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坡镇2025年防汛应急预案
1、总则
1.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对标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树牢灾害风险意识,以大概率思维应对极有可能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全周期加强防汛应急管理,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洪涝灾害的防范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河南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三门峡市防汛应急预案》《卢氏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官坡镇行政区域内洪涝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防汛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金标准,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党委领导,实行镇、村一把手负责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原则,建立健全属地管理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
(3)问题导向、务实管用。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洪水灾害教训,对标调查报告要求,针对当前官坡镇防汛救灾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行性。
(4)协调联动、科学高效。建立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保障机制,强化预报、预判、预警、预案、预演工作落实,加强部门、区域协调联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敏捷、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1.5防汛重点
官坡镇防汛重点为:主要河道,淤地坝,尾矿库,重点区域及重要基础设施,易发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地区和有防洪任务的分支河流等
河道:官坡河、兰草河、石断河3条主要河道。
重要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公路、通信、电力、供水等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区域包括党政机关要地、医院、学校、敬老院、在建工地基坑、车站等。
辖区内47个洪水威胁区和1个地质灾害点。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重大事项决策小组
镇党委、镇政府成立防汛重大事项决策小组,党委书记,镇长及班子成员参加。
2.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2.2.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组成及职责
镇党委、镇政府设立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在卢氏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和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和督促全镇洪涝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指 挥 长:戴金栓(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指挥长:呼延华军(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副 指 挥 长:代晓娥(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樊向玉(党委委员、组织委员、统战委员)任艳涛(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朱鹏(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镇长)
段金楼(副镇长)
周 旭(副镇长)
王志刚(平安建设办主任)
白文峰(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镇防指下设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办),分管平安办人大主席呼延华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防汛的副镇长朱鹏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镇防办日常工作由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承担,镇平安办主任王志刚担任镇防办副主任,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王明担任副主任。
成员:镇综合办、镇党建办、镇经济发展办、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乡村建设办、镇平安建设办、镇村镇建设规划中心、镇执法大队、镇公共服务中心、镇财税所、官坡中心校、官坡国土资源所、官坡卫生院、官坡供电所、官坡电信所、各村支部书记。
镇防指主要职责:组织领导全镇防汛救灾工作,贯彻实施国家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部门防汛决策部署,拟定官坡镇防汛抗旱有关工作制度,及时掌握全镇雨情、水情、险情、汛情、灾情,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一般和较大洪涝灾害应急处置。积极推进防汛救灾应急体制改革,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建立健全统一权威高效的防汛指挥机构。
2.2.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镇防办承办镇防指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镇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各村、成员单位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全镇防汛抗旱检查、督导;组织编制《官坡镇防汛应急预案》《官坡镇抗旱应急预案》《官坡镇防汛紧急避险安置预案》,督促相关成员单位编制专项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队伍建设、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综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提出全镇防汛抗旱工作建议;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表彰工作。
2.3基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村、各成员单位要明确承担防汛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由村主要负责人承担属地防汛抗旱工作,在镇党委、镇政府和镇防指领导下,做好防汛工作。各成员单位在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组织,按照职责负责防汛相关工作。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应当明确防汛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防汛应对措施。
