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1年第二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公告
为警示和震慑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29号)《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2058号)等规定,卢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2021年第二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卢氏仁和医院拖欠劳动报酬案予以公布:
卢氏仁和医院拖欠劳动报酬案
违法主体:卢氏仁和医院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524112245672639013
地址:卢氏县城东花坛南200米
法定代表人:张惠峰
身份证号码:4103031976****0514
违法事实:2021年1月,李某海等人到我局投诉,称卢氏仁和医院拖欠工资。经调查,2018年以来,卢氏仁和医院共拖欠李某海、宋某运、聂某秀等37人工资796179.7元。该医院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重大开支及人员工资发放均由法人张惠峰决定。经我局调查2018年至2020年,卢氏仁和医院收到卢氏县医保中心支付医疗费8902855.44元,且法人张惠峰在洛阳有房产一套,卢氏仁和医院和法人张惠峰在具备支付能力的情况下一直拖欠员工工资。我局于2021年1月28日通过手机彩信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并电话告知;1月31日在卢氏仁和医院现场留置送达此文书,要求限期支付。卢氏仁和医院未按期执行限期整改指令书。2021年2月23日我局向卢氏仁和医院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卢人社监察理决字〔2021〕第2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卢人社监察罚决字〔2021〕第3号),卢氏仁和医院仍未执行相关法律文书。2021年3月5日,我局对卢氏仁和医院下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决定书(卢人社监察〔2021〕1号),并将该案件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现公安机关正在侦办中。
卢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8日
普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