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分户管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读材料
为深入推进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厘清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卢氏县财政局起草制定了《卢氏县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分户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工作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工作方案》背景、依据、出台目的
(一)制定《工作方案》的背景
随着农村改革和乡村振兴工作的不断深入,为强化村党组织领导,明确村委会的自治职能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职能,实现政经分离,达到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效果,我县原2003年印发的《卢氏县乡(镇)村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关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账务合一”(即同一个账套,同一个银行账户)管理的会计核算体系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同时,今年2月份财政部河南监管局依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部门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库〔2021〕18号),提出乡镇财政所使用的代管资金财政专户不适合将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纳入管理。
为深入推进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厘清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效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账务分离已成为必然趋势。特制定《工作方案》。
(二)制定《工作方案》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中共河南省纪委 河南省监察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纪发〔2008〕18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3〕217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部门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库〔2021〕18号)等文件规定起草《工作方案》。
(三)出台《工作方案》的目的
为加强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建设,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明确村委会的自治职能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职能,实现政经分离,激活农村集体经济资金,激发农村集体经济活力,达到持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推进城乡协调发展的效果。
二、制定《工作方案》过程
2025年3月,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等文件精神,起草了《工作方案》初稿。于3月27日向19个乡镇和6个县直单位共计25家相关单位发函征求意见,收到5条意见和建议,经会商讨论会后,于4月份结合各单位反馈的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4月21日报送司法局审核,4月23日收到县司法局出具的合法性审核意见,总体认为村级资金分户管理符合当前发展形势,不违反相关法规及政策要求。
三、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2025年3月,县财政局通过甘棠政务平台向县辖19个乡镇和6个县直部门(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审计局、农业农村局、社工部、司法局)共计25家单位征求了意见,其中20家单位无意见和建议,5家单位反馈了相关意见和建议。经会商讨论后,于4月14日对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进行了逐一反馈,并结合各单位反馈的意见及合法性审核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2025年4月24日,《工作方案》经十五届县政府第3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四、《工作方案》的重要内容
《工作方案》主要包含六个部分:分别是总体要求、基本原则、职责分工、工作步骤、分户管理要求、保障措施。
(一)总体要求。此部分重点明确了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分户管理的目的和意义。强调推进村民委员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分离,做实村民委员会依法赋予的自治职能,做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职能,完善农村治理体系,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夯实农村基层组织的经济基础。
(二)基本原则。此部分重点强调在村级资金分户管理工作中遵循的原则。一要依法依规,要在遵循现有财务法规和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分别建立村民委员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机制。二要积极稳妥。实行村级资金分户管理,既要确保村民委员会资金有效开展村民自治和公共服务,又要有利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持续发展,防止因资金分户管理导致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受损。三要务实有效。实行资金分户管理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统筹考虑,把握重点,有序推进,确保资金分得清、管得住、用的好。
(三)职责分工。此部分重点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在推进村级资金分户管理工作中承担的职责和分工。
(四)工作步骤。此部分重点明确了在推进村级资金分户管理工作中的各环节、各阶段的具体工作方法。有安排部署、资金梳理、确认登记、公示公告、账户激活、账务设置、资金划拨和日常使用监管等八个部分。
(五)分户管理要求。对财政部门安排的村委会资金管理,如村干部工资及村级运转经费等资金,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要求执行,资金留存在乡镇的村级资金账户管理,财务管理工作由乡镇财政所承担。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由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计人员等按规定履行职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依规配备专(兼)职会计人员,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委托代理记账。
(六)保障措施。组织保障中,重点强调了在推进村级资金分户管理工作中,需要纪委监委、组织、农业农村、财政、社工等部门的分工协作和联动推进。资金保障中,强调县组织、财政部门要按照标准足额核定保障村民委员会运转经费和人员工资。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用于支持经营活动。制度保障中,明确了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快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章程,进一步明确资金使用和账务管理相关细则,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五、特色亮点
我县是三门峡市率先探索村级资金分户管理工作模式的县(市、区),《工作方案》的印发,为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明确村委会的自治职能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职能,实现政经分离,激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激发农村集体经济活力,持续发展壮大村县域集体经济,提供政策依据和经验支持。
六、文件时效
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七、政策问答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用的财务制度是什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是: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用什么会计核算制度?
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用的会计核算制度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3〕14号)。
(三)资金分户管理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如何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由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计人员等按规定履行职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依规配备专(兼)职会计人员,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委托代理记账。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并报乡镇党委、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或备案。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应接受那些部门的监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的日常使用监管,应当依法依规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接受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
八、政策解读人
姓名:李宜煦 联系电话:0398-7862102
相关政策: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卢氏县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分户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