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卢氏县争取项目资金激励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卢氏县争取项目资金激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激励办法》)。我县在项目资金争取方面还存在短板。(二)出台《激励办法》的目的 为有效破解项目资金争取难困境。起草了《卢氏县争取项目资金激励办法(试行)》初稿。三、《激励办法》的重要内容 《激励办法》共五章十六条。一是资金激励。对争取项目落地的单位按核定资金总额的5‰给予激励。鼓励争取非建设类项目资金。卢氏县争取项目资金激励工作。项目资金。
| 索引号 |
|
成文日期 |
|
| 发文机关 |
卢氏县财政局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日期 |
2026-04-27 |
来源:卢氏县财政局 2026年04月27日
-
卢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月份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发放明细公示
根据《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2020年卢氏县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卢政办〔2020〕18号)和《卢氏县乡村公益性岗位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卢巩固脱贫组〔2022〕11号)。我局根据实际为全县19个乡镇开发县域乡村公益性岗位。现将4月份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发放明细公示。发放人数2591人。发放补贴1953150元。公示时间。2026年4月27日至5月6日。
| 索引号 |
|
成文日期 |
|
| 发文机关 |
卢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日期 |
2026-04-27 |
来源:卢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04月27日
-
卢氏县空气质量日报20260425
卢氏县空气质量日报20260425 4月25日卢氏县城区空气质量信息: 1、日均值:4月25日空气质量信息:卢氏县AQI指数75,空气质量为良,首要污染物为臭氧,全省排名第78;PM10浓度为36μg/m³,全省排名第15;PM2.5浓度为17μg/m³,全省排名第8。 2、月均值:截至4月25日,本月优良天数21天,PM10月累计平均浓度为57μg/m³,全省排名第17,比去年同期下降51μg/m³;PM2.5月累计平均浓度为24μg/m³,全省排名第4,比去年同期下降10μg/m³。 3、年均值:截至2026年4月25日,全年监测115天,优良天数98天,比去年同期减少3天;PM10年累计平均浓度为67μg/m³,全省排名第4,比去年同期下降13μg/m³;PM2.5年累计平均浓度为37μg/m³,全省排名第3,比去年同期下降1μg/m³。 4、按扣除沙尘统计,截至2026年4月25日,PM10年累计平均浓度为57.74μg/m³,比去年同期下降7.67μg/m³;PM2.5年累计平均浓度为35.99μg/m³,比去年同期下降0.63μg/m³。 备注:以上信息为使用未经总站审核的实况数据统计,与省发布平台及审核后的数据可能存在误差;省内排名情况依据河南省空气质量手机发布软件统计。(卢氏县环境监测站)2026年4月26日。
| 索引号 |
|
成文日期 |
|
| 发文机关 |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日期 |
2026-04-26 |
来源: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 2026年04月26日
-
卢氏县空气质量日报20260424
卢氏县空气质量日报20260424 4月24日卢氏县城区空气质量信息: 1、日均值:4月24日空气质量信息:卢氏县AQI指数65,空气质量为良,首要污染物为臭氧,全省排名第81;PM10浓度为24μg/m³,全省排名第7;PM2.5浓度为12μg/m³,全省排名第5。 2、月均值:截至4月24日,本月优良天数20天,PM10月累计平均浓度为58μg/m³,全省排名第18,比去年同期下降52μg/m³;PM2.5月累计平均浓度为25μg/m³,全省排名第12,比去年同期下降9μg/m³。 3、年均值:截至2026年4月24日,全年监测114天,优良天数97天,比去年同期减少3天;PM10年累计平均浓度为67μg/m³,全省排名第4,比去年同期下降13μg/m³;PM2.5年累计平均浓度为38μg/m³,全省排名第3,与去年同期持平。 4、按扣除沙尘统计,截至2026年4月24日,PM10年累计平均浓度为57.96μg/m³,比去年同期下降7.49μg/m³;PM2.5年累计平均浓度为36.18μg/m³,比去年同期下降0.62μg/m³。 备注:以上信息为使用未经总站审核的实况数据统计,与省发布平台及审核后的数据可能存在误差;省内排名情况依据河南省空气质量手机发布软件统计。(卢氏县环境监测站)2026年4月25日。
| 索引号 |
|
成文日期 |
|
| 发文机关 |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日期 |
2026-04-25 |
来源: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 2026年04月25日
-
双槐树司法所联合多部门开展农忙时节禁毒普法宣传活动
双槐树司法所联合多部门 开展农忙时节禁毒普法宣传活动 眼下正值农忙旺季,村民们白天忙于田间劳作,傍晚时分便会聚集在村内大树下乘凉歇脚、闲谈唠嗑。为切实提升农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打通禁毒宣传“最后一公里”,近日,双槐树司法所联合辖区派出所、乡平安办,抓住这一群众集中的黄金时段,在村内大树下开展“农忙歇脚学禁毒,平安守护伴农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将禁毒知识送到群众身边、融入群众生活。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没有设置生硬的宣讲台,而是与乘凉的村民们围坐在一起,以“拉家常”的方式拉近距离,用通俗易懂的方言,结合农村实际和典型涉毒案例,向村民们详细讲解禁毒相关知识。司法所工作人员重点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关于毒品管制、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明确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吸食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行为的违法后果,让村民们深刻认识到禁毒不仅是个人责任,更是守护家庭幸福、维护乡村安宁的重要举措。 同时工作人员向村民们发放了图文并茂的禁毒宣传手册、宣传海报等资料,手册上清晰印着传统毒品、合成毒品及新型毒品的种类、特征、危害的相关内容,还有禁毒举报电话和防范技巧,方便村民们随时查看、相互转告。工作人员一边发放资料,一边耐心解答村民们提出的疑问,“罂粟能不能种?”“发现有人吸毒该怎么办?”“误碰毒品后怎么求助?”,针对村民们关心的问题,工作人员逐一细致回应,确保大家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 乘凉的村民们纷纷围拢过来,认真聆听讲解、翻阅宣传资料,不时点头回应,主动与工作人员交流探讨。“以前总觉得毒品离我们农村人很远,听你们这么一说才知道,原来毒品还会伪装成日常零食,太吓人了!”村民王大爷拿着宣传手册说道,“以后不光我自己要注意,还要告诉家里人、邻里乡亲,远离毒品,守护好咱们的好日子。” 此次农忙时节禁毒普法宣传活动,精准贴合农村群众的生产生活特点,将“固定宣讲”变为“流动课堂”,既不耽误村民农忙劳作,又能让大家在轻松的氛围中学习禁毒知识,有效破解了农村禁毒宣传“集中难、覆盖窄”的难题,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禁毒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了“人人识毒、人人防毒、人人拒毒”的浓厚乡村氛围。 下一步,双槐树司法所将继续联合派出所、平安办等部门,立足农村实际,结合农忙、节假日等重要节点,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阵地,持续开展接地气、有温度的禁毒普法宣传活动,把禁毒知识送到田间地头、农家院落,切实筑牢乡村禁毒防线,为建设平安双槐树、法治双槐树奠定坚实基础。
| 索引号 |
|
成文日期 |
|
| 发文机关 |
双槐树乡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日期 |
2026-04-24 |
来源:双槐树乡人民政府 2026年04月24日
-
卢氏县空气质量日报20260423
卢氏县空气质量日报20260423 4月23日卢氏县城区空气质量信息: 1、日均值:4月23日空气质量信息:卢氏县AQI指数69,空气质量为良,首要污染物为臭氧,全省排名第89;PM10浓度为19μg/m³,全省排名第1;PM2.5浓度为9μg/m³,全省排名第1。 2、月均值:截至4月23日,本月优良天数19天,PM10月累计平均浓度为59μg/m³,全省排名第18,比去年同期下降52μg/m³;PM2.5月累计平均浓度为25μg/m³,全省排名第11,比去年同期下降10μg/m³。 3、年均值:截至2026年4月23日,全年监测113天,优良天数96天,比去年同期减少3天;PM10年累计平均浓度为67μg/m³,全省排名第3,比去年同期下降13μg/m³;PM2.5年累计平均浓度为38μg/m³,全省排名第3,与去年同期持平。 4、按扣除沙尘统计,截至2026年4月23日,PM10年累计平均浓度为58.31μg/m³,比去年同期下降7.02μg/m³;PM2.5年累计平均浓度为36.43μg/m³,比去年同期下降0.53μg/m³。 备注:以上信息为使用未经总站审核的实况数据统计,与省发布平台及审核后的数据可能存在误差;省内排名情况依据河南省空气质量手机发布软件统计。(卢氏县环境监测站)2026年4月24日。
| 索引号 |
|
成文日期 |
|
| 发文机关 |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日期 |
2026-04-24 |
来源: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 2026年04月24日
-