2.4抗洪抢险分级责任划分
(1)官坡河、兰草河、石断河发生标准内洪水时,由镇防指负责组织抗洪抢险;出现重大险情时,镇防指进入紧急状态,进行抗洪抢险先期处置工作,做好随时配合县防指的准备,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抢险工作。
(2)辖区内县乡道、村道等交通干线由各村组织抗洪抢险,镇防指根据灾情合理调配抢险救灾力量。
(3)山洪灾害危险区由镇防指指导属地村防指全力进行抢险救灾。
3、应急准备
3.1组织准备
官坡镇按照包村的原则,成立防汛督导工作组,做好辖区内防汛督促指导工作。分包村的镇级领导及成员单位负责督促指导所包村认真落实以一把手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指导村做好防汛备汛各项工作。
镇防指要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防汛重点部位责任人,在汛前及时向社会公布。各村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落实行政区域及河道、险工险段、尾矿库、淤地坝、山洪灾害、地质灾害、集镇等防汛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各级防汛责任人必须按要求履行防汛职责,入汛后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必须24小时保持联系畅通;防汛关键期必须加强值守备勤、在岗到位;遇到灾害紧急期必须进入战斗岗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
3.2工程准备
镇防汛办开展各类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工程、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村镇建设规划中心开展镇区排水防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指导在建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自然资源所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镇应急办、镇乡村建设办、镇村镇建设规划中心、官坡中心校、官坡卫生院、官坡供电所、官坡电信所、官坡市场监管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汛前组织开展学校、医院、超市、居民住房、电力、通信、交通、供水、工矿企业、危化品储运等建筑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度汛隐患。
3.3预案准备
镇防办要督促相关成员单位和村防汛指挥机构,按照一村(社区)一单位一案的要求,加强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形成全镇防汛应急预案体系。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编制(修订)《紧急避险安置应急预案》;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编制(修订)《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官坡河、兰草河、石断河《流域防汛预案》防御洪水方案、紧急避险预案、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镇平安办负责编制(修订)《洪涝灾害救援预案》;村镇建设规划中心负责编制(修订)《集市排水防涝预案》;自然资源所负责编制(修订)《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官坡供电所负责编制(修订)《防汛电力保障预案》;官坡电信所负责编制(修订)《防汛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修订本行业、本部门防汛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报备并组织实施。承担防汛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要在开展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防汛应急预案。
3.4队伍准备
(1)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抢险队伍。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组建专(兼)职防汛抢险救援队伍,按规定配备工程抗洪抢险装备器材,承担巡堤查险、设施设备启闭及风险隐患排查处理、险情先期处置等任务。
(2)镇防汛抢险队伍。每个村(社区)建立不少于20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村(社区)要结合民兵队伍建设,建立民兵应急救援力量。防汛抗洪任务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需要,组建或者明确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3)镇级防汛抢险队伍。组建一支不少于30人的防汛抢险救援突击队伍,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承担辖区抗洪抢险救援任务,由镇防指统一指挥调度。
(4)社会防汛抢险队伍。鼓励引导社会救援队伍积极参加防汛抢险救援救灾,由镇防指统一指挥调度。
3.5物资准备
镇防指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原则,做好防汛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准备,做到装备器材入库,物料上堤、上坝、上关键部位。镇级防汛物资主要有:救生衣、救生圈、编织袋、铅丝、砂、石子、块石、料石、对讲机、照明器材、发电机组、排涝设备等,分别储存在镇应急办防汛物资仓库。
镇级救灾物资主要有:帐篷、棉被、棉衣、雨衣、折叠床、救生衣、救生圈、应急包、手电筒等,储备在镇公共服务中心防汛物资仓库。
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物料、装备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物料装备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每年汛前开展物资清查,建立完善物资调运联动机制,提高物资保障能力。
3.6避险转移安置准备
镇防指、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要坚持“避险为要”,制定紧急避险专项预案,落实应急避险场所,明确避险工作流程、避险线路、集中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对小流域洪水高危区、山洪和地质灾害高危区、危旧房、低洼易涝区等危险区域,各村要做好需转移人员数量统计,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各村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对留守或独居老人、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要明确责任人。
3.7救灾救助准备
镇党委、镇政府、村(社区)要建立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做好救灾救助物资和资金准备,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3.8技术准备
镇防指应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监测预警等系统(平台)建设,做好防汛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能力。
