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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阳关镇2025年自然资源执法巡查 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5-04-10 16:00 来源:朱阳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为进一步加强朱阳关镇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根据《卢氏县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工作制度(试行)》等规定,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本年度自然资源执法巡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自然资源执法巡查工作机制,全面掌握辖区内自然资源违法违规情况,保持土地、矿产执法高压态势,从严查处违法违规用地、非法开采和违规建设等问题,有效提高违法行为制止率和问题整改到位率,促进执法工作人员切实履行执法监管责职,坚决遏制违法用地、用矿及建设势头,进一步规范全镇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切实履行“保障发展、保护资源”职责,实现对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

二、工作重点

(一)巡查责任和巡查频率。各行政村、社区支部书记为各自辖区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居民组长(网格员)为直接责任人,每月对重点区域巡查次数不少于4次,其他区域巡查次数不少于2次。镇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监督各行政村、社区落实巡查责任,每月对巡查情况进行抽查巡查并汇总统计,按要求做好有关报告、通报等工作。

(二)巡查区域。重点区域:镇政府所在地及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区,主要交通道路两侧,重大工程设施及周边,村庄居民聚居区,经批准的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矿区和容易发生盗采资源的非划定矿区。重点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为全面巡查区域。

(三)巡查内容。1.未批先占、批少占多、未供即用等非法占用土地的;2.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挖塘造湖等破坏种植条件,致使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3.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的;4.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疑似“大棚房”问题的;5.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6.无证勘探、开采矿产资源,越界勘探、开采矿产资源,以探代采矿产资源的;7.未按规划许可进行建设及不符合规划建设要求的违法行为;8.法律规定其他占用或者毁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巡查人员需2人以上同行,应如实填写巡查记录,并及时填写台账,如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必须记录违法现状、制止措施、当事人基本信息,制止效果等内容。

(四)巡查发现问题处置措施。巡查人员发现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时,应当向违法当事人宣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告知其行为违法及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责令违法当事人立即停止、改正违法行为,并及时上报镇自然资源所。镇自然资源所发现已形成事实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要及时调查取证,收集村组、当事人等相关材料,向当事人书面询问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报告附相关材料报乡镇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按照执法权限立案查处,或者向具备处罚权限的部门移送。对巡查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要按照专项报告要求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或者县自然资源局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真正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严格自然资源管理,零容忍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的要求上来,切实加强执法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巡查工作取得实效,有效遏制自然资源违法行为。

(二)落实工作保障。各行政村、社区应建立和完善巡查保障机制,通过聘请网格员、协管员、信息员等方式进一步充实巡查力量。

(三)强化监督检查。镇纪委、自然资源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加强对各行政村、社区巡查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巡查责任制度、报告制度不落实、发现违法不及时、制止违法不尽职问题的,要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请各行政村、社区于每月24日前上报当月巡查台账。

(联系人:蒋金剑;电话:18739801131)

 

朱阳关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