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试行版)
索 引 号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4-29
标  题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卢氏县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分户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卢政办规〔2025〕1号
发布时间 2025-05-06 09:39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卢氏县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分户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卢氏县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分户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十五届县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429


卢氏县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资金分户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厘清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效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3217)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际需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理顺农村基层组织关系,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核心作用,做实村民委员会依法赋予的自治职能,做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职能,推进村民委员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分离,完善农村治理体系,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夯实农村基层组织的经济基础。

二、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实行村民委员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分户管理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理顺村民委员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关系的客观需要。在遵循现有财务法规和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分别建立村民委员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机制。

积极稳妥实行村民委员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分户管理既要确保村民委员会资金有效开展村民自治和公共服务,又要有利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持续发展,防止因资金分户管理导致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受损。

务实有效实行资金分户管理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统筹考虑,科学谋划,把握重点,突破难点,有序推进,确保资金分得清、管得住、用的好。

三、职责分工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各乡镇乡村财务服务中心账户(以下简称:村级资金账户)中财政部门安排用于村委会运转的资金(以下简称:村委会资金)和农村集体经济资金分户管理工作的资金核算、划拨及监督管理。乡镇财政所负责村级资金账户的资金梳理,按照收入来源和账务登记情况进行核实,统计村委会资金和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按照统计核实情况进行资金划拨。乡镇“三资”工作专班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财政所对接,做好集体经济资金的确认工作;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激活银行账户。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乡镇纪委、党建办、农业服务中心等人员对分户核算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使用管理进行指导;负责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督管理平台农村财务管理系统的管理培训。

县财政局:负责对村级资金账户中村委会资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梳理进行指导;负责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培训。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乡镇召集乡镇“三资”工作专班、村集体经济组织、财政所等单位进行安排部署,明确村级资金账户的村委会资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分户管理有关要求,确保村、财政所、“三资”工作专班协调配合。

(二)资金梳理。乡镇财政所在县财政局和乡镇指导下进行村级资金账户的资金梳理,资金梳理依据收入来源和账务登记情况进行;非村委会资金原则上均可计入农村集体经济资金,确有特殊情况的由乡镇研究确定。

(三)确认登记。乡镇督促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财政所资金梳理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登记,确有特殊情况无法认定的可暂列争议资金,暂留村级资金账户,但不得按照村委会资金列支。

(四)公示公告。乡镇组织各村对梳理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账户激活。乡镇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开设银行账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数量,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银行账户开设的有关要求,有序进行账户开设或激活。

(六)账务设置。乡镇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指导下,使用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平台进行账目(套)建立,相关设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资金划拨。乡镇财政所依据乡镇确认的村级资金账户中村委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数量,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划拨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资金划拨情况须造册登记备存,同时报送县纪委监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备案。

(八)日常使用监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应当依法依规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街道办事处,下同)和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接受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

五、分户管理要求

(一)村委会资金管理。财政部门安排的村干部工资及村级运转经费等资金,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要求执行,资金留存在乡镇的村级资金账户,财务管理工作由乡镇财政所承担。如有变化,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进行。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由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计人员等按规定履行职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依规配备专(兼)职会计人员,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委托代理记账。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并报乡镇党委、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或备案。

六、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村委会资金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分户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建立纪委监委、组织、农业农村、财政、社工等部门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县、乡()农村集体财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资金分户管理工作具体业务的指导,积极主动帮助村级解决遇到的问题。

资金保障组织、财政部门要按照标准足额核定保障村民委员会运转经费和村干部工资。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用于支持经营活动

制度保障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快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章程,进一步明确资金使用和账务管理相关细则。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监督保障纪委监委、审计、农业农村、财政、社工等部门要加强对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规范使用。乡()政府、村务监督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的监督检查。

相关解读:《卢氏县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分户管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读材料

                    图解|《卢氏县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分户管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卢政办规〔2025〕1号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卢氏县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分户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

卢政办规〔2025〕1号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卢氏县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分户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填写前,请先点击登录提交按钮,进入相应页面后再填写。之后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名
* 联系方式
* 建议内容
* 验证码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