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工作的通知
卢氏县教育体育局
卢教文字〔2024〕7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享受营养改善计划):
按照《河南省学生营养办关于全面启用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工作的通知》(河南省学生营养办〔2023〕3号)要求,结合2023年9月至今系统录入情况和审计反馈的整改要求,现对系统录入工作进一步要求如下:
一、做好系统应用
1.全国学生资助办公系统(以下简称“办公系统”)。办公系统是全国营养改善信息系统的用户认证支撑平台,并兼具公告、活动、投稿、咨询等功能,今后营养改善计划的日常管理工作将主要依托该系统。
2.全国营养改善信息系统。该系统将是今后唯一上线运行的营养改善计划数据生产系统。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和双月报系统随即停用。营养改善计划系统的数据将作为国家编制相关资金预算的重要依据。
二、明确应用责任
享受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的中小学校长是全国营养改善信息系统应用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对本校营养改善计划受益人数和金额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总责。
各学校在系统录入工作方面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到“谁录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切实做好相关数据的录入与审核工作。
三、按时录入数据
1.营养改善计划学校操作人员要盯好四个关键时间节点,完成七个"规定动作"。学期初调整本校就餐日,录入本校学生个人缴纳标准、每日就餐基础名单;每日录入当日就餐名单;每月初(前三个法定工作日)提交、审核上月全部就餐信息;学期内填报本校营养改善计划基本情况、资助资金到位情况及资金支付凭证。
2.为确保录入系统数据的质量,要求各学校工作做到数据准,系统数据与实际执行情况一致,即录入数据与实际就餐学生数和名单一致(不含请假、休学、不在校的学生);及时填报、审核、反馈,守住时间节点底线。
四、强化信息安全
1.认真学习政策法规。包括:国家相继出台的“三法一条例”等法规,如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条例等;教育部相继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如2020年教育部印发的《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教财函(2020)39号)、2021年7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
2.严格系统口令管理。做好口令的保密、交接和定期修改工作。做到 “5个严禁”:严禁使用弱口令、默认口令、简单口令、通用口令等;严禁暴露口令信息,严禁将口令写在纸上贴于桌面、存于邮箱、网盘或上传至互联网,严禁将口令告知他人,严禁设置浏览器保存账号密码自动登录等。
3.确保数据管理安全。各学校应在受益学生数据采集、导出、存储、传输、使用、处理等过程中加强数据安全管理,确保数据安全保护工作贯穿数据应用全过程;严格落实相关责任人的安全保密责任,签订保密协议。
4.加强安全制度建设。各学校要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做到信息安全工作有章可循。
五、加强监督检查
教体局将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导检查。
六、强化问责机制
对系统录入数据不完整、不真实和不准确,在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涉嫌套取、挤占、冒领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有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学校,教体局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卢氏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