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学校食堂及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制度汇编
卢氏县学校食堂及营养改善计划
管
理
制
度
汇
编
卢氏县教育体育局法制安全股
营养改善计划及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目录
一、卢氏县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制度
1.卢氏县学生食堂入库制度
2.卢氏县学生食堂出库制度
3.卢氏县学生食堂采购索证制度
4.卢氏县学生食堂库房管理制度
5.卢氏县学生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6.卢氏县学生食堂留样、陪餐制度
7.卢氏县学生食堂餐具冲洗消毒管理制度
8.卢氏县学生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9.卢氏县学生食堂安全报告及处置制度
10.卢氏县学生营养餐财务报账制度
11.卢氏县学生营养餐食育教育制度
12.卢氏县学生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13.卢氏县学生食堂检查抽查制度
14.卢氏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公示制度
15.卢氏县学生营养餐体质检测上报制度
16.卢氏县学生营养餐学生实名信息统计制度
17.卢氏县学生营养餐食材供应管理制度
18.卢氏县营养餐供应商评议制度
19.营养餐食材采购询价制度
二、卢氏县学校食堂管理办法
卢氏县学生食堂入库制度
1.供货商送货到学校后,学校必须有两人(接货人和仓库保管员)同时在场,与供货商一起现场依供货清单对配送货物进行验收,验收时把握好数量、质量、价格三个关键,确认无误后,在供货单上签名。供货清单一式三份,供货商一份,校方一份,交中心校一份。对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不签收,不入库。
2.入库单:仓库保管理员按照供货清单与接货人一起接货入库,并填写入库单,后附供货清单。入库单每接货一次填写一张,由接货人、仓库保管员、主管领导签名,可以不分早晚餐和营养餐。入库单应妥善保存,建好入库台账,以备记账检查。
3.做好食品数量、质量、进发货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并按标签标示的储存条件保存食品。
4.定型包装食品按类别、品种上架存放。货架上贴挂标签,注明品名、供货单位、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等。
5.定期检查库存食品质量,发现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发霉、生虫或其他感观异常食品及原料应及时处理,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及时将库存情况通知供货方,防止出现食品堆积或断档。
卢氏县学生食堂出库制度
1.食品出库实行“先进先出,推陈出新”的原则,做到保管条件差的先出,包装简易的先出,易变质的先出。本着“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发放食品。
2.营养餐出库单:每天中午10点前,由仓库保管员按照当天营养餐带量食谱将所需所有食材出库交于接货人(炊工负责人或大厨),,填写营养餐出库单,由库管员、接货人、主管领导(或值班领导)在出库单上签名,原件留存学校,复印件在营养餐信息公示栏公示一周,每天一张,每周五张(节假日除外)。其中学生日平均用餐标准应达到5元/生左右,偏差不能超过0.2元/生,每周调整营养膳食平衡。
3.早、晚餐出库单可以一周一填,但必须有仓库保管员、接货人、主管领导签名。入库单、出库单须前后一致,便于记账。
4.仓库保管员按照出库单将食材交给领用人,领用人不得进入库房,防止出现差错。
5.管理员应当定期对食品出库情况进行核实,对出库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好出库台账以备记账和检查。
卢氏县学生食堂采购索证制度
1.实施营养餐定点采购制度:米面油、肉类等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招标配送。禽蛋,豆腐、干菜、蔬菜、调料等副食由中心校负责招标配送。
2.营养餐采购必须做到“三有”“两要”:有卫生许可证、有营业执照、有质检合格证;向供货方索要合格的货验报告,索要规范的供货票据。
3.定型包装食品的标签标识必须清楚且符合有关规定,严禁采购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三无”食品。
4.严禁采购过期、腐烂变质、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观异常的食品和原辅料。
5.食品采购定人、定责、定岗,要建好索证索票台账备查。
卢氏县学生食堂库房管理制度
1.学生食堂库房必须专人负责,为保证食品安全,库房随时上锁,除管理员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入库。
2.库房内设置食品架,原料分类摆放,食品原料等应离地35cm,离墙45cm,离棚65cm放置。
3.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做好出入库记录,备查。
4.严禁“三无”食品及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等入库存放。
5.保持库房卫生清洁,物品规整,保证通风良好;
6.设置防蝇、防鼠等设施,安全有效。
7.库房管理人员必须穿戴工作衣帽、佩戴有效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工作。
8.库房管理工作未按上述规定操作,造成纰漏,将追究库房管理员、负责人责任。
卢氏县学生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1.按学校规定上下班。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学校劳动纪律,坚持出满勤,不得缺岗;因私事离岗,必须事先请假,经学校领导批准,方可离岗。
2.遵守考勤。从业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