3.9宣传培训演练
3.9.1宣传
各村(社区)在汛前广泛开展防汛社会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
3.9.2培训
加强镇村两级干部防汛培训,提高应急处突能力。镇防指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开展预案培训,每年汛前至少培训一次。
3.9.3演练
镇防指每年举行一次防汛抢险综合演练。各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居民楼院结合实际,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防汛应急演练。
3.10应急资金准备
应对洪涝灾害的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及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镇政府应建立防汛抢险救援资金保障机制,制定抢险救援资金拨付管理机制,统筹开展洪涝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
4、风险识别管控
4.1风险识别
汛期,镇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4.2风险提示
在强降雨来临前,镇防指成员单位要分析行业(系统)的风险隐患,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向有关村(社区)和成员单位发送风险提示单,并报县防指备案。
4.3风险管控
村(社区)和成员单位根据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4.4隐患排查治理
防汛隐患排查治理以责任制落实、体制机制建立、工程设施、预案编制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按照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加强防汛风险辨识管控,开展防汛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任务、责任”清单,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及时消除防汛风险隐患。
5、监测预报预警
镇防指要按照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对暴雨、洪水、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的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入汛后,各村(社区)、成员单位监测预报人员应当加强值班值守,保持在岗在位;防汛关键期,监测预报实行领导24小时带班值守;防汛紧急期,实行24小时滚动监测预报。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可能的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县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镇应急管理办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公共显示屏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应急广播系统等渠道向社会广泛发布气象预警和应急响应信息,引导公众远离危险区域、听从安全防范工作提示,并提醒工矿商贸企业防范气象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镇防指办应督促指导村(社区)采取大喇叭、铜锣、口哨、手摇报警器、敲门通知等手段发布预警信息。
5.1气象监测预报预警
按照县气象局发布重要天气报告、重要天气预警报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镇防指办及时面向群众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
5.2水文监测预报预警
镇防汛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情监测,承担水情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河道水库洪水和山洪预警信息;水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报预警指标,核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及时向村(社区)发布未来3小时和 6小时短临预警。
5.3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
国土自然资源所负责与防汛有关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加密巡逻监测,发现危险征兆立即预警,及时组织周边群众快速转移。
5.4镇区(集镇)内涝监测预报预警
村镇建设规划中心负责镇区(集镇)内涝监测预报,建立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指令性预警信息,及时通知或组织低洼地区居民应急避险或避险转移。
5.5预警分级与发布
汛情预警包括暴雨预警、洪水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镇区(集镇)内涝灾害预警,由高到低依次为I级、Ⅱ级、Ⅲ级、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6、应急响应
6.1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四级)、较大(三级)、重大(二级)、特别重大(一级)四级。
镇防指根据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一级应急响应由镇防指指挥长签发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由常务副指挥长签发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由副指挥长(防办主任)签发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由防办常务副主任签发启动。
对符合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相关部门和灾害影响村(社区)防指应按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组织做好抢险救援救灾,并同时报告镇防指。
当洪涝灾害超出镇级应对能力,镇防指应组织进行先期处置,
并及时提请县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接受其指挥,配合县防指进行应急处置。
6.2四级应急响应
6.2.1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可以启动防汛四级应急
响应:
(1)预警:县气象局发布暴雨Ⅳ级重要天气预警报告;
(2)洪水:官坡河、兰草河、石断河等主要河段发生较大洪水,超过设防水位且继续上涨;
(3)险情:主要河道堤防发生滑坡、管涌等一般险情;
(4)灾情:2个以上村因暴雨洪水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5)发生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6.2.2响应行动
6.2.2.1当达到第(1)条响应启动条件时,开展以下行动:
(1)坐镇指挥。镇防办常务副主任在镇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坐镇指挥,组织防汛成员单位等部门会商,加强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做好防汛联动保障。村(社区)防汛负责人到防汛指挥位置开展工作。
