。具体包括:    

  4. 卢氏县医疗保障局本级。

  5. 卢氏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二级单位。

     

     

     

     

     

     

     

     

     

     

     

     

     

     

     

     

     

    第二部分

    卢氏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卢氏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收入3955.41万元,支出总计3955.41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297.68万元,增长501.33%。主要原因:原民政部门业务整合,增加医疗救助资金。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卢氏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收入合计3955.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955.41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卢氏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支出合计3955.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5.84万元,占12.28%;项目支出3469.57万元,占87.7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卢氏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3955.4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3297.68万元,增长501.33%,主要原因:原民政部门业务整合,增加医疗救助资金。政府性基金收支增加0万元,增长0%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卢氏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891.4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02万元,占2.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1.59万元,占0.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卫生健康)3354.14万元,占86.19%;住房保障支出40.66万元,占1.01%;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卢氏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85.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4.80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1.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债务利息、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卢氏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我单位2019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独立核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卢氏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国有资金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我单位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卢氏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为5万元。 比 2019年预算数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6. 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主要用于。预算数比2019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7.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其中公务车辆购置费0万元;比2019年减少(增减)0万元,较上年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万元;比2019年增长5万元,较上年增长100%,增长原因主要为新成立单位,业务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卢氏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60.65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等支出,比2019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9年,我部门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2020年,我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支出总额为 0万元, 主要包括,其中预算支出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项目0个,支出总额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期末,卢氏县医疗保障局固定资产总额93.62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0万元,车辆8万元。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关于预算部门构成说明

    2020年我单位按照财政预算公开要求,将所属预算单位全部纳入预算公开范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卢氏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02】卢氏县批复表(按单位)指定表.xlsx_(517)医保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