3.严格遵守卫生要求。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教育部、卫生部联合颁发的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之中的“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做好饮食卫生。工作人员及时对炊具、餐具等进行清洗,并按规定及时进行消毒,保持餐具、场地的整洁,并填写好餐具消毒记录备查。
4.从业人员必须搞好集体卫生和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一年进行健康检查一次,并取得健康证。
5.食堂从业人员在上班期间,统一着装,戴工作帽、口罩。不得佩戴耳环、戒指、项链等饰品,严禁涂抹指甲油等化妆品。
6.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履行好《食堂岗位责任制》,廉洁奉公,不占用公家财物,食堂从业人员不能在食堂拿物借给他人,或将物品拿回家中。
7.接受管理,分工合作。自觉接受学校的管理,接受意见诚恳虚心,并能及时改正错误。努力做到分工不分家,团结协作。每周进行一次集中学习或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8.操作规范。严守食品加工操作规范及各项卫生要求,工作效率高,无失职行为。及时处理废弃物并做好记录。
9.遵守制度。能规范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在上班时间不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卢氏县学生食堂留样、陪餐制度
一、留样制度
1.每餐饭菜食品,必须有专人提前进行检查试吃并做好记录,未发现有任何异常时,才能向学生供应。
2.每餐、每种供应的饭菜食品必须设专人负责留样,并做好留样记录备查。
3.留样用的容器规范,取样用的工具清洁,防止污染。每种食品装 1 个留样容器,留样量不少于125克。留样容器保鲜密封后,放置于专用冰箱保存 48 小时。
4.留样期满,食用者无不良反应才能解封消毁。
5.留样时要认真做好记录,并注明时间、品名。
6.周一至周五值班领导要把营养餐饭菜成品、当天营养餐出库单拍照留存备查,并上传中心校营养餐管理群。
二、陪餐制度
1.每天供应学生饭菜食品,必须有专人提前30分钟就餐,待30分钟后,学生再就餐,确保学生就餐安全。
2.每天为学生陪餐的人员,学校必须无条件为人员解决就餐费用问题。
3.陪餐人员每天在试餐结束时,要认真填写陪餐记录表,特别是餐后有无不良反应,记录要认真详实。
4.每天陪餐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至少有一名校级值班领导参与,做好陪餐记录备查。
卢氏县学生食堂餐具冲洗消毒管理制度
1.设立专职或兼职消毒员,负责餐(饮)具的洗涤、消毒。
2.消毒人员,必须保持个人卫生,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不合格者不得从事餐(饮)具消毒工作。
3.餐饮具做到清冼干净、严格消毒、保洁,所有的餐具经消毒方可使用:
煮沸消毒:将洗涤好的餐具放入 100℃的水中煮沸15分钟,煮沸消毒时应注意水温,水沸后将餐具放入水中,使餐具的每个部位都能接触到沸水。
蒸汽消毒:将洗涤好餐具直接放入蒸汽箱进行消毒,碗盘应口向下,以免消毒后餐具内积水,温度保持 100℃,消毒时不得少于 15 分钟。
远红外线消毒:将洗净的餐具放入,远红外线消毒柜内进行消毒,温度一般应超过 100℃,时间不得少于 30分钟。
4.消过毒的餐具、食品容器和私人物品不得存放在密闭保洁柜内,食(饮)具存放整齐避免与其它杂物混放,防 止食具重复污染,并对存放柜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5.每次消毒结束后,要对消毒物品进行详细记录,做好餐具消毒记录保存备查。
卢氏县学生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
2.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配备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把食品安全关,预防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3.把食品安全知识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计划,加强对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与培训,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严禁学生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零食、饮料,以防不良疾病发生。
4.学校食品存放库房必须保持环境整洁,消除蚊蝇、老鼠、蜂等有害昆虫及其生存条件。
5.直接从事营养餐工作的学校从业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和业务培训。
6.学校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应穿着轻便的衣帽,不得用手直接接触食品,必须用食品夹对食品进行发放,不准吸烟。
7.学校要严把食品验收入库关,无质量保证的食品不得进入学校。
卢氏县学生食堂安全报告及处置制度
1.学校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上报工作。学校要明确专人负责,一旦发生意外情况,学校负责人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按照预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活动。
2.及时组织教师和相关人员抢救治疗有不良反应人员,尽可能按就近、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抢救处理。
3.立即电话向教体局、疾控中心、当地政府汇报,报告突发情况的发生时间、主要症状、不良反应人数等。
4.全力保持学校稳定,全体教职工统一认识,统一思想,做好舆论导向和家长群众的安抚解释工作,避免教师、家长、学生和其他人员因不必要的恐慌而引起混乱。