卢氏县科学技术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卢氏县科学技术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卢氏县科学技术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党中央对科学技术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卢氏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三办文〔2024〕8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卢氏县科学技术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卢氏县科学技术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职能转变。落实“抓战略、抓改革、抓规划、抓服务”总要求,聚焦“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站在对接全省战略和服务全市、全县大局的高度,进入全省战略科技力量行列,提升我县在全省和全市战略科技力量建设中的地位,发挥县委、县政府科技创新智囊团、参谋部作用,以打造省际区域创新中心为目标,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培育重点产业、企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要素链、制度链等深度耦合。完善科技治理体系,建立高效科学的科技管理运行机制。按照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耦合的科研范式,推进科研体制重塑性改革,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一流创新生态。 (一)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超前的战略思维,加强制度供给,激发创新潜力,服务全市打造创新高地,建立战略规划引领、科学统筹决策、推进服务落实、成果导向反馈、绩效评价监督的全链条完整闭环,完善科研组织,健全配套机制,构建从最初研发到产业化的全程跟踪服务的卢氏特色科研体制。 (二)搭建一流创新平台。加强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中试基地、应用数学中心等创新基地和创新平台建设,做好实验室体系建设,实现主导产业、主要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促进科研与产业紧密衔接。 (三)凝练一流创新课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聚焦国内外前沿技术、“卡脖子”技术、应用型关键共性技术,梳理出一批重大课题,实行重点项目攻关“揭榜挂帅”。 (四)培育一流创新主体。扩大创新主体科研管理自主权,推动重点产业领域科技创新,推动关键核心共性技术研发攻关,培育高科技领军企业。 (五)汇聚一流创新人才。打造一流科技人才体系,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成果、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实行更加开放的科技人才政策,用好现有人才、培养青年人才、引进高端人才,推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弘扬科学家精神。 (六)建立高效科学运行机制。围绕科技体制机制重塑性改革,建立完善科技前沿与企业创新需求征集、科技战略分析研判专家咨询论证、政产学研用一体化贯通、重大科研项目全过程跟踪服务和动态调整机制等相关机制并抓好落实。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绩效管理和科研诚信建设,推动部门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 第五条 卢氏县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承担推进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三)推动建立统一的县级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促进科技金融紧密结合。 (四)围绕重点产业、标志性引领产业编制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凝练一流创新课题。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五)拟订全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参与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协调推荐建设河南省(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等创新平台和创新基地,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配合做好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点攻关方向并协调、监督实施。指导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负责科技服务业工作。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推荐认定工作。 (七)牵头推进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用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运用知识产权政策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协调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建设和发展。指导协调科技园区建设。推动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和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牵头建立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系。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十)负责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和全县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配合做好院士工作站、中原学者科学家工作室等建设与管理相关工作。拟订全县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做好科学技术奖励相关工作。 (十二)承担县委科技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卢氏县科学技术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县委科技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督查督办、机要保密、政务服务、平安建设、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纪检、宣传、精神文明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机关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工作;承担县委科技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产业科技规划与政策法规股。负责有色金属、新材料、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业、自动化、新能源、交通、资源环境、社会事业、生物技术、医药科技、现代农业等相关产业领域的科技需求分析和技术预测,拟订相关产业发展科技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标准并协调组织实施;推动本领域技术攻关,提出重大(重点)任务并协调组织实施,推进本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提出本领域实验室、平台基地、人才团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创新联合体等建设计划;加强培育发展本领域科技企业,形成高科技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梯次发展格局;承担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承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工作;负责生物科技安全和实验动物相关工作;指导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计划,推动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和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组织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大问题研究和技术预测,承担全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工作;协调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创新调查;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软科学研究,承担市、县科技史志编撰相关工作;负责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融合发展、科技保密、科技安全和技术出口审查相关工作;统筹产业科技创新工作;承担全县科技领域国防动员相关工作;统筹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编制实施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承担建设科技管理平台,建立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工作机制;推动建设运行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和运行;实施科技报告制度。 (三)基础建设人才合作与成果转化股。