(2)镇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风险提示单及“隐患、任务、责任”清单,对重大、较大安全隐患应对措施、准备等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落实。
(4)各行业部门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准备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5)镇、村(社区)的防汛责任人及同级河长在上级防汛指挥部的指导下做好防汛准备工作。
6.2.2.2当达到(2)-(5)条响应启动条件时,开展以下行动:
(1)坐镇指挥。镇防办主任在镇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坐镇指挥,组织成员单位等部门会商,视频连线有关村(社区)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2)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防御措施,开展隐患巡查工作,组织行业督导检查。
(3)发布防御工作通知。镇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督促各村(社区)和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县防指。
6.3三级应急响应
6.3.1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可以启动镇级防汛三级应急响应:
(1)预警:县气象局发布暴雨Ⅲ级重要天气预警报告;
(2)洪水:官坡河、兰草河、石断河等主要河段发生较大洪水,超过警戒水位且继续上涨;
(3)险情:主要河道堤防发生较大险情;
(4)灾情:2 个以上村(社区)因暴雨洪水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5)发生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6.3.2响应行动
在采取四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6.3.2.1当达到第(1)条响应启动条件时,开展以下行动。
(1)镇防指副指挥长(防办主任)在镇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坐镇指挥,组织成员单位等部门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视频连线有关村(社区)负责人,组织动员部署。镇、村(社区)主要领导或防汛负责人在防汛指挥位置进行指挥。
①河道及山洪灾害防御负责人组织受威胁村(社区)加强对所辖区域的山洪泥石流沟道、河道、尾矿库、淤地坝及水工建筑物等防汛重点部位、隐患部位的布控;加强水利工程巡堤查险、做好应急抢险准备,组织指导受威胁村(社区)做好防汛紧急避险安置工作;镇防汛责任人及同级河长在镇防指的指导下做好防汛工作,遇突发情况及时向县防指报告。
②气象服务保障负责人加强气象监测、预报,做好暴雨灾害气象风险预测、分析、评估。
③地质灾害防御负责人组织专业队伍加密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遇突发情况及时向镇防指报告;组织指导受威胁村(社区)做好防汛紧急避险安置工作。
④镇区(集镇)内涝防御负责人对主要排水设施和排水沟渠进行全面检查,清理淤积雨水口;视天气情况提前开启或延迟关闭道路照明;加固户外设施,拆除具有重大隐患的室外高处广告牌等不安全设施;对户外作业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做好人防工事、普通地下空间的防倒灌工作;组织指导受威胁村(社区)做好防汛紧急避险安置工作。
⑤应急抢险救援负责人通知镇镇防汛抢险救援队伍以及企事业单位专(兼)职救援队伍待命,各抢险救援队伍24小时备勤,在岗在位人员不少于 60%,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岗在位。
⑥电力通信及交通保障负责人做好通信服务保障;供电所做好重点防汛设施及重点部位外围电网(外电源)供电保障工作。
⑦安全保卫及交通管控负责人做好预测暴雨区交通管控工作,及时疏导车辆及行人,引导救灾人员及车辆快速有序通行;疏导积滞水点交通,必要时采取断路措施。
⑧防汛救灾物资保障负责人检查救援车辆,确保油料充足,车况完好;清点救援装备,确保装备完好,组织各类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汛抢险救灾做好保障工作。
⑨宣传和舆情引导负责人统筹利用广播、微信、公用显示屏等加强汛情和应对措施等动态信息的播报,主动引导舆情,加强正面信息的宣传报道。
(3)镇中心校指导各学校、幼儿园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人员应当留在室内,并关好门窗。
(4)镇、村(社区)根据防汛预案和上级指令,做好辖区风险区域人员应急撤离等应急准备工作,镇、村(社区)两级抢险突击队和村(社区)安全劝导员至少半数以上人员要在岗在位,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6.3.2.2当达到(2)-(5)条响应启动条件时,开展以下行动。
(1)坐镇指挥。镇防指副指挥长(防办主任)在镇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并成员单位等部门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视频连线有关村(社区),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2)发布加强防御工作通知。镇防指发布加强防御工作通知,督促防指成员单位和村(社区)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镇防指。
(3)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隐患巡查工作,强化本行业防御措施的落实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适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镇防指。
(4)派出现场指导组。根据灾害发生情况,派出由包村领导带领的镇防指现场指导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村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当发生河道险情和山洪灾害时,由分管水利的副职领导带领镇防指现场指导组赶赴现场,负责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当发生地质灾害时,由分管自然资源的副职领导带领镇防指现场指导组赶赴现场,负责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当发生镇区(集镇)内涝时,由分管村镇的副职领导带领镇防指现场指导组赶赴现场,负责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当发生工矿企业险情时,由分管工矿安全的副职领导带领镇防指现场指导组赶赴现场,负责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当发生危化企业险情时,由分管平安的副职领导带领镇防指现场指导组赶赴现场,发展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当发生多灾种灾害时,由指定副职领导带领镇防指现场指导组赶赴现场,负责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①防汛指挥调度人员配合副指挥长做好防汛指挥调度,做好相关会务服务保障;收集汇总各工作组及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抢险信息,拟制信息报告(专报、快报),及时向指挥部领导及有关单位、机构汇报,下达镇防指防汛抢险命令。
②气象服务保障负责人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电子显示装置等手段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预警信号,主动引导舆情,加强正面信息的宣传报道。