5.学校安排人员配合医院、医务人员妥善救治病人,并派人到医院守护病人,及时汇报、解决和处理各种现场情况。
6.学校派有关人员保护好现场,保管好供应给学生的食物,对可疑的食物和留样立即封存,待现场调查取证结束后,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7.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工作,对相关学生逐一进行个案调查,内容包括主要症状、最早发生不良反应时间,如实说明24--48小时前进餐情况。
卢氏县学生营养餐财务报账制度
1.中心小学校长是本乡镇营养餐资金管理第一责任人,营养餐资金管理工作在中心校校长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2.各学校营养餐管理员要按照教体局营养餐办公室工作要求,做好每天营养餐的出库台账,实行独立核算,做到日清月结。
3.中小学营养餐支出,要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按规定办理相应报销手续。
4.各中心小学在每年暑假结束前,完成副食品采购的招标工作。各乡镇根据各乡镇实际,每个乡镇设置一到二个副食品定点企业。各定点企业必须取得相对应营业资质,无营业资质的不得参与招标。每个中标企业必须向局营养办缴纳最低三万元的质量保证金,合同结束时,无利息全款退回。开学前,中标企业合同、资质材料、质量保证金交款收据一并交教体局营养餐管理办公室备案。
5.各乡镇中心小学要统筹分配辖区内学生人数,平均分配到各标段进行招标。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透明,不得徇私舞弊,暗箱操作。
6.报账以乡镇中心小学为单位,需要提交的报账资料有:
(1)资金拨付申请表两份。
(2)资金报账明细表两份(包括收款人姓名、金额、开户行、开户行账号、供应品种),由经办人和中心小学校校长签字盖章后上报教育局营养餐管理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没有参与招标的企业不予拨款,各乡镇副食品供应企业必须开设对公账户,否则不予拨款。(注:金额为整数,舍去小数点)
(3)由中心校根据各学校上交的表三(月食材支出情况汇总表)汇总后填报,表四汇总表两份。资金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4)表五(资金拨付审批表)由中心校填报,明确各学校当月营养餐实际结余(超支)情况,该表一式两份。
(5)各学校报账票据整理:
*零星票据汇总单各项签名必须完整。
*各供应商提供的报账票据。米面油肉由中心校汇总后统一开具一张发票,做好分割单贴于每个学校,每个学校发票上必须有本校营养餐管理人员签字。所有报账票据必须为机打发票,否则不予受理,后附各供应商提供的原始供货清单。
*附表二、表三。食谱一项必须填写,表二上面要求填写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资金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报账截止时间统一为次月1--15号。
7.本办法只对营养餐管理和报账使用,早晚餐资金管理按照《卢氏县中小学食堂会计核算办法》执行。
卢氏县学生营养餐食育教育制度
1.各学校加强对学生食育教育,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主管后勤校长和营养餐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负责对学生进行食育教育。
2.每学期学校要利用大型集会、健康课、班会等,对学生进行节约粮食、健康饮食教育,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3.学校领导和营养餐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营养餐相关知识,制定科学合理营养的带量食谱(每天小学生肉类不少于50g,蔬菜种类不少于三种;中学生每天肉类不少于50g,蔬菜种类三种,粗细粮合理搭配),每天可以适当搭配水果、奶制品等。
4.就餐时,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督促学生按需所取,厉行节约。
5.学校要详细记录剩饭的数量,及时评比,表扬鼓励,厉行节约。
卢氏县学生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1.热爱本职工作,服从领导,听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专业操作规程,严格按照
规范要求制作食品,努力提高伙食质量。
3.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做到态度和蔼,语言文明,遇有矛盾妥善解决。
4.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规,努力搞好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
5.勤俭节约、爱护公物,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6.积极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7.每星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素质,有学习记录。
8.积极与学校领导、营养餐管理员沟通,制定合理膳食、营养科学的营养午餐食谱,学校食谱每月制定一次,并报中心校备案。
卢氏县学生食堂检查抽查制度
各乡镇中心小学校长为本辖区内所有学生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学校校长是本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学生食堂管理、食品安全、营养餐管理等工作。各学校配备食品安全总监1人、食品安全员2人管理营养餐及食品安全工作,要明确各自职责。
2.各中心小学校长、学校校长严格按照《卢氏县学生食堂管理制度》管理学生食堂,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生食堂管理规范,坚持开门迎检。