负责产业科技规划与政策法规股以外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科技需求分析和技术预测,拟订相关产业发展科技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标准并协调组织实施;推动本领域技术攻关,提出重大(重点)任务并协调组织实施,推进本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提出本领域实验室、平台基地、人才团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创新联合体等建设计划;形成高科技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梯次发展格局;牵头组织企业技术创新相关工作,协调推进创新联合体、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拟订科技金融结合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引导社会资源支持科技创新,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科技投融资及相关中介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促进科技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牵头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负责科技企业孵化等创新创业工作;提出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建议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全县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中试基地、应用数学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配合省市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大科学装置、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创新平台;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组织开展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发展预测和需求分析,拟订全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协助实施国家、省、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会同省、市自然科学基金会共同实施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科技评估机构建设;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监督检查预算执行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牵头建立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拟订科技奖励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县科技奖励改革;负责全县科技奖励工作,承担河南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全县创新型科技人才和团队建设,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配合做好院士工作站、中原学者科学家工作室等建设与管理相关工作;拟定全县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承担科技外事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对外及涉港澳台地区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协调促进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地方产业发展的合作融合;受县政府委托,负责科技人员及科技团组出国(境)日常管理;承担对外科技宣传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拟订全县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运用知识产权政策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开展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承担技术市场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区域创新科技工作,拟订区域科技创新政策,协调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 第七条 卢氏县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八条 卢氏县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4年6月8日起施行。
| 索引号 |
|
成文日期 |
|
| 发文机关 |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日期 |
2026-04-23 |
来源: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04月23日
-
卢氏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领导分工
常晓灵(局长):主持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全面工作。 郭林萌(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会展业发展及商贸活动的组织协调,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市场供应及应急管理、成品油、二手车、汽车销售等行业管理及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局党建、纪检工作。分管商贸服务流通管理股。联系罐头厂、机械厂、食品公司。 于紫馨(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做好产业转移和招商与投资促进工作。 陈碧波(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对外开放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推进重大招商项目跟进服务工作和对外贸易、区域经济协作、产业发展促进工作。分管外贸股(招商与投资促进股)。联系外贸公司。 周武军(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动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推进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工作,工业领域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和趋势,信息化和电子信息产业、大数据产业发展、消费品食品工业、生物与医药工业发展,行业扶贫。分管信息化与未来产业股(消费品与生物医药工业股)。联系印刷厂、砖厂、冶炼厂。 李秀平(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协调,工信领域安全生产(含消防、防汛),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化学工业、煤炭行业管理、煤炭安全监管、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规划。分管工业经济运行与绿色发展安全股。联系副食品公司、五交化公司。 郭子贤(一级主任科员):负责组织拟订工业信息发展规划,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产业政策拟定并监督执行,技术创新和装备工业、材料工业、先进制造业发展和技术改造、产业转移。分管产业规划投资股(装备与材料工业股)。联系纸厂、地毯厂、水泥厂。 任 伟(一级主任科员):协助雷艳卿做好电子商务相关工作,协助局长做好临时性中心工作。 郭留生(二级主任科员):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组织、人事、政法、宣传、意识形态、工会、共青团、妇联、统战、武装、信访稳定、老干部、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单位创建、财务审计、后勤保障、机关扶贫等工作。分管综合办公室。盐业公司、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联系发酵厂、乐氏同仁、物资公司。 杜柏林(二级主任科员):负责八宝山矿业公司,协助局长做好临时性中心工作。联系八宝山矿业公司、矿建公司、辉锑矿。 曹文朝(二级主任科员):负责建立公平贸易,规范商务领域市场秩序、市场体系建设,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发展、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负责商务领域安全生产、信用建设、信访稳定。分管市场秩序与市场体系建设股。联系百纺公司、饮食服务公司。 何建峰(二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长做好产业转移和招商与投资促进工作。负责特色商业街区招商引资、信访问题处置等工作。 雷艳卿(六级职员):负责组织实施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电商物流业态发展,推进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分管电子商务办公室。联系调味品公司、食品厂。 李江波(七级职员):负责“万人助万企”活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中小企业发展宏观指导、中小企业发展规划、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工信领域信访稳定。分管中小企业发展促进股。联系未明确的原国有集体厂矿企业。
| 索引号 |
|
成文日期 |
|
| 发文机关 |
卢氏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日期 |
2026-04-23 |
来源:卢氏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6年04月23日
-
卢氏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主要职责
