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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7-15 14:53 查阅次数: 来源: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为强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增强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发展活力,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更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助推乡村振兴。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整顿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结合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理清集体各类资产资源使用利用情况,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机制,有效化解村内各类矛盾纠纷,理顺各方面关系,消除发展障碍,全面解决农村集体“三资”底数不清、产权不清、产权责任不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被私自占用、低价承包、无偿使用以及承包合同不规范、承包费长期拖欠等问题,严厉打击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霸痞势力,全面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能力,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全面彻底清理核实村级债权,严禁更改、变动债权账目。

(二)公平公正公开。在清理核实债权过程中,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得到群众认可。

(三)账内账外相结合。坚持以账为主、清账不动账、清理不改账。对财务账目上登记的债权,必须清理登记在台账上,不得对原始账目进行更改补记;对财务账目以外没有作挂账处理的债权,注重证据,实事求是建立台账。

三、清理范围

(一)村集体债权。包括村集体为农户垫付的各种税费(一事一议筹资、水电费、医疗保险、农业税等)、农户拖欠承包费、“三提五统”等各种欠村集体款项。

(二)资产资源。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地、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理无偿占用的和承包到期后未收回也不再交承包费的耕地、四荒地、空闲地、水面、院落等。

(三)各类合同。除家庭承包外的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等资产租赁合同。重点清理未签订承包合同和承包期不符合规定的承包合同以及承包金额明显偏低、显失公平的承包合同。       

四、工作步骤

2022年7月开始,到11月底,全县所有行政村清理整顿结束。分为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建章立制、检查验收四个阶段,坚持边清查边整改、边总结边完善,及时发现和解决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构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

(一)宣传发动阶段(71日至710日)

乡(镇)、村两级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布置安排清理整顿工作,同时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宣传,广造舆论和声势,通过进村入户谈心、以案讲法、事实教育等,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村级要召开干部会、党员会和村民大会,向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讲清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整顿工作的目的意义、重点内容和政策界限,赢得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同时在村委会公示栏发布集体“三资”集中清理整顿公告,公布清理线索征集联系电话,在村委大院放置征集侵占集体“三资”线索信箱。

(二)组织实施阶段(711日至1020日)

第一步,调查核实(7月11日至7月31日)。乡镇要组织包村干部、村干部采取进村入户的方法,按照清理范围,分门别类进行摸底核实。全面摸清各村以农村合同管理为重点的经济关系情况。

1)核实历年债权。在前期清产核资的基础上,以村会计账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对村集体债权逐一进行核实,排查无故拖欠承包费、涉农税收、“三提五统”及其他税费的农户及拖欠金额,包括债权的具体内容、发生时间、形成原因及债务人的姓名、住址及其基本现状等。在摸清底子的基础上,各村结合实际,对确需调整的债权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到位。

2)摸排无偿占用村集体资产、资源情况。2021年度清查数据的基础上,对未确权到户的村集体耕地、林地、园地、水面、四荒、空闲地、院落等逐一进行摸排,查清被无偿占用的资产、资源,包括名称、坐落、面积、被无偿占用时间、占用人姓名、住址及其现状等。

3)全面梳理各类合同。对未确权到户的所有承包项目(包括承包的耕地、林地、园地、水面、四荒、空闲地、院落等)进行梳理排查,查清各类承包合同已履行和未履行情况,未履行合同的原因,包括项目名称、坐落、承包时间及承包期限、面积、年承包金、承包金上交情况、承包人姓名、住址,是否有书面合同、合同是否规范等。

第二步,公示确认8月1日至8月15日)。各村要将上述摸底核实情况,分类形成明细表,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接受群众举报监督,并保存好相应的公示影像资料。公示期间,安排专门人员接待村民咨询和反映问题,并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对在公示期间村民有异议的,认真进行核查。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列为“待处理问题”,上报乡镇协调处理。

第三步,集中清收债权8月1日至10月10日)。在公示的基础上,以各村自查自纠为主,乡镇要对重点村组成工作组到村,帮助他们搞好清查整顿。对有能力而拒不清偿债务、清退强占资产的人员,村集体要逐人成立工作队,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让其认清形势,主动清偿债务、清退资产。对自查自纠中解决不了的问题,问题线索移交相关执法司法部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一是清收农户欠款,偿还村集体债务。对欠村集体承包费、水电费等款项的村民逐一下发催缴欠款通知书,规定上缴时间;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缴齐所欠款项的村民,由村集体与村民签订还款协议;对有经济偿债能力拒不交纳的村民,依法进行清收。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凡农村党员干部拖欠集体款项的,要率先交齐,为群众树立榜样。

二是拓宽渠道,盘活集体资产。对现存的集体资产,先进行清理,再重新估价,在经过严格民主程序前提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分别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等方式方法,盘活存量资产。乡镇对重点村要成立联合清收工作组,逾期不交的,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促其尽快上交,对经做工作仍不上交的,依法进行清收。对低保户、贫困户等特殊人群,由村集体统一研究减免政策。对债务人死亡的,按程序进行债权核销。

第四步,分类规范合同10月11日至20日)。一是对无偿占用的资产资源(包括承包合同到期的资源),由村集体依法收回,对收回的耕地由集体统一发包,承包期限不得超过3年,并签订承包合同;对收回的其他资产资源,在履行好民主程序的基础上,公开发包,并签订承包合同;二是对已收取承包费未到承包期也未签订经济合同的,补签经济合同;三是对承包期限不符合规定等不规范的经济合同,在与承包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加以完善;四是对承包费明显偏低的显失公平的经济合同,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加以完善,协商不成的通过司法渠道解决;五是对于违反政策法规的经济合同,通过司法渠道予以变更、撤销或解除。在规范经济合同工作完成后,以村为单位建立经济合同登记簿,监督合同履行。

(三)建章立制阶段(10月21日至31日)

通过此次整改活动,要全面摸清“三资”底数,建立完整准确的“三资”台账,做到底子清、情况明,确保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产权明晰、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一是全面推行台账化管理。按照资产类别完善建立统一的行政村集体“三资”台账,对各村“三资”进行台账化管理,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

二是健全“三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维护方式,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

三是完善村级重大事项全程监督制度。依法依规制定完善村级集体重大事项监管制度,监督村级集体重大事项,特别是“三资”管理、使用、处置等方面,都必须严格履行提请监督程序。

(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5日)

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县级对各乡镇进行检查验收,抽查不少于20%的村,并将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整顿工作汇总情况报市委农办备案。

五、保障措施

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整顿工作,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乡镇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整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大力度,强化措施,确保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加强领导,形成工作合力。为强化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整顿工作的效率,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清理整顿工作中的主导地位,积极调动乡村干部清理整顿的积极性;纪检部门要全面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农村集体“三资”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农业部门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指导清理整顿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按时间节点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乡镇党委要切实履行好牵头抓总责任,综合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从严从快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标准,加强督促检查。明确每个阶段的工作标准,严格工作要求,确保每个阶段都不走过场,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建立“月通报、季调度”的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工作动态,随时抽查工作开展情况,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三)积极稳妥,维护社会稳定。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对排查出的重点户、重点人,要采取干部包户、党员包人,进行重点教育,防止矛盾激化。要充分发挥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参政议事作用,妥善解决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整顿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确保“三资”清理整顿工作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