③河道及山洪灾害防御负责人组织实施山洪灾害防御、治理和水利水毁工程修复等工作,指导村(社区)和基层群众及时组织动员转移受威胁群众。
④地质灾害防御负责人组织地质灾害治理,指导村(社区)和基层群众组织及时动员转移受威胁群众。
⑤镇区(集镇)内涝防御负责人组织人员赴桥涵出入口值守、加强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及时消除隐患;组织积水的抽排工作,负责街道和公共场所淤泥清理工作,指导村(社区)群众居住区排涝清淤工作;及时通知地下空间有关人员撤出、驾驶员将车辆挪移出停车场、配有充电设施的停车场关闭充电设施电源;指导村(社区)和基层群众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
⑥应急抢险救援负责人组织镇防汛抢险救援队伍以及企事业单位专(兼)职救援队伍参与救援救灾行动。
⑦电力通信及交通保障负责人、物资保障负责人协调做好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等方面的保障工作;对重要用户在地下空间内设置的开闭所、变电所、配电房、通信综合设备间和加压泵房等重要设施用房周边设置挡水门槛或承插式挡水板,高度不低于 0.8 米。必要时,开启排水泵抽排积水;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发电车等设备设施的保障工作。
⑧医疗卫生防疫负责人调集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车辆装备、药品器械等物资,赶赴现场,做好救援准备。
⑨安全保卫及交通管控负责人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扰乱抗洪救灾和破坏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车辆及行人,引导救灾人员及车辆快速有序通行。
⑩宣传和舆情引导负责人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县防办提供的暴雨、洪水有关信息,根据县防指指令滚动发布指挥部公告,及时收集舆情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弘扬社会正气。
⑪民生保障及市场保供负责人做好民生保障工作。
⑫专家技术服务负责人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
(6)镇村行动。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动员部署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组织强化巡逻查险,及时控制险情,镇及村(社区)、组相关人员要按照预案迅速到达指定地点、岗位开展抢险救灾相关工作。
6.4二级应急响应
6.4.1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可以启动县级防汛二级应急响应:
(1)预警:县气象局发布暴雨Ⅱ级重要天气预警报告;
(2)洪水:官坡河、兰草河、石断河等主要河段发生较大洪水,接近保证水位且继续上涨;
(3)险情:主要河道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4)灾情:2个以上村(社区)因暴雨洪水发生重大洪涝灾害;
(5)发生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6.4.2响应行动
在采取四级、三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6.4.2.1当达到第(1)条响应启动条件时,开展以下行动。
(1)坐镇指挥。镇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在镇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坐镇指挥,组织成员单位等部门会商,加强指挥调度,并将情况上报县防指。
①河道及山洪灾害防御负责人加密河道的洪水预报、汛情研判分析,提出洪水发展态势与应对措施,根据预案开展洪水调度;持续加大对山洪沟道和河道的雨水情的监测预警;针对所辖区域的山洪泥石流沟道、河道及水工建筑物等防汛重点部位、隐患部位制定防汛抢险方案、险情处置技术方案;组织关闭河道两岸人行步道、堤顶道路,清空相关人员;抢险队预置力量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②地质灾害防御负责人持续加大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指导相关村(社区)开展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
③镇区(集镇)内涝防御负责人针对易积滞水路段、点位、桥涵、隧道要安排专人负责现场处置或值守、专人24小时现场备战,准备好排涝设施设备、修筑围堰,全力做好积水排除准备工作;采取在建建筑工程停止施工、暂停户外作业等措施。
④应急抢险救援负责人组织镇防汛抢险救援队伍、村(社区)汛抢险救援队伍、企事业单位专(兼)职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24小时备勤,在岗在位人员不少于 80%,且根据需要,队伍需由班子成员带队,前置在重要风险点。
⑤电力通信及交通保障负责人采取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灾物资车辆的通行;供电所做好重要用户(医院、政府、通讯枢纽设备)供电、通信保障工作。
⑥安全保卫及交通管控负责人负责预测暴雨区交通管控工作,及时疏导车辆及行人,引导车辆快速有序通行;针对易积滞水路段设置警戒线,禁止通行;做好社会治安维稳工作。
⑦宣传和舆情引导负责人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加强汛情和应对措施等动态信息的播报;主动引导舆情,加强正面信息的宣传报道。
(3)根据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及实际情况,由中心校组织做好幼儿园、中小学的暴雨防范工作。
(4)镇、村(社区)两级抢险突击队全员在岗在位,村(社区)安全劝导员开展安全劝导工作。
6.4.2.2当达到(2)-(5)条响应启动条件时,开展以下行动。
(1)坐镇指挥。镇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在镇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坐镇指挥,组织成员单位等部门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视频连线有关村(社区)防指,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镇防指副指挥长向镇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结,镇防指工作专班在牵头部门相对集中办公。
(2)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镇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督促村(社区)和成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镇防指。
(3)派出现场指导组。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派出由包村领导带领的镇防指现场指导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实施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督促村(社区)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①防汛指挥调度负责人配合常务副指挥长防汛指挥调度,做好相关会务服务保障。
②应急抢险救援负责人组织镇消防救援队、民兵队伍、镇防汛抢险救援队伍、村(社区)防汛抢险突击队、企事业单位专(兼)职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参与救援救灾行动。
