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详情
单位名称:卢氏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负责人:常晓灵
联系电话:0398-7188880
传真号码:0398-7188880
通讯地址:虢都路与解放路交叉口西北200米
邮政编码:472200
网址:http://www.lushixian.gov.cn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以及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牵头拟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政策建议。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行业领域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相关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制造业服务化、平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五)负责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市对口部门和本县用于工业和产业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县规划内以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组织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县新兴产业发展。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规划、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基建、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新材料推广应用。
(八)负责全县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九)负责全县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承担工业领域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工业领域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安全的相关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
(十一)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务,研究拟订支持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开展相关产业交流合作工作,督促交流合作签约项目落实。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制造业对外合作年度行动计划,编制发布我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合作指南。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煤炭行业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研究拟订全县煤炭及煤层气发展政策。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许可、生产能力监管、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定、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标准化建设。对煤矿建设项目提出行业审核意见。负责全县煤炭经营监督管理,承担大型煤矿机电设施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全县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十三)统筹推进全县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军民融合发展规划。负责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及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转化工作。负责全县军民融合发展基础领域统筹工作,协同推进新兴领域产业融合发展。
(十四)负责全县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和销售环节安全监管。负责全县国防科技工业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五)统筹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承担推进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十六)推动建立统一的县级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促进科技金融紧密结合。
(十七)围绕重点产业、标志性引领产业编制县级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凝练一流创新课题。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十八)拟订全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参与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协调推荐建设河南省(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等创新平台和创新基地,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配合做好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十九)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点攻关方向并协调、监督实施。指导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负责科技服务业工作。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推荐认定工作。
(二十)牵头推进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用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运用知识产权政策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二十一)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协调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建设和发展。指导协调科技园区建设。推动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和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二)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牵头建立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系。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三)负责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和全县出国(境)培训工作。
(二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我县两院院士及中原学者的培育和支持等工作,配合做好院士工作站、中原学者科学家工作室等建设与管理相关工作。拟订全县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做好科学技术奖励相关工作。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与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编制煤炭、煤炭清洁利用等相关能源发展总体规划、计划和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等职责,涉及煤炭的部分应征求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的意见。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在相关总体规划内制定煤炭工业发展专项规划,统一承担煤炭工业管理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或上报国家、省、市投资主管部门、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煤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须征求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意见,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负责提出行业审核意见。
2.与县政府办公室的职责分工。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信息化行业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重大工程建设,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推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兴业态发展。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负责电子信息制造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服务业融合发展,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化和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工作,会同县政府办公室协调解决工业信息化发展有关重大问题。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支持配合县政府办公室做好与市信息化管理部门的对接。两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注重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机构设置
县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平安建设、信访稳定、后勤保障、值班值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督查,负责机关电子政务、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预算决算、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理论性文稿起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有关政策,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协调并负责统一办理本部门全部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信息数据管理、共享工作。牵头全局依法行政和放管服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清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提出行业体制改革建议;承担县工业化领导小组、县科技创新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规划投资与开放合作股。组织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市对口部门及本县用于工业和产业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技术改造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县规划内以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核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有关事宜;拟订产业转移总体规划、政策,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务,指导开展产业交流合作工作,督促合作项目落实;统筹推进区域产业合作、校企合作;实施“走出去”战略,推进国际产能、并购、技术引进等。组织研究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组织重大课题调研;组织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
