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镇河长制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河长履职意识不强、“打卡式”巡河、河湖问题处置不力等问题,分层次开展警示教育、履职培训和集中整治,总结挖掘一批河长模范履职的创新经验,建立一套河长履职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河长制“有名有责”“有能有效”。
二、河长巡河制度
1.为规范河长巡河,促进河长履职尽责,对河湖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的巡河,是指各级河长通过对责任河湖的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
3.各村(社区)应当积极配合河长巡河,提供河湖管理保护相关资料,做好综合服务工作。
4.原则上,乡级河长每月不少于1次,村级河长每周不少于1次。重要河段可根据实际需要加密巡河频次。
5.原则上,乡级河长每次巡河不少于10分钟,每次不少于1公里,半年内巡河轨迹对负责的全段河流全覆盖;村级河长每次巡河不少于3分钟,每次不少于0.3公里,一个季度内巡河轨迹对负责的全段河流全覆盖。
6.乡、村级河长开展河湖巡查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重点检查河湖“四乱”、妨碍河道行洪、水质污染等问题。
7.各级河长应当使用省级河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开展
巡河。
三、乡级河长主要职责
1.落实上级河长交办的相关工作,承担河湖治理和保护的具体任务;
2.对责任河湖开展定期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3.指导和督促村级河长开展巡河、日常保洁、问题处置等工作;
4.配合县级河长协调解决跨乡级河流相关河段上下游、左右岸的日常管护问题;
5.对需要由上一级河长或相关部门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一级河长报告。
四、村级河长主要职责
1.在村(居)民中开展河湖及小微水体保护宣传,组织订立河湖保护村规民约;
2.对责任河湖和小微水体进行日常巡查,对发现的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相关上一级河长或部门报告;
3.指导和督促河道专管员开展河湖日常维护、定期对村庄内河道及坑塘沟渠等水体进行清理;
4.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和涉河湖纠纷调查处理、协查;
5.配合乡级河长协调解决跨村级河流的水事纠纷矛盾等。
五、奖惩问责
1.基层河长考核应重点考核巡河情况和问题发现处理情况。考核结果纳入基层“五星”支部创建和干部实绩考核。
2.河长办每年开展优秀基层河长评选活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层河长,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3.对发现村级河长履职存在问题的,转交纪检监察部门约谈警示,视情况启动问责程序。
六、领导小组名单
第一总河长:冯海鹏 党委书记
总 河 长: 曲 冉 党委副书记、镇长,洛河河长
副总河长: 祝志远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镇级河长: 任小波 党委委员、副镇长,东沙河河长
张克达 副镇长,沙河河长
张广卢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哺育河河长
村级河长:
哺育河: 马书花 东明镇张麻村党支部书记
东沙河: 高书鹏 东明镇东坪村党支部书记
沙 河: 苗振林 东明镇涧北村党支部书记
洛 河: 赵海波 东明镇江渠村党支部书记
洛 河: 蔺石峰 东明镇北苏村党支部书记
洛 河: 杜书民 东明镇祁寸村党支部书记
洛 河: 吕军旺 东明镇火炎村党支部书记
洛 河: 弋小卯 东明镇石龙村党支部书记
洛 河: 曲欢硕 东明镇东明村党支部书记
洛 河: 马书花 东明镇张麻村党支部书记
洛 河: 张好军 东明镇河西村党支部书记
洛 河: 苗振林 东明镇涧北村党支部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