③河道及山洪灾害防御负责人负责河道、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负责官坡河、兰草河、石断河等度汛措施落实,及时清理河道淤积物;根据县防指授权及时拆除严重影响行洪的非法建构筑物,保障行洪畅通。
④镇区(集镇)内涝防御负责人做好镇区(集镇)涝水抽排、路面清障和供水、供气保障。紧盯涵洞、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围墙、围挡、受损危房、危险建筑等要下决心拆除,防止坠落、坍塌伤人;迅速排查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在河谷、低洼处办公、住宿的人员撤离。
⑤地质灾害防御负责人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预防、治理,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指导村(社区)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
⑥电力通信及交通保障负责人负责防汛抢险期间各成员单位、现场指挥部的应急通信网络畅通、受损通信设备抢通修复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点防洪调度工程电力供应保障,以及抗洪抢险油料供给保障,负责运送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和抢险救灾人员,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车辆,为防汛专用车辆通行提供必要方便条件;及时劝导疏散汽车站、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滞留人员。
⑦物资保障负责人负责防汛抢险所需物资筹集分拨,做好救援救灾装备物资调运工作,负责救灾期间社会捐赠和管理,负责抢险救援指挥调度、抢险救援队伍后勤保障工作。
⑧医疗卫生防疫负责人负责受灾地区群众医疗、卫生防疫消杀、畜禽免疫和畜禽尸体打捞及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⑨安全保卫及交通管控负责人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扰乱抗洪救灾和破坏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安保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负责暴雨区和灾区交通管控工作,及时疏导车辆及行人,引导救灾人员及车辆快速有序通行;组织做好受损公路、桥梁抢修,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
⑩宣传和舆情引导负责人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密播报频率,正确引导防汛抢险救灾舆论,弘扬社会正气。
(5)镇村(社区)行动。村(社区)按照转移避险应急预案确定的转移区域、转移人员、转移路线,组织好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转移至安全地点;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
(6)其他行动。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管理,调配行业抢险救灾力量协助受影响乡(镇)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核实、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续报。
6.5一级应急响应
6.5.1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可以启动县级防汛一级应急响应:
(1)预警:县气象局发布暴雨Ⅰ级重要天气预警报告;
(2)洪水:官坡河、兰草河石断河等主要河段发生较大洪水,超过保证水位且继续上涨,即将出现超标准洪水;
(3)险情:主要河道堤防发生决口、溃堤等多处重大险情;
(4)灾情:2个以上村(社区)因暴雨洪水发生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5)发生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6.5.2响应行动
在采取四级、三级、二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6.5.2.1 当达到第(1)条响应启动条件时,开展以下行动。
(1)镇防指指挥长在镇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坐镇指挥,组织镇防指全体成员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视频连线有关村(社区)负责人,对防汛工作进行紧急部署,及时调度指挥,并上报县防指。各负责人在牵头部门相对集中办公,各主要负责人在镇防指集中办公。
(2)镇防指加密会商研判,及时掌握汛情险情及各部门工作动态,加强对村(社区)防指的指挥调度。镇防办密切关注水情、汛情、工情、险情。加强对河道、洪水威胁区的巡查,做好洪水监测、预报及调度工作。
①河道及山洪灾害防御负责人指导关闭沿河湖桥梁(游人
桥梁和吊桥等)、人行步道。
②应急抢险救援负责人组织所有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救援救灾行动待命,各抢险救援队伍24小时执勤,人员全部在岗在位,主要负责人带队前置在重要风险点。
③安全保卫及交通管控负责人协调在镇政府、医院、学校等重要部位立即预置救援队伍,确保运行安全;针对所有涵洞、道路易积水点设置警戒线,禁止通行。
④宣传和舆情引导负责人、电力通信和交通保障专班组织公共广播和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安全提示。
(4)镇政府值班人员及时通知或组织低洼地区居民应急避险或避险转移。
(5)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全力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准备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6)把县气象局发布的暴雨、台风、强对流天气等红色预警信息,及时提醒预警覆盖的镇防指所有人员、村(社区)防汛责任人,确保预警信息即时到人、防范措施灾前到位。
(7)镇防指及时通知各单位加强防汛应对,开启挡水设施,垒置临时挡水沙袋。
6.5.2.2当达到(2)-(5)条响应启动条件时,开展以下行动。
(1)坐镇指挥。镇防指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向镇防指集结,镇防指工作专班在牵头部门24小时集中办公。各主要负责人在镇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中办公。镇防指指挥长在镇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坐镇指挥,组织县防指全体成员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视频连线有关村(社区)防指,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2)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根据需要并报经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关闭所有沿街门店,关停班车、出租,人员就近避险。
(3)发布全力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镇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督促有关村(社区)和成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镇防指。
(4)向县防指报告,提出增援请求,申请调动县级防汛抢险救援队伍支援。