(三)信息化与未来产业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动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新模式发展,协同相关部门推进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指导协调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推动重点工业领域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研究分析工业领域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和趋势,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相关标准规范,协调指导相关产业发展。承担电子信息制造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贯彻落实相关标准规范;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新能源电子元器件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等的国产化;促进工业领域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推动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工作。
(四)中小企业管理与服务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企业服务年度计划;承担县企业服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做好信息收集、初步研判、分类转办、协调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县企业服务工作考核评价;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企业培训规划,推动企业家队伍建设。负责全县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创业辅导体系、技术创新支持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建议。
(五)工业运行协调与绿色发展股。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分析县内外工业形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行业领域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相关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和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参与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工业应急管理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指导和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领域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规划、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以及新基建、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新材料推广应用;拟订并组织实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贯彻落实相关标准规范。
(六)行业管理股(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大事项,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各领域重大问题处理意见;统筹军民产业融合发展和新兴领域融合发展保障服务工作;统筹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平台、重大项目建设、军民科技资源共享体系建设及军民两用技术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和军工企业及其他单位、地区战略合作的协调落实;负责军工技术转民用产业发展的指导工作;负责军工与民参军单位互动平台搭建与对接工作;负责全县民用航天、民用船舶等产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民用爆炸品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民爆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及销售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管理、销售许可管理工作;承担民用爆破器材行业技术、质量、标准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发展,负责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防动员相关工作;承担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用相结合;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专项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的实施;组织拟订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技术规范;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承担全县通用机械、民用航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风能、光能等新能源装备制造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高端装备、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发展规划、政策;依托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钢铁、有色金属、黄金、稀土、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和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相关标准规范;研究省、市、县内外发展情况并提出建议;组织推进相关行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产能置换工作。承担全县化学工业(不含炼油、煤质燃料和燃料乙醇)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相关标准规范;引导产业合理布局,推进行业规范管理;研究化学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县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汽车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贯彻落实相关标准规范;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推进汽车零部件深度国产化和地方性配套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本行业技术进步工作;负责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轻工、纺织、家电、工艺美术、食品和盐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发展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相关标准规范;承担食盐储备行政管理工作;落实国家糖精生产计划;协调解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生物与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相关标准规范,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县级医药储备工作;负责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县煤炭行业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煤炭行业发展专项规划;统筹全县煤炭及煤层气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指导全县煤炭行业产业结构调整;负责煤炭企业智能化、洁净煤建设、煤矿新技术推广;负责煤炭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资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煤矿建设项目行业审核意见;按规定权限核准煤矿技术改造项目;负责煤矿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承担大型煤矿机电设施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负责全县煤矿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承担县煤炭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重点监管县属及驻煤矿企业;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专项整治;负责全县煤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七)科技规划与创新股。负责黄金、铝、铜、银等有色金属及先进金属材料,煤化工及精细化工等高性能化工材料,高纯砷、碳基等无机非金属材料,光电显示等先进电子材料,耐火、生物基、新型建材、尼龙等新材料相关产业领域,以及微电子与光电子、新型显示和智能终端、大数据、新一代人工智能、网络安全、网络与通信、先进计算、北斗应用、量子信息、区块链、软件等相关产业领域,重大装备、智能装备与机器人、制造共性技术及关键基础件、智能传感器、工业互联网、航空航天等相关产业领域,以及动力电池、氢能与燃料电池、可再生能源、先进储能、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先进轨道交通、汽车及零部件等相关产业领域科技需求分析和技术预测,拟订相关产业发展科技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标准并协调组织实施;推动本领域技术攻关,提出重大(重点)任务并协调组织实施,推进本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提出本领域实验室、平台基地、人才团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创新联合体等建设计划;加强培育发展本领域科技企业,形成高科技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梯次发展格局。拟订全县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组织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大问题研究和技术预测,承担全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工作;协调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创新调查;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软科学研究,承担省、市、县科技史志编撰相关工作;负责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融合发展、科技保密、科技安全和技术出口审查相关工作;统筹产业科技创新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编制实施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承担建设全县科技管理平台,建立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工作机制;推动建设运行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和运行;实施科技报告制度。
(八)科技服务与发展股。负责资源综合利用、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节能减排、绿色低碳等绿色技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及修复、公共安全及其他社会事业等相关产业领域,以及生命健康、生物医药、中医药现代化、医疗器械、种业创新、农业丰产绿色高效种植、动物健康养殖、智慧农业、农产品加工、现代食品制造等相关产业领域及其他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科技需求分析和技术预测,拟订相关产业发展科技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标准并协调组织实施;推动本领域技术攻关,提出重大(重点)任务并协调组织实施,推进本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提出本领域实验室、平台基地、人才团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创新联合体等建设计划;承担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承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工作;负责生物科技安全和实验动物相关工作。指导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计划,推动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和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工作;加强培育发展本领域科技企业,形成高科技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梯次发展格局。牵头组织企业技术创新相关工作,协调推进创新联合体、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拟订科技金融结合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引导社会资源支持科技创新,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科技投融资及相关中介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促进科技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牵头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负责科技企业孵化等创新创业工作。