一、单位详情 单位名称:卢氏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负责人:常晓灵 联系电话:0398-7188880 传真号码:0398-7188880 通讯地址:虢都路与解放路交叉口西北200米 邮政编码:472200 网址:http://www.lushixian.gov.cn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以及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政策建议。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行业领域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相关工作。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制造业服务化、平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五)负责提出全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省、市对口部门和本县用于工业信息化和商务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县规划内以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组织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新兴产业发展。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规划、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基建、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新材料推广应用。 (八)负责全县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九)负责全县中小企业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贯彻落实国家煤炭行业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研究拟订全县煤炭及煤层气发展政策。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许可、生产能力监管、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定、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标准化建设。对煤矿建设项目提出行业审核意见。负责全县煤炭经营监督管理,承担大型煤矿机电设施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全县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国内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 (十二)统筹协调、归口管理全县对外开放、商贸流通、对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电子商务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深化商务领域改革。 (十三)负责全县对外开放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研究推进开放带动主战略实施的长效机制。督促检查对外开放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对外开放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十四)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十五)拟订规范全县商务领域市场秩序的政策。负责全县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商务领域综合监管执法和举报投诉服务工作。负责研究拟订全县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 (十六)负责全县市场体系建设工作,促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负责统筹拟订全县流通产业发展促进政策及行业标准,推进全县流通产业发展。牵头协调推进全县物流业转型发展工作。 (十七)协调完善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拟定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规划。按照分工负责全县重要消费品(肉类、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依法对有关特殊流通行业和散装水泥推广应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汽车流通和服务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管理。 (十八)负责全县对外贸易促进和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对外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牵头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推进以质取胜和市场多元化战略,组织实施外贸企业开拓市场活动。依法执行国家对外贸易进出口管理政策,负责全县企业完成相关商品配额、资质、招标、进出口许可证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全县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服务外向型产业进出口转化,促进贸易高质量发展。 (十九)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促进服务进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全县举办的展会活动(含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洽谈会、展销会和订货会等),依规对县内举办的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进行监督。负责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 (二十)牵头负责推进和深化我县与其他相关地区区域经济协作工作,负责区域经贸交流活动,统筹组织举办县级招商引资活动及签约项目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引进县外资金统计工作。指导联系外地驻卢氏和我县驻外地商协会等社会组织工作。 (二十一)拟订全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县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推进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执行国家有关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政策,牵头负责全县外派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管理涉及全县多双边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二十二)配合市商务部门做好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三门峡开放创新联动区、三门峡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的相关工作。 (二十三)拟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大力拓展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推动拟订全县电子商务行业规范和标准,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和流通秩序。 (二十四)负责全县因公出国(境)经贸团组审批管理工作 (二十五)组织参加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全球跨境电商大会等经贸活动。 (二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平安建设、信访稳定、后勤保障、值班值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督查,负责机关电子政务、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出国人员审查工作;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预算决算、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理论性文稿起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有关政策,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协调并负责统一办理本部门全部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信息数据管理、共享工作。牵头全局依法行政和放管服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清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提出行业体制改革建议;牵头负责各项商务促进政策的拟定和贯彻落实,承担各项政策资金、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责任。 (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股。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企业服务年度计划;承担县企业服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做好信息收集、初步研判、分类转办、协调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县企业服务工作考核评价;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企业培训规划,推动企业家队伍建设。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创业辅导体系、技术创新支持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建议。 (三)产业规划投资股(装备与材料工业股)。