(5)派出现场指导组。根据灾害发生情况,派出由包村领导带领的镇防指现场指导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村(社区)防指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①防汛指挥调度人员配合指挥长、副指挥长防汛指挥调度,做好相关会务服务保障。
②电力通信及交通保障负责人、医疗卫生防疫负责人、防汛救灾物资保障负责人、安全保卫及交通管控负责人广泛调动资源,强化协调各方力量,确保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生命线”安全,加强油料、交通、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③应急抢险救援负责人组织所有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救援救灾行动,动员社会群众协助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④宣传和舆情引导负责人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根据镇防指指令滚动发布指挥部公告,及时收集舆情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弘扬社会正气。
6.6信息调度
(1)四级应急响应信息调度。镇防汛办每日6时、12时、16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镇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6时向镇防指报告工作动态。洪涝灾害影响地区村(社区)每日16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镇防指每日17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2)三级应急响应信息调度。镇防汛办每3小时报告一次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镇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6时向镇防指报告工作动态。洪涝灾害影响地区村(社区)防指16 时向镇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镇防指每日17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3)二级应急响应信息调度。镇防汛办每3小时报告一次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镇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6时、16 时向镇防指报告工作动态。洪涝灾害影响地区村(社区)防指每日6 时、16时向镇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镇防指每日7时、17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4)一级应急响应信息调度。镇防汛办每2小时报告一次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其间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镇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6时、12 时、16时向镇防指报告工作动态。洪涝灾害影响地区村(社区)防指每日6时、12时、16时向镇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镇防指每日7 时、13 时、17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6.7应急响应变更和终止
镇防指根据洪涝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卢氏县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当出现下列条件时,镇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1)大范围降雨趋停,县气象局解除暴雨预警或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2)工程险情基本控制,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控制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3)主要应急抢险救援任务基本结束。
(4)灾情基本稳定,群众生产生活基本恢复。
7、抢险救援
7.1水利工程出险
洪水造成河坝、堤防等水利工程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垮塌、决口、失稳及其他险情,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公共设施安全。
(1)镇应急抢险救援队和各村抢险救援队立即组织人员,全力做好险情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镇防指和上级水利部门。
(2)村(社区)及时组织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3)镇防指根据险情实际或村(社区)请求,及时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指导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业抢险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
(4)河道及山洪灾害防御负责人组织调配抢险物资装备。
(5)协调综合消防救援队伍等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开展险情抢护等工作。
(6)组织通信技术、无人机航拍等协助救援工作,必要时镇防指按程序报请上级空中救援、潜水队等力量参与救援。
7.2山洪、地质灾害强降雨引发山区溪沟洪水暴涨,或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冲毁房屋、田地、道路和桥梁,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
(1)镇防指派出现场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村(社区)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2)镇防指设立现场指挥部,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3)河道及山洪灾害防御负责人、地质灾害防御专班进驻镇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做好技术支撑工作,组织调配抢险物资装备。
(4)县防汛办提供发生山洪、地质灾害地区的降雨资料。
(5)镇党委、镇政府、县防指及相关行业部门督促指导村(社区)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工作。
(6)协调综合消防救援队伍等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
(7)组织通信技术、无人机航拍等协助救援工作,必要时镇防指按程序报请上级协调空中救援力量参与。
7.3镇区(集镇)严重内涝
镇区(集镇)发生强降雨或连续性降水,超过镇区(集镇)排水能力,致使镇区(集镇)低洼地区积水,地下空间遭淹浸,社会秩序严重受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1)村镇建设规划中心负责人立即将险情报告镇党委、镇政府和镇防指,镇防指立即将险情报告县防指。
(2)村镇建设规划中心负责人立即调动排水抢险车开展抽排水,镇防指协调救援装备、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3)派出所加强交通管制、疏导。供电所及各用电单位加强其产权或管辖范围内供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防止漏电事故。