3.各中心小学校长负责辖区内所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食品安全、营养餐管理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下达问题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发现问题的跟踪问效。
4.学校校长负责对学校食堂管理、食品安全、营养餐管理等内容建立日自查月检查常态机制,并及时整改。
5.教体局营养餐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管理、食品安全、营养餐管理等内容进行每学期不少于一次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检查、抽查情况纳入期末学校考核。发现问题下达问题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类似问题重复存在的,将全县通报批评。
6.对于中心小学、学校不履行检查抽查职责,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卢氏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公示制度
1.学校要设置营养餐信息公示栏,公示学校营养餐领导机构、校膳食委员会组成、上月营养餐资金使用情况、营养餐出库单、食谱等信息,由专人负责公示栏内容的更新和更换。
2.物资采购公开:学生食堂采购人员每次进行物资采购后,要及时、实事求是对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等在公示栏中进行公开。
3.财务公开:学校财务人员和学生食堂管理人员要按月公示学生营养午餐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确保每一分钱都能用在改善学生营养膳食上。
4.菜谱公开:学生食堂从业人员特别是食堂管理人员要结合地方实际,按季节和营养标准,科学合理搭配学生带量营养午餐菜谱,做到一月一公示。
5.领导(教师)陪餐情况公示:学校实行领导(教师)陪餐制,食堂管理人员要对陪餐人员进行登记,按月或学期进行公示,并解决陪餐费用。
6.学校要在学生食堂门口醒目处设立学生食堂问题举报信箱,每学期期末要公示本学期营养餐资金使用情况。
卢氏县学生营养餐体质检测上报制度
1.学生营养餐测评人员必须品行端正,为人师表,有献身教育事业的精神,认真对待测试工作,全体人员要分工协作,共同建好、管理好测试中心,测试过程中对学生态度和蔼,耐心解答学生问题。
2.学生营养餐测评人员应对全校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统筹安排,合理组织,认真实施,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每月及时上报疾控部门要求的各种数据,不得拖延时间。
3.学生营养餐测评工作人员应该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各种仪器的使用、保养方法和测试系统的管理方法。
4.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信息的档案管理,各类档案应分类合理,材料齐全。
5.做好测试中心的卫生整洁和仪器保养工作,室内勤打扫,仪器要定时充电,擦拭干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卸、改装。
6.做好安全工作。测试中心若发生事故,要迅速设法解决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7.学生测试必须穿舒适的衣服和鞋子,干净袜子,不得穿皮鞋、有跟鞋 ,身上不得携带大串钥匙、笔等硬物。
卢氏县学生营养餐学生实名信息统计制度
1.信息采集对象:本校所有在校学生。
2.信息采集内容:学校信息、班级信息、学生信息(包括学籍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
3.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信息实名制管理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认真采集相关信息。建立营养餐实名制学生信息审核制度,确保营养餐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工作规范,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准确。
4.严格实际在校学生管理,按班级如实填写,做到信息齐全,统计准确,数据无误。实名信息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审核。
5.营养餐管理人员要与学籍管理员密切配合,顺利完成每年十二月的营养餐学生实名制上报工作。
卢氏县学生营养餐食材供应管理制度
一、供应商管理制度
1.所有中标企业经销点或储存仓库必须清洁、无污染、符合相关卫生条件,储存仓库有防蝇、防鼠、防潮、通风设施,产品存放离地、离墙10公分,符合相关要求。配备至少1辆专用运输车辆,肉类供应服务的供应商应配备专用冷藏运输车,肉类供应服务的供应商还应具有自备冷库;对经销点或储存仓库及配套的配送专用设备等,应定期进行消杀,教体局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2.各供应企业应严格遵守合同要求,按质按量为学校提供食品。一经发现问题,第一次提出警告,调换或补齐商品,并进行经济处罚。第二次发现类似问题,解除合同,停止供货。
3.米面油肉供应商必须在卢氏县域有固定的仓库和办公地点,保证发生安全事故能够在30分钟内赶到事发现场。仓库标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五日内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签订合同,不得供货。由代理公司依照招标顺序顺延由第二名企业承担供货,第二名企业已经中其他标段或不符合条件的顺延第三名,以此类推,直到确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为止。
4.米面油供应商需向每个乡镇提供两个样品柜储存招标样品(局直学校一个),并按招标和合同要求,为学校提供优质合格的中标米面油商品。学校发现或群众举报,供应商提供不合格商品或不是中标商品或数量不足等问题的,经教体局营养餐办公室调查落实,一次不符合要求,提供的产品存在数量、质量问题时,教体局直接要求供货商更换同类同质同量的优质产品,并以书面方式报教体局备案并责令限期改正,第二次发生,经卢氏县教育体育局调查属实的,停止供应,解除合同且今后不得再参与营养餐招标。