(九)科技基础建设与成果转化股。提出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建议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全县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中试基地、应用数学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配合省、市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大科学装置、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创新平台;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组织开展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发展预测和需求分析,拟订全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协助实施国家、省、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会同省、市自然科学基金会共同实施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科技评估机构建设;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监督检查预算执行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牵头建立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拟订科技奖励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县科技奖励改革;负责全县科技奖励工作,承担省、市科学技术奖的提名。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全县创新型科技人才和团队建设,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负责我县两院院士培育和支持等工作,配合做好院士工作站、中原学者科学家工作室等建设与管理相关工作;拟订全县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承担科技外事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对外及涉港澳台地区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全县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促进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地方产业发展的合作融合;受县政府委托,负责科技人员及科技团组出国(境)日常管理;承担对外科技宣传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负责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项目计划与组织实施;拟订在卢工作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外国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协调处理在卢工作外国专家事件;负责全县出国(境)培训工作,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会同有关方面分类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协调实施外国人才签证制度,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系统。承担中国政府友谊奖提名推荐报批工作。拟订全县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运用知识产权政策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开展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承担技术市场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区域创新科技工作,拟订区域科技创新政策,协调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承担厅市县会商相关工作。
四、下属机构
1、卢氏县中小企业担保中心
为全县中小微企业及三农提供融资政策服务;针对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信用状况和个性化融资需求提供融资规划;提高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便利度;为全县三农及企业提供科技信息服务;承办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卢氏县政务信息公开服务中心:
服务全县各类研发平台建设;发展科技孵化器;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开展科技合作及产学研相结合;培育新产业;服务关键共性技术;提供政策咨询;参与编制县域产业技术发展规划;提出产业技术创新和发展建议;协同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组织开展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建设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平台及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为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分析检测;技术培训等服务;指导科技企业孵化和科技园区建设;引进培育高层次研发机构;研发人才等产业创新资源;承办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政务公开机构
政务公开分管领导:王琼雅
政务公开机构:行政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8-7188880
联系人:滕欢欢
传真号码:
通讯地址:虢都路与解放路交叉口西北200米
邮政编码:472200
电子邮箱:lsxgxjxzb@163.com
六、依申请公开受理
(一)受理机构
卢氏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8-7188880
传真号码:
通讯地址:虢都路与解放路交叉口西北200米
邮政编码:472200
电子邮箱:lsxgxjxzb@163.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二)申请方式
1.在线申请。可通过卢氏县人民政府网在线申请,请复制链接:https://www.lushixian.gov.cn/pageView/zhengfuxinxi.html?lmid=4897&rlmid=1732。
2.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卢氏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卢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公开指南”栏目或“信息公开-常用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3.当面提交。通过到单位办公室(卢氏县虢都路与解放路交叉口西北200米,联系电话:7188880)或县便民服务大厅的政务公开专区(卢氏县卢敖路熊尔路交叉口,联系电话:7188329)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4.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5.电子邮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提出申请,邮件标题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将填写完成的电子格式《申请表》作为附件发送。
常晓灵(局长):主持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全面工作。
王琼雅(党组书记):负责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党建、意识形态、工会、宣传、共青团、妇联、纪检监察、统战、武装、老干部,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单位创建;负责人事、全面深化改革、综治、平安建设、信访、政风行风、资产管理、档案管理、史志、机要保密,重要工作督查,重要事项调研;负责扶贫。分管办公室、驻村工作队。
李江波(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全县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指导服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拟定促进发展相关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与服务、创业辅导、财税、科技、金融等支持政策并组织实施。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行业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软件业发展和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工业互联网、供应链管理及工业信息管理等;分管中小企业管理与服务股、信息化与未来产业股。
郭子贤(一级主任科员):负责企业管理,企业改革,监测分析全县工业日常运行和协调调度,工业节能环保和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绿色改造,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及国防动员;工业体制改革,产业政策执行,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融合发展,产业规划,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工业领域对外合作交流,招商引资;分管工业运行协调与绿色发展股、规划投资与开放合作股。
张大勇(产业技术转移转化中心主任):负责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大问题研究、调查和统计,统筹科技资源配置,实施财政科技计划,科研项目的资金协调、评估、监管工作,科技评估评价、监督检查和科研诚信建设,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保密、科技安全和技术出口审查工作,科学技术普及,组织开展软科学研究、应用科学研究、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农业农村科技进步、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计划,星创天地、农业科技园区及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管理等。分管科技规划和服务发展股、卢氏县产业技术转移转化中心。
祝忠伟(副科级):高新技术发展规划,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审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核心技术攻关,创新平台、创新体系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和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发展,科技经费预算,工业企业研发活动,科技人才交流合作等。分管科技创新基础建设和成果转化股。
杜柏林(二级主任科员):负责八宝山矿业公司、协助常局做好其它临时工作。
郭留生(二级主任科员):负责军民融合发展,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民爆、煤炭、黄金、机械制造、建材、轻工、纺织、家电等行业管理,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消费品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盐行业行政管理,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智能化改造,其他工业行业专项管理等;负责单位财务。分管行业管理股(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