(4)镇防指派出现场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和村(社区)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镇区(集镇)排涝抢险救援工作。
7.4人员受困
堤防保护区、泄洪河道、低洼区等危险区人员未及时撤离,遭洪水围困。
(1)村(社区)负责人立即将人员受困情况报镇党委、政府和镇防指,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镇防指联系村(社区),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听取救援工作方案,提出要求建议。
(3)镇防指视情派出现场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村(社区)全力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人员搜救转移工作。
(4)镇防指督促村(社区)启用应急避护场所安置受灾群众,协调调拨、供应应急物资。
(5)协调镇消防救援队伍开展营救工作。
7.5重要基础设施受损
因暴雨洪水造成交通严重受阻,供电、通信、供水、供油(气)等设施设备严重损毁,水电路气信等生命线系统大范围中断。
(1)行业主管部门立即将险情灾情报告镇党委、镇政府、县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村(社区)及时将险情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报告镇防指,镇防指视情派出现场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村(社区)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地方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宣传和舆情引导负责人做好新闻报道,广泛宣传工程抢修情况,提醒群众避开受灾路段和做好个人防护。
7.6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
因暴雨洪水,需紧急组织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或异地安置。
(1)村(社区)防指立即组织协调人员转移避险和安置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县防指。
(2)镇防指视情派出现场指导组,成立现场指挥部,指导、督促村(社区)全力做好人员转移避险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地方做好转移避险和安置工作。
(3)村(社区)启用应急避护场所安置受灾群众,镇防指协调相关行业部门调拨、供应应急救灾物资。
(4)派出所协助做好交通运输和安全保障。
7.7人员滞留
公路等交通系统因暴雨洪水出现大范围瘫痪,汽车站等站场内滞留大量人群。
(1)镇防指派出现场指导组,成立现场指挥部,指导、督促村(社区)全力做好滞留人员疏散、安抚工作,组织派出所、安保、志愿者、医护人员做好秩序维护和医疗保障,调拨食品、饮用水解决滞留人员饮食问题,全力安抚、疏散滞留人员,维护好现场秩序,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镇防指。
(2)安全保卫及交通管控负责人组织在出险路段设置警示牌,做好周边道路疏散工作。
(3)安全保卫及交通管控负责人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加快抢修工作,尽快恢复运输能力。
(4)广泛宣传站场滞留情况,呼吁旅客选择其他方式出行。
(5)组织慰问活动,及时安抚滞留群众情绪,及时就近安排宾馆、学校、民房解决滞留人员住宿问题。
8、信息报送及发布
8.1信息报送
(1)镇防指和村(社区)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和应急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灾情管理杜绝信息迟报瞒报问题的通知》要求,做好险情、灾情信息报送工作。镇防指督促有关成员单位和村(社区)及时报告工程设施险情和人员伤亡等灾情信息。
(2)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要立即处理险情灾情,同时在20分钟内报告镇防指;主要防洪河道堤防、尾矿库、淤地坝等重点部位发生重大险情时应立即向镇防指报告。
(3)因灾死亡失踪人员信息不全时,应先报因灾死亡失踪人数等概要情况,待核实或完成信息比对后再补报,不得以身份信息不全、需进一步核实等理由迟报瞒报。
(4)镇防指负责归口报送各类防汛信息。
(5)应急响应终止后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在3日内将总结报送镇防办。
8.2信息发布
防汛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灾情及防汛工作动态等信息,由镇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洪涝灾害主要影响地区的村(社区)防指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要及时报告镇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也要及时报告镇防指。
重大、特别重大洪涝灾害发生后,镇防指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配合县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
9、善后工作
9.1善后处置
镇、村(社区)要根据洪涝灾害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洪涝灾害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9.2调查评估
洪涝灾害发生后,各村(社区)、成员单位也要积极对洪涝灾害处置应对进行复盘,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9.3恢复重建
(1)恢复重建工作由洪涝灾害发生地村(社区)负责。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村(社区)要及时恢复社会秩序,各有关单位要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等公共设施。
(2)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根据各村(社区)倒损民房核定情况视情组织评估小组,对因灾倒损民房情况进行质量评估,做好受损民房的质量评估工作,依据评估结果,上报镇政府向相关部门资金申请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补助。
10、预案管理
10.1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镇防汛办负责管理,结合日常检查、预案演练、防汛救灾等情况,及时组织预案评估,以预案实用管用为重点,适时修改完善,确保预案内容规范和预案衔接顺畅,增强预案体系整体性、协调性、实效性。
镇防指成员单位和村(社区)防指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县防指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防汛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洪涝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10.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防汛办负责解释。其他专项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的,以本预案为准。
10.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