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服务类——新生儿疾病筛查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64 号)
具体详情(以下链接):
https://www.lushixian.gov.cn/10648/616613184/1343731.html
服务对象:夫妇至少一方具有卢氏县户籍或夫妇双方非卢氏县户籍但女方在本县居住六个月以上的孕妇所产新生儿。
服务机构信息:卢氏县人民医院、卢氏县妇幼保健院、卢氏县中医院、卢氏县五里川镇中心卫生院
服务地点:服务机构产科病区
服务时间:全年无休。
服务项目及内容:
1.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血片采集。筛查机构做好新生儿遗传代谢病血片采集、保存、送检等工作。
2.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筛查机构做好新生儿的初筛、复筛、转诊及随访等工作。
服务流程:
1.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流程。
(1)“两病”筛查。
①发放免费服务手册。新筛机构在孕妇住院分娩时,向符合条件的孕妇发放全省统一的免费筛查服务手册。
②血样标本采集。新筛机构按照国家《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版)》和省级相关规定采集新生儿血样标本,并将有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在新生儿接受血样标本采集前,新筛机构应与新生儿监护人签订统一的《河南省免费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知情同意书》,并保存于病历中存档。
③标本寄送。县级技术服务管理机构及时收集本辖区各新筛机构采集的标本,于血样标本采集后5个工作日内寄送至省新筛中心(郑州市辖区内标本送郑州市新筛分中心)。各县级技术服务管理机构认真检查标本质量,对不合格的标本及时退回新筛机构重新采血,同时做好信息登记。
④实验室检测。省新筛中心和郑州市分中心在收到血样标本后要做好标本质量检查和信息核对登记,对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应立即退回并要求重新采血;对符合要求的标本,应当在接到标本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可疑阳性报告,并向县级技术服务管理机构反馈筛查结果。
⑤结果反馈和召回复查。对筛查结果正常的新生儿,在采血1个月后,经信息系统向新生儿监护人反馈。对筛查出的“两病”可疑阳性者由省新筛中心(或郑州市分中心)及时通知新生儿的监护人,督促其尽快做进一步复查、确诊或随访。县级技术服务管理机构和新筛机构应协助省新筛中心(或郑州市分中心)做好可疑阳性者的召回复查工作。
⑥确诊治疗。省新筛中心(或郑州市分中心)对召回复查后结果阳性者,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疾病诊断和鉴别诊断,出具诊断报告,并对确诊患儿进行治疗。
⑦随访与管理。省新筛中心和郑州市分中心应严格按照要求对患儿进行随访及管理。因地址不详或拒绝随访等原因而失访者,由县级技术服务管理机构和新筛机构协助追踪随访。对再失访者,省新筛中心和郑州市分中心应当注明原因并备案。
⑧信息收集报送。建立新生儿“两病”筛查信息月统计报表制度。
(2)新生儿听力筛查。
①发放免费服务手册。新筛机构在孕妇住院分娩时,向符合条件的孕妇发放全省统一的免费筛查服务手册。
②初筛。新筛机构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版)》要求,对新生儿进行听力筛查,并将有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初筛前,新筛机构应与新生儿监护人签订《河南省免费新生儿听力筛查知情同意书》,并保存于病历中存档。
③复筛。对出生时初筛未通过或因特殊原因未接受筛查的新生儿,新筛机构应告知并督促其监护人在新生儿出生第42天内到新筛机构免费复筛。
④筛查后管理。对复筛仍未通过的新生儿,由新筛机构按照免费筛查分片管理等相关要求,转介到省新筛中心或省级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机构进行确诊。具有听力损失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即使通过听力筛查仍应当在3年内每年至少随访1次。各新筛机构应将具有高危因素新生儿的信息反馈至县级技术服务管理机构,县级技术服务管理机构协助省新筛中心或省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机构,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做好随访相关工作。
⑤确诊患儿的管理。确诊为听力障碍的婴幼儿,由确诊机构出具听力诊断报告单,将有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反馈到县级技术服务管理机构和县级残联,同时提出康复安置与指导建议。
⑥信息收集报送。建立新生儿听力筛查信息月统计报表制度。
服务要求:
1.新生儿多种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
县卫生健康委定期对血片采集和递送、可疑阳性召回、阳性患儿管理随访、资料汇总等各个环节实施质量控制。
(一)所有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助产机构必须依法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对新生儿监护人履行告知义务。筛查知识知晓率90%。
(二)承担产科和新生儿医疗保健任务的医疗单位,应严格按照原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血片采集技术规范》。对每个新生儿的采血时间、采血方法、采血量、血片保存和递送时间等各个环节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三)县妇幼保健院定期对采血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指导,实行质量控制,凡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标本要重新采集。
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达100%,标本合格率≥99%。
(四)县妇幼保健院、各助产机构负责对筛查出的可疑阳性病例进行追访。可疑阳性复查率≥95%,阳性患儿转诊率达100%。
2.新生儿听力筛查:
县卫生健康委定期对全县各助产机构听力筛查各个环节实施质量控制。
(一)所有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助产机构必须依法开展新生儿疾病听力筛查工作,按照原卫生部《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筛查与信息上报,相关筛查人员上岗前须通过听力筛查培训、成绩合格。对新生儿监护人履行告知义务,筛查知识知晓率达 90%。
(二)县妇幼保健院定期对听力筛查机构的筛查环境、筛查人员、信息上报等情况进行质量控制。
(三)县卫生健康委定期对各助产机构听力筛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听力筛查可疑阳性患儿转诊率要求≥90%。
投诉举报电话:0398-2159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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