组织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省对口部门及本县用于工业和产业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技术改造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县规划内以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核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有关事宜;拟订产业转移总体规划、政策,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务,指导开展产业交流合作工作,督促合作项目落实;统筹推进区域产业合作、校企合作;组织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牵头全局依法行政和放管服工作,组织起草相关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清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提出行业体制改革建议;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有关政策,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协调并负责统一办理本部门、指导本系统政务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用相结合;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专项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的实施;组织拟订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技术规范;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承担钢铁、有色金属、黄金、稀土、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和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相关标准规范;研究省、市内外发展情况并提出建议;组织推进相关行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产能置换工作。承担全县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汽车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贯彻落实相关标准规范;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推进汽车零部件深度国产化和地方性配套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本行业技术进步工作;负责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工业经济运行与绿色发展安全股。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分析市内外工业形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行业领域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相关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和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参与重特大生产安全事责的调查、处理;指导和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领域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规划、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以及新基建、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新材料推广应用;拟订并组织实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贯彻落实相关标准规范。承担全县化学工业(不含炼油、煤质燃料和燃料乙醇)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相关标准规范;引导产业合理布局,推进行业规范管理;研究化学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拟订全县煤炭行业的规章草案;拟订全县煤炭行业发展专项规划;统筹全县煤炭及煤层气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指导全县煤炭行业产业结构调整;负责煤炭企业智能化、洁净煤建设、煤矿新技术推广;负责煤炭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资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煤矿建设项目行业审核意见;按规定权限核准煤矿技术改造项目;负责煤矿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承担大型煤矿机电设施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负责全县煤矿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承担市煤炭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重点监管市属及驻煤矿企业;指导各县(市、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专项整治;负责全县煤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五)外贸股(招商与投资促进股)。负责全县对外开放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研究拟订全县对外开放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牵头推进重大招商项目跟进服务、督查及落实;组织开展对外开放工作调研督导及综合量化考评;牵头推动“一带一路”经贸合作;承担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编制全县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拟订全县外贸促进政策措施,指导境内外对口的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协调外贸运行跨部门协作机制、对外贸易经营活动;负责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的指导和管理;承担全县商品进出口、加工贸易工作;承担国家批准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际货代行业管理工作;会同登记机关依法做好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峡设立经贸类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核工作;负责与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和各类口岸的协调联动工作;研究拟订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三门峡开放创新联动区(以下简称开放创新联动区)规范性文件;拟订开放创新联动区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重点改革建议,协调推动出台开放创新联动区综合改革、投资、贸易、金融、人才等政策;指导督促、协调推进开放创新联动区改革创新、经验总结、复制推广和营商环境优化;组织开展开放创新联动区建设情况和改革创新效果评估;组织开放创新联动区课题研究、智库建设和决策咨询;指导各片区做好政策法规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及实施工作;组织推进各片区、各有关部门落实开放创新联动区各项改革试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指导各片区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培育特色产业,发展市场主体,扩大对外合作;指导推进各片区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开展招商推介洽谈活动;推进开放创新联动区与国内相关区域产业协同发展;完善开放创新联动区统计工作体系,开展综合统计运行分析;负责开放创新联动区对外宣传工作,开展交流合作。编制全县国内经济合作发展规划;研究贸易流通、利用境内资金和国内经济合作形势、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拟订全县区域经济协作有关政策规划,组织开展区域经济协作、招商引资、产业转移等重大活动;负责全县引进市外资金的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指导联系外地驻峡和我市驻外地商协会等社会组织工作;组织参加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全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研究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推动全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协调全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分析统计和综合评价工作。负责研究黄金、铜铝等有色金属、煤化工及精细化工、装备制造、食品加工等传统优势产业发展现状、趋势和布局,针对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开展投资促进相关工作;负责研究铝基新材料、铜基新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材料、高精(纯)材料、化工材料、碳基材料等材料领域发展现状、趋势和布局,针对培强做大新材料产业开展投资促进相关工作研究国际、国内不同地区经贸规划、投资政策和优势产业,研究市内不同地区资源禀赋、产业布局和发展趋势,制订全县相关产业招商引资规划、政策与年度工作方案;指导全县商务领域相关产业招商促进工作;负责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与相关产业招商成效评价体系,做好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及相关产业招商成效综合评价工作;负责统筹推进相关产业重大招商项目。负责研究新型显示和智能终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及网联汽车、新一代人工智能、网络安全、尼龙新林料、智能装备、智能传感器、5G等新兴产业发展现状、趋势和布局,针对培育壮大相关产业开展投资促进相关工作;负责研究氢能与储能、量子信息、类脑智能、未来网络、基因技术、区块链等未来产业的发展趋势和布局,开展未来产业发展投资促进相关工作;负责研究专业化高价值生产性服务业和精细化高品质生活性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现状、趋势和布局,针对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开展投资促进相关工作。 (六)商贸服务流通管理股。