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及《河南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卢氏县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2023年卢氏县拟选任人民陪审员4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32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8名(其中从事工程设计、造价、临床医学,会计,地质勘探、不动产确权等专业背景人民陪审员4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三、选任程序
(一)候选人产生方式。1.随机抽选。2.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
(二)资格审查。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三)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征求意见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四)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及受理异议的部门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五个法定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有不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卢氏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卢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仪式。
四、待遇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法定工作日给予补助;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五、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两份(表格可以到县司法局或属地司法所领取,卢氏县司法局微信公众号下载);
2.本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本人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二)报名地点:
1、卢氏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制股,咨询电话:0398-7181337。
2、各乡镇司法所。
(三)报名时间:2023年08月10日至2023年09月09日(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