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服务类——农村妇女“两癌”检查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61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关于印发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2015 年版)的通知》(国卫妇幼妇卫便函〔2015〕71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 版)》
具体详情(以下链接):
https://www.lushixian.gov.cn/10648/616613184/1343731.html
服务对象:辖区内农村及纳入城市低保的35-64岁妇女。
服务机构信息:卢氏县妇幼保健院(初筛机构)
卢氏县人民医院(接诊机构)
服务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服务项目及内容:
一、免费宫颈癌筛查服务内容。
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
2.宫颈细胞学检查。包括取材、涂片、固定、巴氏染色以及采用TBS描述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
3.阴道镜检查。对宫颈细胞学检查或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4.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异常/可疑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二、免费乳腺癌筛查服务内容。
1.乳腺临床检查和彩超检查。包括乳腺视诊、触诊等临床检查和乳腺彩超检查,乳腺彩超检查结果采用乳腺影像分级评估报告系统(以下简称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2.乳腺X线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0级以及3级者,进行乳腺X线检查,乳腺X线检查结果采用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3.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X线检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者,筛查服务机构应当建议其自费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对乳腺X线检查0级和3级者,应当由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随访或建议自费进一步检查。
三、检查异常/可疑病例管理。
1.初筛机构应设专人负责异常/可疑病例的随访管理,随访人员要填报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表等信息。
2.筛查机构应将所有信息输入系统,并对检查出的异常/可疑结果书面反馈给筛查对象,并同时充分告知进一步检查的重要性及免费筛查政策等相关信息,督促其进行进一步检查。
服务机构
开展免费“两癌”筛查的服务机构分为初筛机构与接诊机构,初筛和接诊机构可为同一家机构,也可分设。我县承担免费“两癌”筛查技术服务项目的机构有县妇幼保健院、卢氏县人民医院两家。
初筛机构:按照技术规范要求,采集病史,进行临床检查和辅助检查,提出医学建议,进行分类指导,对筛查发现异常/可疑者转介到接诊机构行进一步筛查;开展随访;录入信息。协助开展辖区免费“两癌”筛查项目宣传工作。
接诊机构:对筛查结果异常/可疑者行进一步明确诊断,将检查结果录入信息系统,结果反馈至初筛机构,配合开展随访与转诊等业务工作。
服务流程:
1.核实身份,知情选择。
对持免费服务卡、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的适龄妇女,符合免费服务条件者,进行宣传告知,签署《灵宝市免费“两癌”筛查知情同意书》(见附件3),收集服务对象基本信息。
2.筛查服务。
(1)宫颈癌筛查服务。
①初筛服务。收集服务对象病史信息,填写《免费宫颈癌筛查服务个案登记表》(见附件4),进行妇科检查和宫颈脱落细胞检查。初筛机构将妇科检查结果录入信息系统,并将宫颈脱落细胞涂片固定后,24小时内将涂片送至接诊机构。接诊机构在5日内出具检查结果,录入信息系统,7日内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初筛机构。初筛机构收集结果,及时告知服务对象(见附件6),对初筛结果异常/可疑者开具转诊单,督促其到接诊机构接受阴道镜检查。
②接诊服务。对初筛结果异常/可疑病例服务对象进行阴道镜检查,将阴道镜检查结果录入信息系统,并反馈至服务对象。对阴道镜检查结果怀疑为宫颈上皮内瘤变Ⅱ级(CIN2)、Ⅲ级(CIN3)或宫颈浸润癌者,进一步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在10日内出具结果,及时反馈给服务对象,并录入信息系统(见附件6)。
(2)乳腺癌筛查服务。
①初筛服务。收集服务对象病史信息,填写《免费乳腺癌筛查服务个案登记表》(见附件5),对服务对象进行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在检查结束后3日内,将初筛结果告知服务对象(见附件6),录入信息系统,对初筛结果异常/可疑者开具转诊单,督促其到接诊机构接受乳腺X线摄片检查。
②接诊服务。对初筛结果异常/可疑病例服务对象进行乳腺X线摄片检查。在3日内出具检查结果,将筛查结果告知服务对象,录入信息系统。对乳腺彩超检查和X线检查BI-RADS分级4-5级者应督促其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对乳腺X线检查0级和3级者应当由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随访或建议自费进一步检查。
3.随访服务。初筛机构设专人负责筛查结果异常/可疑病例进行随访,填写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表(见附件7、8),督促其治疗,并进行定期随访。
服务要求:
1.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的医疗机构因当具备服务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2.按照国家两癌检查项目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全程管理工作,从事两癌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国“两癌”检查专业技术培训。
3.加强与妇联等相关部门联系,掌握辖区内农村“两癌”检查目标人群信息。
4.加强宣传,在基层医疗机构公示免费服务内容,使更多的农村妇女愿意接受服务,提高两癌检查知晓率。
5.每次服务后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两癌检查档案。
6.对检查出的高危人群,及时随访并督促其治疗。
投诉举报电话:0398-2159366
网上投诉渠道:lswjwfy@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