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卢氏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
卢氏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管理工作的
通 知
各高中:
根据《三门峡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三教文〔2023〕3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普通高中毕业证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写要求
高中毕业证书是学生将来参加工作、继续深造、出国留学等学历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照片、身份证号、学习起止年月、毕(肄)业、学校名称、校长姓名及证书编号、发证日期等。毕业证所填内容须书写规范、得体,严禁让学生本人随意潦草填写,影响学校形象。违反此规定的,将不予加盖钢印。学校在办理毕业证时,要上报当年毕业证验印表(纸质版和电子稿)。
二、发放条件
普通高中学生取得毕业证需满足以下三项条件:学生有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籍;修满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学分;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等10个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每年6月,省教育厅将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导入毕业生库,并生成毕业证书标号,可通过平台查验毕业证真伪。
三、补发办法
毕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毕业证明书,加盖毕业证书钢印,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毕业证明书除学历证书规定的内容外,还需要注明原证书编号和补证号。
四、责任监督
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禁为不具备毕业生资格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对违规操作、滥发证书的学校或个人,将追究有关学校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毕业生毕业资格验印表
卢氏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