5.米面油供货商应根据季节变化和学校要求配送商品数量且保证一个月内不过保质期。保证夏季一个星期配送一次,冬季两个星期配送一次。配送时向学校提供合格证、供货清单(一式三份加盖公章),严禁强制性配送商品,如果强行配送过多,造成腐烂变质、过期的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6.肉类商品供应商必须具有大型肉类商品生产企业在卢氏区域的授权书,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经营门店,有专门的冷库或冷藏设施,有专门的冷藏运输车。签订合同前逐项检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订合同,不得供应。
7.肉类商品供应商在所招标段中距县城较远的乡镇至少有一个供应点,供应点有固定的门店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授权书,有冷藏设施,有专门的运输车方可配送,否则不得配送。五日内达不到要求的,由代理公司按照招标顺序依次确定,直到确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为止。
8.肉类商品供应商必须按合同要求,为学校提供合格优质冷鲜肉类食品。严禁提供不是授权的肉类商品;严禁提供腐烂变质的肉类食品;严禁提供注水肉和病死的肉类食品;数量必须是未加工肉制品数量,严禁以次充好出售肉制品。如果学校发现或举报,经查属实,第一次提出警告,退回商品予以补充,并对供应商处罚款3000元。第二次解除合同,停止供应且今后不得再参与营养餐招标。罚款从质量保证金里扣除。
9.肉类商品供应商必须按照学校要求和季节变化配送肉类商品数量并保证一个星期内不过保质期,并向学校提供合格证、检疫证、供货清单(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否则学校有权拒收。严禁向学校强制性配送商品数量。
10.蔬菜、水果、副食类:应根据接收方的实际需求种类及数量供货,质量应符合本项目招标要求的质量标准,且根据卢氏县实际情况,蔬菜、水果类每天配送一次,副食类必须保证每周不低于两次配送;应使用专用配送车辆进行配送;不得使用霉变,有异味等一切变质的原料,运输器应清洁干燥、无污染;必须保证供货的食品安全、供货食品的及时、供货食品运输安全,运输过程中应有防尘、防雨雪设施。
11.所有供应商供应食品必须按合同和学校要求,提供合格优质的中标食品。所有食品必须符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各项要求,如有违反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责任。如果学校发现或举报,经查实属实,第一次提出警告退回商品予以调换;第二次停止供应,解除合同,今后不得再参与关于学生食堂采购所有招标项目。所有罚款从质量保证金里扣除,此罚款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不冲突。
12.所有供应商提供的供货清单(一式三份加盖中标公司公章)中商品结算价格必须以学校或教体局询价后给出的指导价为准,所有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抬高价格;所有供应商按照各学校提供数据每月月底前开具正规发票并加盖中标公司公章,于次月5日前送交各个学校。否则教体局营养餐办公室将不予报账拨款。
二、学校管理者责任
1.学校要有一名主管后勤副校长负责学校营养餐工作,学校校长是学生营养餐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学生营养餐工作负全责。主管后勤副校长和营养餐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每天对营养餐入库商品进行验收,并签字。如果出现质量问题,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学校要安排一名校级领导对本校学生食堂进行管理,如有举报或发现问题,调查属实的,对所在学校一次扣五分处理,计入学校期末综合评估,对值班领导提出批评,并通报全县。各学校在招聘学生食堂从业人员时,年龄控制在男职工55周岁以下,女职工50周岁以下。
3.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生食堂管理制度,保证学生就餐安全。一旦发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校长、当事人行政处分处理。造成重大事故,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三、托管企业管理办法
1.各餐饮托管企业必须有符合条件的餐饮业服务许可证,并符合餐饮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如有违犯,一切责任自负。与学校签订托管合同前应向学校缴纳5万元保证金。
2.实行企业托管学校,校长仍然是学生食堂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生食堂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食堂管理严格遵守《卢氏县学生食堂管理制度》,学校每天要有值班领导负责对食堂所采购商品进行质量和数量的监督,并填写好各种记录表,建好各种台账。各餐饮托管企业每天午餐,必须保证学生吃够四元,不得克扣学生伙食费。营养办不定时到学校检查,发现学校食堂管理不遵守《卢氏县学生食堂管理制度》,存在严重问题的,责令企业整改,并下达问题整改通知书。第二次发现且上次问题不整改依然存在的,督促学校解除合同,不再聘用。
3.如果有学生或家长反映学校食堂饭菜质量不高,营养午餐达不到标准(4元/生),有克扣挤占营养餐资金现象,经调查落实的,对企业处以3000--5000元罚款。第二次发现,督促学校解除合同,永不聘用。
4.实行企业托管学校要给营养办如实提供本月就餐学生数,作为本月给餐饮企业报账依据之一。
5.实行企业托管学校应加强对学校学生食堂的管理工作。保证学生吃上放心可口饭菜。如发现有学校和企业联合违规套取营养餐资金的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将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卢氏县教育体育局党委办:0398--7879083.
