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类事项——乡村医生执业 注册(包括乡 村医生执业再 注册)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 号 2009 年 8 月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86 号)
适用范围
卢氏县全县
事项审查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包括再注册、变更)
办理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8月5日国务院令第386号)第九条: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具体内容:https://www.lushixian.gov.cn/10648/616613184/1343731.html)
受理机构
卢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决定机构
卢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理条件
符合《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人员,应当持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和相关学历证明、证书,向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执业注册。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执业注册,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第十七条:乡村医生应当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申请接收
卢氏县区(县)为民服务中心2楼卫健委室(窗口)
办理方式
窗口现场办理
审批时限
法定规定时限
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结果送达
湖滨区政务服务大厅3号窗口
依法申请
可当面咨询也可致电咨询0398-2772093
监督和投诉渠道
0398-2259520
办公地址
卢氏县区(县)为民服务中心2楼卫健委室(窗口)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14:30-17:30(冬令时)
公开查询方式
一、固话咨询:0398-2259559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审批数量
无上限
申请材料
(一)变更注册:1、乡村医生执业(变更)申请表一份;2、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医疗机构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再注册:1、《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审批表》一份;2.《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4.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5.拟聘用村卫生室(所、站)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办理基本流程
(一)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或企业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和实体大厅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接收后,对于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核:受理申报材料后,由行政审批服务实施部门按照审核标准对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并联审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启动特殊环节的,依法进行辅助审查。 3.办结:行政审批服务职能部门审核完成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办结时间以许可结果送达办事大厅综合处出证窗口为准。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签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二)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后,填写在线表单和上传电子化材料完成网上申报; 2.预审:受理人员通过后台系统接对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预审,预审合格进入受理程序,预审结果实时反馈; 3.受理:审批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办理程序通过后台系统对申请材料作出审批决定,对审批不通过的,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告知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4.窗口核验:决定后,申请人需持纸质材料(和提交的电子材料保持一致)前往办事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窗口人员对纸质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等关键要素核查审查后,现场发证或予以办结。
审批结果
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