牵头拟订服务贸易、会展业发展、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服务贸易进出口促进、统计工作;负责技术进出口管理;承担商贸服务业(含家政、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沐浴、人像摄像、洗涤、家电维修等)行业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全县会展业发展及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举办的展会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对市内举办的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进行监督;负责全县在境内举办的各类展会及商贸活动的总体策划和组织协调,协助邀请重要来宾。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肉类、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有关工作;承担茧丝绸行业协调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管理,协调管理企业商业石油库存运营;按有关规定对二手车市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汽车销售进行监管;负责全县汽车平行进口工作;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对内资直销进行监督管理;研究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统筹全县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七)市场秩序与市场体系建设股(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股)。组织拟订商务规章草案和政策,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等工作;承担贸易政策合规性评估工作;审核区域经贸合作协议、经贸政策文件;负责建立公平贸易、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承担产业损害调查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规范全县商务领域市场秩序;负责全县商务领域综合监管执法和举报投诉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有关政策,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协调并负责统一办理本部门全部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信息数据管理、共享工作;指导本系统政务服务及政务服务信息数据管理、共享工作。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农村商业体系建设、城市社区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建立现代流通网络体系;负责全县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牵头实施全县商务领域乡村振兴战略;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推动全县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牵头推进全县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拟订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流通业管理、促进等工作,牵头推进流通标准化,优化商业布局和结构;推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免税商店和旧货流通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推进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全县散装水泥发展管理工作,依法对散装水泥推广应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牵头指导全县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编制全县国际经济合作发展规划;拟订全县促进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有关政策,依法监督和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依法对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进行管理并报省厅备案;依法对对外承包工程单位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全县外派劳务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申报及管理;管理涉及全县多双边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牵头负责全县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规划建设及管理。 (八)电子商务中心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大力拓展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推动拟订全县电子商务行业规范和标准;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和流通秩序;协调推进全县快递物流、电商物流业态发展;承担中国(三门峡)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的统筹管理、协调指导和统计评估工作;负责对接全球跨境电商大会的相关事宜。推进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 四、下属机构 1、卢氏县中小企业担保中心 为全县中小微企业及三农提供融资政策服务;针对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信用状况和个性化融资需求提供融资规划;提高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便利度;为全县三农及企业提供科技信息服务;承办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卢氏县企业服务和电子商务中心 负责企业服务和电子商务中心全面工作。掌握全县电子商务、中小企业运行态势,配合做好相关信息采集与发布工作;参与制定我县电子商务产业政策、建设电商平台信息体系、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信息服务体系、人才培训体系、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和创业辅导体系等,建立和完善相关信息建设,为行业决策提供咨询服务,服务全县电子商务和中小企业发展。负责培育引进中小企业,指导企业改进经营管理,为企业经营活动、政策运用、产品展销、项目申报、新产品开发、技术创新、品牌创立、职工教育培训等工作提供服务;鼓励企业、市场经营户开展电子商务应用。负责电子商务、中小企业对外宣传推广工作,推动对外交流和区域合作。收集整理企业生产、电子商务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承办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政务公开机构 政务公开分管领导:郭留生 政务公开机构:综合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8-7188880 联系人:滕欢欢 通讯地址:虢都路与解放路交叉口西北200米 邮政编码:472200 电子邮箱:lsxgxjxzb@163.com 六、依申请公开受理 (一)受理机构 卢氏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8-7188880 通讯地址:虢都路与解放路交叉口西北200米 邮政编码:472200 电子邮箱:lsxgxjxzb@163.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二)申请方式 1.在线申请。可通过卢氏县人民政府网在线申请。 2.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卢氏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卢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公开指南”栏目或“信息公开-常用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3.当面提交。通过到单位办公室(卢氏县虢都路与解放路交叉口西北200米,联系电话:7188880)或县便民服务大厅的政务公开专区(卢氏县卢敖路熊尔路交叉口,联系电话:7188329)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4.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5.电子邮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提出申请,邮件标题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将填写完成的电子格式《申请表》作为附件发送。
| 索引号 |
|
成文日期 |
|
| 发文机关 |
卢氏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日期 |
2026-04-23 |
来源:卢氏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6年04月23日
-
卢氏县空气质量日报20260422
卢氏县空气质量日报20260422 4月22日卢氏县城区空气质量信息: 1、日均值:4月22日空气质量信息:卢氏县AQI指数64,空气质量为良,首要污染物为臭氧,全省排名第116;PM10浓度为18μg/m³,全省排名第6;PM2.5浓度为10μg/m³,全省排名第6。 2、月均值:截至4月22日,本月优良天数18天,PM10月累计平均浓度为61μg/m³,全省排名第24,比去年同期下降49μg/m³;PM2.5月累计平均浓度为26μg/m³,全省排名第14,比去年同期下降8μg/m³。 3、年均值:截至2026年4月22日,全年监测112天,优良天数95天,比去年同期减少3天;PM10年累计平均浓度为68μg/m³,全省排名第4,比去年同期下降11μg/m³;PM2.5年累计平均浓度为38μg/m³,全省排名第3,与去年同期持平。 4、按扣除沙尘统计,截至2026年4月22日,PM10年累计平均浓度为59.72μg/m³,比去年同期下降6.61μg/m³;PM2.5年累计平均浓度为36.72μg/m³,比去年同期下降0.24μg/m³。 备注:以上信息为使用未经总站审核的实况数据统计,与省发布平台及审核后的数据可能存在误差;省内排名情况依据河南省空气质量手机发布软件统计。(卢氏县环境监测站)2026年4月23日。