卢氏县教育体育局营养餐管理办公室:0398--7886052
卢氏县营养餐供应商评议制度
1.各乡镇中心校、各学校对营养餐供货商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项目等内容的满意度进行评议,每学期不少于2次。
2.参加评议人员为各乡镇中心校、学校校长和营养餐管理员,评议时间不定期,评议方式为问卷。
3.评议结果由营养餐办公室统计,作为管理和处罚供应商依据。
4.营养餐供应商评议表:
学校: 供应商: 时间:
序号 | 评议内容 | 评议结果 |
1 | 对供应商服务态度是否满意 | 是 О 否 О |
2 | 是否存在供应食品不是中标食品 | 是 О 否 О |
3 | 是否有供应腐烂、变质、过期食品现象 | 是 О 否 О |
4 | 是否有供应食品数量不足现象 | 是 О 否 О |
5 | 供货清单是否规范并盖有中标公司公章 | 是 О 否 О |
6 | 食品供应是否及时、符合学校需求 | 是 О 否 О |
7 | 开具发票是否及时并盖有中标公司公章 | 是 О 否 О |
8 | 其他问题和建议: |
营养餐食材采购询价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全县各级各类学校食堂食材采购询价,教体局“四统一”配送的大型食材采用本制度规定办法。各乡镇、学校采购食材询价办法要结合本区域地理位置、经济基础等因素,参考本制度进行询价。
2、每周至少要组织一次询价,教体局营养办询价小组至少由三人组成,营养办二人,邀请局纪检组、党办、市场监督管理局、群众代表等组织或群体中一人参加监督。各乡镇、学校询价小组至少由三人组成,乡镇由中心校营养餐管理员负责,局直学校由学校营养餐管理人员负责,其他人员组成情况可参考教体局营养办询价小组组成情况,适当调整,邀请询价监督人员可以适时调整。
3、询价企业必须资质合规,无违规违法犯罪记录,经营规模较大,信誉较高,切实能据实反映市场行情,群众信得过。
4、每周组织一次询价,最少要组织三个企业或超市进行,每种食材的最低价格确定为本次最终结果,然后合计当月询价结果取平均值,为每月最终报账指导价。教体局营养办负责营养餐米面油肉类询价及报账指导价,各乡镇中心校、局直学校负责本乡镇、局直学校营养餐副食蔬菜,以及早晚餐所有食材询价及报账指导价。每月询价次数不确定,根据市场行情变化情况而定,每次询价后要求签字确认。
5、询价标准:
(1)大米:普通晚熟粳米,质量等级为二级以上,产品质量不低于国家质量技术等级标准GB1354—1986,产地以东北、信阳为主,规格为Kg。
(2)面粉:省内外重点粮食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普通小麦粉或上白粉,不添加国家规定以外任何添加剂,产品质量不低于国家质量技术等级标准GB1355—1986,规格为Kg。
(3)食用油:非转基因油类,质量技术等级标准分别为:大豆油GB1535—2003,花生油GB1534—2003,菜籽油GB1536—2004,规格为L。
(4)肉类、副食及杂粮类:产品质量合格,检疫证、合格证齐全,商标、食品安全标志、保质期、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信息完整,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要求。
(5)蔬菜类:无公害,施肥量小,观感较好,无腐烂。
卢氏县学校食堂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学校食堂经营行为,确保广大师生的健康和安全,维护学校稳定,保证学校办学行为规范有序,根据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2019年4月1日起施行),省食安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制定的《河南省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卢氏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卢政办(2018)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学校食堂管理现状,现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学校食堂管理基本要求
1.明确学校食堂经营模式。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自主经营,严禁对外承包经营学校食堂。已发生承包合同期满,立即收回,不得续签;合同期未满者,学校与经营者协商,加强对经营者监管。经教体局批准托管的学校食堂(包括食堂劳务托管),要向教体局营养办报送餐饮企业资质和协议的复印件一份,存档备案;托管企业必须接受学校、教体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合同期满后由学校收回,教体局将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决定下一步食堂管理模式。
2、学校是食堂管理的主体,负有对学校食堂安全的管理责任。学校必须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主抓学校食堂工作的副校长(或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校级领导、值班教师有偿陪餐制,记录齐全。
