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卢氏县2023-2026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卢氏县2023-2026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材〔2022〕(2号)文件精神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科学有效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切实改善我县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卢氏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井 辉 卢氏县县政府党组成员
常务副组长:雷张涛 卢氏县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
纪检监督: 董 涛 县纪委监委驻教体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副 组 长:贺振峰 卢氏县教体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莫 萌 卢氏县教体局党组成员、卢氏一高总支书记
刘 杰 卢氏县教体局党组成员、总督学
黄海峰 副局长
宋民方 卢氏县教体局党组成员、实验高中校长
权静宇 卢氏县教体局副主任科员
成 员:卢氏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校长。卢氏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刘现凤、焦丹丹具体负责卢氏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
二、招标及合同签订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24条,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卢氏县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行三年招标一次、每年签订一次合同。
三、实施范围、补助标准、经费来源及供餐方式
(一)实施范围。2023年9月至2026年7月,全县42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约29000余名学生享受此项政策。
(二)补助标准及经费来源。按照文件规定,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全部来自中央资金,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计划”专项资金按照资金管理要求,分户运行,独立核算,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材。
(三)供餐模式。所有实施“计划”的学校必须采取食堂集体供餐模式,学校食堂自主管理,坚持纯公益、零利润的原则,确保5元等值优质食品全部吃到学生嘴里。食材加工所发生的水电费由学校经费承担,人工费由县财政统一支付。
四、实施步骤
(一)2023年6月5日前,教体局制定具体详实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二)2023年6月15日前,教体局组织米面油肉副食蔬菜的食材采购,划分为15个标段,网上公示,公开面向全社会招标。该工作由县纪委监委派驻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三)2023年8月5日前,由县教体局牵头,会同财政、纪检、卫生、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提供原料的企业或工商户进行公开招标。
(四)2023年8月25日前,各标段供货商凭中标通知书与教体局签订食材供应合同,并接受相关培训。各标段供货商于8月30日前按合同要求将各自标段学校所需食材配送到学校。
(五)2023年秋季开学前一周,由教体局牵头,会同卫生、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专业人员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及中标企业(或工商户)相关人员、外聘学校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
(六)2023年9月5日前,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籍系统数据采集工作,并上报相关表册。
(七)2023年秋季开学第一周,由教育、卫生、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中标企业供应食材到位及质量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八)2023年9月—2026年7月,在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各学校依据本校学生人数按照每人每天5元(在标准不变情况下食材原材料价格)标准供应午餐,每月按实际供餐天数汇总食材支出金额单独核算后报各乡镇中心小学汇总,各乡镇中心小学审核汇总后报教体局法制安全股审核,然后报财政局报账,支出金额直接打入各中标供应商账户。
(九)2023年10—11月,由教体局牵头,会同卫生、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所有学校营养补助计划实施、食品安全、质量等进行全面检查。
(十)2024年、2025、2026年8月由审计部门分别对学校每年使用资金情况进行审计。
五、主要措施
(一)统一运行模式。各享受“计划”的学校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及学生年龄特点,按照卫生、健康、营养、可口的标准确定营养午餐食谱,供餐时采取提供完整的午餐,可提供蛋、奶、蔬菜、水果等。供餐要参照《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推荐食谱》,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科学营养的食谱,做到搭配合理、营养均衡、保证质量,并在餐厅进行公示。
(二)改善学校食堂条件。各乡校把学生食堂建设列入重点建设内容,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加快改造学校食堂,配备必要的优质餐饮用具,加强营养供餐的硬件建设,并保证学校聘用健康、合格的从业人员。
(三)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实行餐饮企业准入制度,大宗食品、原材料要实行政府采购,要采购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名牌企业产品。教体局与学校、学校与中标供餐(供原辅材料)企业或个人签订食品安全专项责任书,并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教育、农业、卫生等部门定期对学校和提供食料相关企业(或工商户)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重点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食品加工、餐具消毒、设备清洁等环节监督管理。各乡校要将食品安全工作放在首位,要建好相关台账。学校食堂实行校长负责制,要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堂管理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要建立食品留样监测制度,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要坚持食堂从业人员体检制度,确保健康安全。制定病媒防治,做好事故预防并制定具体、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坚决杜绝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保证学生健康安全和教学秩序稳定。
(四)强化资金监管。各乡校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要制定“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全部用于在校学生,决不允许以金代物,也不得将经费直接发放给学生及家长,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克扣、挤占和挪用。要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从公用经费中安排专门资金用于保障和补助学校食堂水、电、气等支出,努力降低食堂运行成本。对学校食堂要进行成本核算,厉行节俭;实行“计划”经费账目公示制度,要保证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结余款项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不得挪作他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计划”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审计部门要加大对“计划”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并将“计划”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列为每年的审计重点。
(五)落实补助政策。教体局将以卢氏县学籍管理系统为依托,结合教育年报,严格实行学生营养餐实名制管理,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初中以校为单位,小学以乡镇为单位严格学生学籍管理,学生转学时要一并将营养餐名额随学籍一同转走,坚决杜绝营养餐名额和“计划”资金管理的混乱。对于套取、冒领“计划”资金的学校,严肃查处,并追究乡校负责人的责任。
(六)加强学生食育文化教育。食育文化教育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教育活动,通过传授营养知识,帮助学生增进营养意识、促使学生合理膳食,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和适量运动习惯,以保护和促进学生健康,提高生活质量。各校要结合校本德育课程、“5.20学生营养日”和全民营养周等活动形式,对学生进行营养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生活习惯和饮食习惯。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重大举措,事关我县教育事业发展大计,事关全民身体素质。各乡校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以人为本,把“营养改善计划”作为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重大民心工程来抓,完善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
(二)层层分工,落实责任。各学校要建立以校长担任组长的营养改善计划实施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员(管理好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食谱的制定),食材出入库验货员,对验收食材的数量、质量、品牌、出厂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合格证明等逐一严格查验记录,落实好学校主体责任。
(三)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各学校要不断完善公示制度,设立公示牌,坚持营养改善计划三公示,定期公布专项资金收支情况以及食品采购价格等相关信息,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学校要成立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共同参与的膳食委员会,对学校食堂、供餐单位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增加学生营养上。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意见箱等方式,保证公众意见反馈渠道畅通,真正把“营养改善计划”打造成民心工程、阳光工程。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校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宣传科学营养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推进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良好氛围,使“营养改善计划”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要做好学生和家长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家长和学生深刻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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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