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卢氏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三办文〔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为正科级,挂卢氏县金融工作局牌子。
第三条 县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上级及县委、县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和县政府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上级及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批示的督查督办;负责办理县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二)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
(三)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四)负责县政府会议的组织工作。
(五)负责对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进行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六)负责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七)负责全县政务信息采编和分析,指导协调全县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八)负责县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政府网站管理、政策解读、舆情应对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政务公开工作。
(九)负责协调、督促“放管服”改革工作,对县政府部门进行目标考核。统筹推进全县“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
(十)负责统筹全县政务服务、信息化和大数据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全县电子政务建设等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12345”政务热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十三)承办申请县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县的行政应诉工作;受县政府委托,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承办县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
(十四)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牵头拟订全县有关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政策建议;牵头负责地方金融体系建设;负责全县金融业及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协调服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县金融风险;承担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县政府值班室)。负责县政府大型会议会务工作;负责机关政务的协调督办、协助办公室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会议的组织服务;负责组织拟订机关工作制度,负责起草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机关综合性文字材料;负责办公室目标制定及考核工作;负责办公室的群众来信来访、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反恐怖、反邪教、反间谍等工作;负责传真文件的收发、呈批、转办工作;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二)秘书股。负责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审核、印制,指导、督促检查全县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负责主任的各类文字材料起草、整理等工作;负责主任办公会的组织服务、会议纪要整理和督促落实工作。
(三)机要股(保密办公室)。负责上级文电的收发、运转、归档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政府印鉴及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负责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发文规划;负责对以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出台文件的政策合法性、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和相关解释等工作;负责县政府涉及法律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的合法性审查。
(五)县政府督查室(人大政协联络股)。负责《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督查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督查;负责上级机关转交件和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以及县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查办;组织开展县政府集中督查和专项督查;承办与县委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的督查工作;组织拟订县政府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有关股室的日常督查工作;承担市政府下达我县责任目标的督促落实工作;县政府年度责任目标的确定和目标管理体系的建立;组织协调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统计局等部门做好县政府年度责任目标体系的调整完善和各乡镇政府、县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年度责任目标下达、监测、考评工作;负责县长来信、网民留言办理和“12345”政务热线管理工作。负责各级人大、政协交由县政府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及政协委员提案的登记、分办、转办和督查工作;负责县政府与县人大、政协的联络工作。
(六)信息调研股。负责向省市政府报送卢氏工作信息,负责组织、研究、编发县政府决策需要的政务信息,负责新闻联络工作;负责《政府快报》及有关信息的编发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重大社情民意进行调查研究,为县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负责组织重要决策落实情况的评估、调研工作;负责全县政府系统政策研究和决策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负责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及全县重要会议、县政府主要领导综合性讲话、部分文件的起草工作。
(七)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县政府及其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组织县政府重大政策解读;负责政务舆情监测及报送,协调、指导各乡镇和各部门做好处置、回应工作;负责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的综合管理和信息内容建设;负责机关电子政务信息化的规划建设、技术与安全保障;统筹协调全县政务大数据平台管理;统筹推进全县政务服务和“数字政府”建设,负责全县信息化基础设施的规划、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
(八)职能转变协调股。承担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交办事项;负责协调、督促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放管服”改革工作,跟踪了解改革进展情况;组织对深化“放管服”改革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协调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统筹推进全县“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管理和标准化建设,推进落实“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减中介、减流程”;组织协调全县政务服务环境优化和评价工作。
(九)县长办公室。负责县长、副县长日常工作安排和出席会议、活动的协调联络工作;负责县政府党组会议、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县政府领导来访接待工作;负责县政府领导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县政府领导服务工作股室的协调工作。
(十)一股。负责县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县长的各类文字材料起草、整理、审核、汇编等工作;负责县长办公会的组织服务、会议纪要整理和督促落实工作;负责督办需要督办落实和反馈结果的县长指示批示;承担县长日常公文运转和县长交办事项的催办工作。
(十一)二股。负责常务副县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常务副县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县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常务副县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十二)三股。负责所服务的副县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县长分管工作的公文,承担县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县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十三)四股。负责所服务的副县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县长分管工作的公文,承担县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县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十四)五股。负责所服务的副县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县长分管工作的公文,承担县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县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十五)六股。负责所服务的副县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县长分管工作的公文,承担县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县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十六)行政复议应诉股。负责办理县政府相关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办理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工作;负责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指导、监督相关乡镇政府和县政府相关部门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工作综合情况汇总、有关会议资料的准备等工作;负责办理县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县政府民事应诉案件代理工作。
(十七)财务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相关工作;负责干部平时考核及年度考核工作。负责编报机关和所属单位经费预算、组织收入,合理安排各项资金;负责县政府办公室财政预算的组织实施及财务业务的指导、监督和审计;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社会保险金额的计算、审核和收缴。
(十八)行政股。负责县政府领导的后勤服务事务和机关的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公务接待;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公务灶;负责机关办公用品的供应工作;负责机关和重点警卫目标、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九)金融一股。研究分析金融形势、金融政策,提出有关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政策建议。拟订全县银行、保险等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驻县银行业、保险业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对接合作;组织推进全县银行业、保险业机构的设立和改制工作;配合做好全县银行业、保险业机构的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承担综合协调、指导职责。
(二十)金融二股(金融稳定股)。拟订全县资本市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改革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县域内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指导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地方金融风险化解、金融监管信息化及金融大数据监测体系建设,加强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控互联网金融风险;负责金融领域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全县地方金融监管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研判。
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第五条 县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35名(含单列编制)。暂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3名。
第六条 县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