| 索引号 |
|
成文日期 |
|
| 发文机关 |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日期 |
2026-04-23 |
来源: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 2026年04月23日
-
关于调整官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
机关各办(站、所)、各行政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如下: 刘娟(党委书记) 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联系官坡村。 白平安(党委副书记、镇长) 主持政府全面工作,负责经济工作、项目建设;联系兰草村。 呼延华军(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主持人大全面工作;负责人大、党政综合办公室业务、国家安全、“三资”管理、产业及农业、水利、烟叶、林业等工作;分管党政综合办公室、人大办公室、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分包庙台村、蔡家村。联系县委办、政府办、县人大机关、国安办、农业农村、水利、烟叶、林业等部门。 任艳涛(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工会主席) 协助党委书记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党建、基层治理、意识形态、政法、组织、人事、平安建设、社会工作、工会等工作;分管党建工作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分包官坡村。联系组织、宣传、改革办、政协、机构编制、巡察、老干部、工会、社会工作部、信访等部门。 朱 鹏(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主持镇纪委全面工作;负责纪委、巡视巡察、民政、退役军人服务工作;分管镇纪委、公共服务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含退役军人服务站);分包兰坪村。联系县纪检监察部门、审计、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保、残联、红十字会、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以及具有审批权限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 刘瑞芳(党委委员、组织委员、统战委员) 协助党委副书记做好党建工作;负责统战、交通、土地、城建、人居环境(含厕所革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文化和旅游等工作;分管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自然资源所;分包兰草村。联系统战、民族宗教、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文化和旅游等部门。 周 旭(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镇长) 负责经济运行、项目建设、发展改革、科技、统计、审计、电商等工作;分管经济发展办公室;分包回龙村。联系发改、税务、水利、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商务、审计、统计、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 王志刚(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负责武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等工作;分管武装部、应急办、消防服务中心;分包竹园、白花村。联系县人民武装、应急管理、消防、人防等部门。 薛亚萍(党委委员、副镇长) 协助副书记做好乡村振兴工作;负责教育、卫生医疗、宣传、新时代文明实践、巩固成果、金融扶贫、财务、群团、妇联等工作;分管卫生院、中心小学、幼儿园、乡村建设办公室、财政所;分包育新村。联系卫生健康、县教育体育、宣传、农业农村、财政、妇联等部门。 白文峰(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工作;分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场监管所;分包兰东村。联系市场监管、县综合行政执法以及具有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部门。
| 索引号 |
|
成文日期 |
|
| 发文机关 |
官坡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日期 |
2026-04-23 |
来源:官坡镇人民政府 2026年04月23日
-
卢氏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卢氏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党中央对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卢氏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三办文〔2024〕8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卢氏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卢氏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职能转变。以便捷、高效、共享、优质为方向,推动政府职能加快转变,系统性重塑行政审批制度,整体性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推进全县数字政府一体化统筹建设,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和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分类分级有序开放等服务机制,破除“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构建实体服务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相结合的政务服务体制。 第五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起草全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数字政府、政务信息管理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政务信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担全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 (二)牵头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订有关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编制、管理和动态调整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实施规范,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清理规范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事项。 (四)统筹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负责“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应用,推动相关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创新应用,构建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组织推进一体化协同办公体系建设。 (六)统筹全县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协调发展,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窗通办”;组织协调全县政务服务环境整体性优化工作;参与营商环境建设有关工作。 (七)统筹全县数字政府建设管理,加强全县数字政府建设统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管理,研究拟订全县数字政府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负责年度计划衔接和建设实施管理。 (八)负责统筹全县政务云、电子政务外网,统筹县级数字政府公共基础支撑平台和公共应用系统的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协调推进相关政务信息系统整合融通。 (九)统筹全县一体化政务数据平台和政务数据资源体系建设管理,组织编制政务数据目录,建立健全政务数据供需对接机制,负责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开放等管理工作;推动政务数据应用技术研究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政务数据中心系统应用和管理。 (十)贯彻落实政务信息安全相关政策,统筹推进全县政务云、电子政务外网、政务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以及“甘棠政务”等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政务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完善提升一体化安全防护配置和监管能力;负责数字政府安全运营体系建设,建立分级运维保障流程和安全防护运营机制。 (十一)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有诉即办”和电子监察工作机制。 (十二)负责“12345”政务热线办理工作。 (十三)指导各乡镇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相关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立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七条 卢氏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综合治理、信访稳定、督查督办、对外交流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政务公开、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档案、工会、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纪检、宣传、精神文明等工作;承担指导全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清理工作,承担机关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行政审批管理股。负责牵头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订有关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管理和动态调整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实施规范,审核发布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并进行动态调整,指导、协调和监督县乡两级目录清单实施;负责协调县政府各部门确定县政务服务大厅进驻事项,指导其优化办事流程、压缩承诺时限、编印办事指南;指导乡、村两级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导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事项帮办代办手续的协调工作;承担统筹协调全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流程优化重塑和方式创新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数字政府、政务信息管理等问题研究,组织起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承担全县政府职能转变工作,参与全县营商环境建设有关工作。 (三)政务服务和电子政务股。负责全县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窗通办”;承担组织协调全县政务服务环境整体优化工作,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有诉即办”和电子监察工作机制;负责政务服务平台及移动端建设,推进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协调发展;负责政务服务大厅业务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大厅运行管理机制;负责“12345”政务热线办理工作;负责全县政务云的统筹规划、指导监督和统一纳管工作,承担县级政务云建设管理,组织开展县级政务云资源使用审核、动态调整、效率考评等工作;负责统筹全县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加强非涉密政务网整合融通;负责全县政务类公共基础支撑平台和公共应用系统的应用推广;负责全县政务云、电子政务外网等基础设施以及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政务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完善提升一体化安全防护配置和监管能力,拟订相关政策、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政务信息管理股。负责统筹全县一体化政务数据体系和政务数据资源体系建设管理的具体工作,组织编制政务数据目录,建立健全政务数据供需对接机制;负责管理“互联网+监管”系统等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建立政务数据对接、认领和反馈制度,协调解决政务数据管理和开发利用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县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开放等管理工作,推动政务数据应用技术研究;承担数字政府安全运营体系建设工作,建立运维保障流程和安全防护运营机制,组织开展县级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安全监测和检查;负责全县数字政府统筹建设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县数字政府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衔接和备案管理;统筹推进县级数字政府公共基础支撑平台和公共应用系统的规划建设,协调推进相关政务信息系统整合融通。 第八条 卢氏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九条 卢氏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4年6月8日起施行。
| 索引号 |
|
成文日期 |
|
| 发文机关 |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日期 |
2026-04-23 |
来源: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04月23日
-
关于拟退还卢氏至洛南(豫陕省界)高速公路LLYSSG-4标段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的公示
工程项目名称。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第二十二条、《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豫人社规〔2022〕4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此项目已完工并已在项目工地公示30日、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现对该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公示。如上述工程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公示期内没有接到对该工程项目欠薪投诉的。
| 索引号 |
|
成文日期 |
|
| 发文机关 |
卢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日期 |
2026-04-23 |
来源:卢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04月23日
-
卢氏县审计局主要职能
一、单位详情 单位名称:卢氏县审计局 单位地址:卢氏县城关镇西关一街坊94号 邮政编码:472200 联系电话:0398-7872634 电子邮箱:lsxsjjsw@163.com 办公时间:夏:8:00-12:00,14:30-17:30 冬:8:00-12:00,15:00-18:00 二、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中央、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含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及任中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参与起草县委县政府审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制度、办法草案,监督审计制度执行。拟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中共卢氏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审计重大事项。向县政府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中共卢氏县委审计委员会和县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有关处理处罚建议: 1. 中央、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 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 各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 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 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 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 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委、县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8. 县政府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管理,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 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10. 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县级审计机构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及任中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接受县委、县政府和市审计机关的领导和监督,完成审计署及省市审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十)落实上级部门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应用的相关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政务公开组织机构 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张桂生 业务科室:办公室 联系人: 张锐丽(18736496663)
| 索引号 |
|
成文日期 |
|
| 发文机关 |
卢氏县审计局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日期 |
2026-04-23 |
来源:卢氏县审计局 2026年04月23日
-
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第一次集体学习
| 索引号 |
|
成文日期 |
|
| 发文机关 |
卢氏县融媒体中心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日期 |
2026-04-22 |
来源:卢氏县融媒体中心 2026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