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类事项——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权限内)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
3、【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
(具体内容:https://www.lushixian.gov.cn/10648/616613184/1343731.html)
二、办事指南
办理条件:1.饮用水水源地应设置有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内无可能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任何设施及一切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行为。2.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员,有水质日常性检验资料,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取得体检合格证并经过卫生知识培训;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须具有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符合卫生要求,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合格。
申请材料: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供水单位生产经营场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3.饮用水供水单位地址、方位示意图4.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和生产工艺流程图5.3个月内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合格监测报告6.主要的生产设备仪器清单7.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检验报告8.检验人员名单和主要检验设备清单9.卫生管理制度目录和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申请接收:窗口领取或邮寄。
办理基本流程:1.受理2.决定。
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时限: 法定20个法定工作日,承诺4个法定工作日。
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审批结果:发放卫生许可证。
结果送达:窗口领取、邮寄。
咨询途径:
一、固话咨询:0398-7182230 二、网上咨询:河南省政务服务网
监督和投诉渠道:一、短号:039812345 二、网上投诉地址: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办公地址和时间:三门峡市卢氏县区(县)为民服务中心街道40号2楼卫健委室(窗口)
法定工作日 夏季早8:00——12:00 下午3:00——6:00 冬季早8:00——12:00 下午2:30——5:30。
公开查询方式:卢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