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货物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服务指南
一、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普通货物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二、实施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三、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
1.《道路运输证申领登记表》;2.工商营业执照;3.道路运输许可证;4.法人身份证明;5、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6.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出具的车辆技术等级证明;7.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8.机动车行驶证;9.购车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发票联第一联);10.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11.道路安全承诺书;12.提供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单原件,信号截图;13.车辆左前方45度角的统一式样的照片。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查(四)决定(五)送达
五、审批时限
承诺时限:即办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办理地点
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八、咨询电话
0398-7182069
九、结果领取方式
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交通运输局窗口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