3、学校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与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不得无证上岗。要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4、学校负责食堂房屋及各项相关设施的配置和维修保障,主要的学校食堂设施设备由学校添置。学校新建、改建和扩建食堂,应提前向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部门报告并要求作施工图审核;要按“标准化食堂”的硬件标准进行建设,就餐环境、食品储藏加工、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等基础设施必须达到有关要求,并保障食堂的设施齐全到位,设备正常运转,流程布局合理。每学期结束后对食堂相关设施进行全面检查,要定期对食堂环境进行基础改善,对不符合安全和卫生相关要求的及时维护或更新。
5、学校食堂经营要求饭菜品种多样化,可供师生选择,保证营养供给全面、合理。学生在校就餐必须坚持自愿原则,除营养餐外,不得强行要求学生在校就餐。加强成本核算,学校食堂必须坚持非营利性的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要加强成本核算,严格各项支出项目的比例,确保学生缴纳的伙食费全部用于学生伙食成本性支出。教职工伙食费要单独建账、据实结算、定期公布。坚持收支基本平衡,确有结余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严禁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补贴、公务招待以及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6、严格财务管理。学校食堂必须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按照“钱帐分管、钱物分管”的原则,按乡镇(学校)设立银行专户和主办会计,各学校分设出纳,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建立定期结账和报账制度。坚持即时记账,做到账据相符,按月做好财务报表,做到日清月结。
二、食堂管理七个环节
1、采购环节。资金量较大的学校食堂食材必须按照《卢氏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卢政办(2018)49号)文件精神,依规进行采购。教体局营养办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大型食材米面油肉的采购,各乡镇中心校负责本辖区内的学校副食蔬菜及其他食材的采购。要优先选购国家粮库、省市级以上名牌企业产品、群众熟悉的、信誉好的品牌企业。采购环节必须依法合规,监督部门参与,公开公正透明。参加招投标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求,中标企业必须向教体局或中心校缴纳规定的保证金,中标企业必须服从教体局管理,服务热情,按需配送,保质保量。
2、入库环节。各学校在周五根据伙食营养搭配情况和仓库存储情况,参照学校询价情况,确定下周每日学生食谱,分列出下周每天需要配送的食材,以便供货企业及早准备,按需配送。建立食品安全责任溯源体系,在接受企业供货时,要保证至少二人同在场查验,复称验数量,打开包装验质量,食品原料必须色、香、味、形正常,向供货方索取卫生许可证、卫生检验报告书等复印件。采购肉类食品必须是定点屠宰场,索取卫生检验合格证明。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商标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QS认证标志等内容,原始凭证至少保存 2年。如有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留好证据,立即与营养办、中心校联系,拒绝签字,直到整改到位。食品原料贮存应当分类、分架,离地、隔墙存放,并用标牌注明每一食物的保质期和进货日期,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3、出库环节。严把出库关,要提前设置每餐出库单,根据带量食谱和总价,合理取材,保证营养均衡,餐餐均衡,杜绝严重超标或者不达标现象。要求各学校在营养餐公示栏内公示当日营养餐出库单,阳光作业,积极接受监督。
4、加工环节。粗加工:各类食材进入粗加工间,杜绝腐烂变质与感官异常的食材,去泥去皮,进行清水冲洗、浸泡(入水浸泡半小时以上,去残留农药或菜虫等),然后才可把原材料送入精加工间,严格做到工具使用不交叉,专用工具要专用。精加工: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严禁出现凉菜冷食。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刀具砧板必须清楚区分,不得混用。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每餐饭菜必须在学生就餐前准备就绪,加工后的饭菜要注意保洁保热,学生就餐时饭菜中心温度不能低于70。不得出售剩饭剩菜,不得使用重油。
5、售饭环节。根据中小学生年龄特点,提倡学校实行学生固定座位就餐,学校值班教师、食堂工作人员负责管理学生分餐模式,学生分餐到人,防止交叉感染。严格执行提前试餐、校级领导与值班教师有偿陪餐制度,及时了解记录学生就餐情况。
6、卫生防疫环节。饭菜做好后要留样,留样不少于125克,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并有专人登记在案。从业人员做到“三勤”:勤洗手、洗头、理发(按流程,戴帽、口罩);勤换衣服(干净、整洁);勤剪指甲,不化妆。凡进入操作间着装消毒(紫外线灯消毒),从业人员坚持晨检(量体温,没疾病),并做好记录;做好消毒,坚持每餐餐具专人操作,做好餐具的消毒保洁工作;定期做好灭蝇、灭鼠、灭蚊、灭蟑螂工作,切断传染源(设置灭蝇、灭蚊灯、防鼠板、鼠夹子);按要求对剩菜剩饭、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清理,做到了处置、清理及时,严格程序、禁止外流,层层把关、节节防护,确保师生健康安全。
