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配发服务指南
一、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配发
二、实施依据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经营协议,投入符合规定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等要求的车辆。
三、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
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2.已取得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3.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4.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5.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查(四)决定(五)送达
五、审批时限
承诺时限:即办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办理地点
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八、咨询电话
0398-7872254
九、结果领取方式
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交通运输局窗口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