7、报账环节。
(1)每月1-5号各中心校负责统计上月本乡镇各校营养餐支出情况(表六)并填写营养餐资金拨付申请表。
(2)中心校将以上两种表格交于营养办。
(3)营养办汇总后,向财政局申请拨款。
(4)财政局将上月营养餐资金拨付到各学校食堂伙食费资金专户上。
(5)各学校营养餐报账员到中心校出纳处申请拨付上月营养餐资金。(各校须将供应商开具发票、营养餐出库单和食材支出情况汇总表交于营养办、中心校查验,合格后方可拨款,发票由各校带回记账,中心校负责教学点记账。中心校出纳记好银行存款日记账,各校将零星票据汇总单和食材支出情况汇总表交于中心校保存。)
三、食堂管理保障措施
1、建立三级责任体系。各中心校、学校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学校食堂及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建立三级管理责任体系,教体局营养办负责监管全县各乡校食堂及营养餐管理工作,监管教体局采购的米面油肉大批食材的供给管理工作,以及全县营养餐报账汇总工作及日常督察;各中心校校长为本辖区食堂管理第一责任人,监管辖区内各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监管由中心校采购的副食蔬菜供给管理工作;各学校校长为各校食堂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校食堂管理工作。以乡镇为单位建立食堂管理群,便于在群内公布信息,交流经验,相互晒餐,相互监督,确保学校食堂运行合规安全,确保吃够吃好,资金使用安全。
2、建立三级监督体系。教体局党委、监察组、市场监督管理局、营养办联合监督全县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各中心校监督管理本乡镇各级各类学校食堂管理工作,中心校校长是本乡镇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各学(园)长是各校(园)长是本校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邀请学校膳食委员会进校监督,保持常态化。学校要借助多渠道对社会公开学校食堂管理情况,公开食谱,接受监督。
3、托管企业由实施托管的学校管理。托管企业必须接受学校管理,学校与餐饮公司签订正式托管协议前要经当地教育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托管协议一年一签。正式协议签订 2 周内要到教育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按照签订的协议履约,协议必须明确双方相应的管理和监督责任,对食品卫生、安全、质量、价格及责任等要求在协议中必须予以明确,并要向学校缴纳至少 5万元风险抵押金。受委托管理学校食堂的餐饮公司需符合基本条件: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商注册的餐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和企业代码证齐全;公司具有两年以上从事学校食堂管理经验。对没有学校食堂管理经验的公司,要求公司注册5年以上,有实体餐饮店,法人或主要管理人员从事餐饮行业5年以上,且持有餐饮行业食品卫生管理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具备专业的员工培训基地或制订有完备的员工培训制度;所经营的学校食堂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被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局部门通报或处罚;公司财务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餐饮公司已在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托管企业存在以下情况的,学校必须终止协议: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考评不合格的;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管局部门 2次以上通报或现场检查,认定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师生满意度调查连续 2次以上达不到 70%的;私自转包或将部分窗口转包的;食堂管理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达不到协议要求的;委托管理方管理人员违法乱纪或因管理原因影响食堂正常营业的;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行为的。
4、坚持询价,及时把握市场信息价,确保副食蔬菜供应价合理规范。各中心校、各学校必须建立由中心校、中学、中心小学组成的询价小组,坚持询价,要做到精准细致,及时向辖区内学校做好价格指导,坚持对供货方监督查验,确保同乡同价,不高于当地市场价。各中心校要制定管理办法,监督监控规范供货,制止供货方的不当行为。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